蜂巢艺术:人民法院做好六大方面工作助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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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做好六大方面工作助力社会管理创新

2011年03月10日 06:45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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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杨孟辰)今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一级大法官沈德咏做客人民网和最高人民法院网,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为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点击进入直播页面)

有网友提问:一般人理解,社会管理创新应当是政府的事情,人民法院工作与社会管理有什么关系?

针对网友的疑问沈德咏详细的介绍了人民法院工作与社会管理的关系。他说,传统意义上的司法权仅仅是一种判断权,并不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狭义上的社会管理是政府行政职能的组成部分,与司法权似乎没有太大关联。但是,如果从国家的产生及其功能,从司法权的国家属性及其作用这一宏观视角进行观察,就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据沈德咏介绍,司法权与社会管理的关系可以追溯到国家的起源。国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国家的产生是基于社会管理的现实需要。早先国家的各种权力是聚合在一起的,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共同行使对社会的管理职能。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密,为防止国家管理权的恣意,分权制衡成为客观需要。基于现代社会的构造特点,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应运而生,它们分别以不同的方式履行各自对社会的管理职责。

沈德咏指出,正是基于国家权力的分工及其不同的运行方式,后来才有了理论上不同权属的分野,将立法概括为决定权、行政概括为管理权、司法概括为判断权。其实,这种划分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而且主要是从不同国家权力的运行方式上描述权属性质,并不是绝对化的。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其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虽然各自履行不同职能,但它们都是国家管理的一个分支,本质上都具有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能。

沈德咏说,社会管理创新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包括政法机关的共同参与。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职能,其中每一项工作都与社会管理密切相关,都是推进社会管理的重要实践。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执行案件,可以有效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活动的引导、规范、约束等功能,这对于加强社会管理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说,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人民法院不仅责无旁贷,而且完全可以有所作为。

沈德咏告诉网友,在法治条件下,人民法院根据自己的功能定位,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应当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解决矛盾纠纷,调控社会秩序;二是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实施司法审查,监督社会管理;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司法资源;五是制定司法政策,规制社会行为;六是加强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