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奥兰特·普拉西多胸:监察部长马馼谈预防腐败:做好对一把手限权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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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3月10日 中国新闻周刊

  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

  记者/章文 王全宝 申欣旺

  3月5日,列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将为官员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将推出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

  3月7日,马馼接受《中国新闻周刊》专访,就权力制约、预防腐败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介绍了监察部和国家预防腐败局已经和正在进行的工作,以及亟待破解的难题。

  做好对“一把手”的限权和监督

  中国新闻周刊:近年来,“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而得不到制约的状况招来不少负面评价。请你介绍一下对于“一把手”的监督和限权,我们已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还要怎么加强?

  马: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非常重视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的监督,最近几年我们在这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一是作出规定进行规范。我们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印发《关于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等,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进行监督。中央巡视组重点做好对省(区、市)、中央金融机构和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巡视监督;三是对中央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四是通过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报告个人事项制度等进行监督;五是加大对“一把手”案件的查处力度,刘志军案件的查处,再一次表明我们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对任何腐败分子,不管涉及到谁,都坚决一查到底。

  各地在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方面也作了一些积极探索,比如有的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设定权力行使范围,有的建立“一把手”对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工程项目建设“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有的规定“一把手”向纪委全委会和党委全委会的述廉制度,有的强化对“一把手”选拔任用监督、加大交流力度等等,收到了较好效果。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着力研究规范党政正职干部行使权力的途径和方法;总结各地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实践经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一把手”说了算;继续推进巡视制度,强化巡视成果运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等等。我们要更加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做好对“一把手”的限权和监督。

  登记管理“裸官”

  中国新闻周刊:201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监管“裸官”,顺乎民意。我们知道这背后有中纪委、监察部的大量工作和努力,请详细介绍规定的出台过程,到目前为止,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马: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频繁和扩大,我国一些公民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以下简称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越来越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家庭也存在这种情况,有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这些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绝大多数能够遵守法律和纪律,安心工作,尽职尽责。但是,也有极少数人在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人非法敛财时更加肆无忌惮;有的人“身在国内心在外”,通过为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谋取利益而获得私利;有的人将大量非法财产逐步转移出境,一遇合适机会便抽身外逃。这些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但是给党和国家利益带来严重危害,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针对上述情况,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管理。”为使这项要求落到实处,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和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形成了《暂行规定》送审稿,报送中央审议。2010年4月2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暂行规定》,并于2011年1月在全国实施。今年将第一次对“裸官”进行登记管理,对这些官员在因私出国、因公出国方面,在和配偶子女居住地的联系方面,实行一些特殊的管理措施。目前,各个单位都在按照申报的范围汇总申报材料。

  中国新闻周刊:“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被誉为防止官员贪污腐败的“阳光法案”。目前中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与一些民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请问下一步的攻关重点在哪?

  马: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既需要深入论证设计好这项制度,又需要相关制度来配套。除《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外,去年中央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这是财产申报的又一重要制度基础。目前,第一次年度报告情况正在收集汇总。今年还将为财产申报和社会管理建立基础的制度支撑,比如以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信用信息管理,如果有了这个平台,信用信息就可以录入而且可以共享,这也是财产申报的基础条件。

  中国新闻周刊:国家预防腐败局2011年工作要点中说,加快建设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和腐败预警机制,请你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马:我们一方面组织开展了大量调研,形成了“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将预防腐败信息系统纳入“金纪工程”,统筹建设。另一方面,选择部分地方先行先试,取得了积极进展。比如湖南整合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的信息资源,搭建了信用信息系统,在有效遏制商业贿赂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上海已形成“制度+科技”的“防腐预警子系统”初步建设方案。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加强对试点的分类指导,对杭州、上海等建设方案相对成熟的地方,推动他们尽快完成系统开发,投入使用;对建设方案还不太成熟的试点地方,引导他们从服务于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预防腐败重点工作角度入手,研究提出方案,争取实现重点突破。

  跨国合作,惩处外逃贪官

  中国新闻周刊:国家预防腐败局2011年工作要点中提到,做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这是怎么一回事?

  马:2006年2月,中国正式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目前,《公约》缔约国共有149个。2009年11月《公约》第三届缔约国大会决定正式建立履约审议机制。2010~2014年为第一个审议周期。通过抽签,中国将于2013年接受审议。

  《公约》生效以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立法、行政和司法措施,扎实推动《公约》在中国的实施。如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反洗钱法》、侵权责任法等一批与《公约》内容相衔接的法规制度,大力推进与德国、日本、巴西、意大利等国缔结引渡条约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工作,等等。

  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应对履约审议工作的牵头单位,一直深度参与《公约》规则细化工作。深入开展预防腐败技术援助工作,2008年以来成功举办了三届发展中国家预防腐败研讨班。积极开展预防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预防腐败的成功经验。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起草应对履约审议的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任务分工,为我国积极稳妥参与审议做好充分准备。

  中国新闻周刊:随着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不断加强,我国在境外缉捕和追逃贪官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引渡回了多少位外逃贪官?

  马:随着中国查处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极少数腐败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外逃贪官。目前已建立重大案件境外缉捕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国内纪检监察、检察、外交、公安、安全、司法、人民银行、外汇局、海关等职能部门资源,形成追逃合力;同时大力加强国际交流、推进务实合作,通过采取引渡、遣返、劝返、区域执法合作和境外追诉等方式,成功将一批外逃腐败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例如,将辽宁省华曦集团原副总经理袁同顺从日本引渡回国;将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原主任宋士合从美国遣返回国;将珠海格力石化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周宇均从美国劝返回国;将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主犯余振东从美国遣返回国,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同时推动美国执法部门对该案另两名主犯许超凡、许国俊进行调查并提起刑事指控,最终二人被美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5年和22年,等等。这些案例有力地说明,任何企图逃避惩罚的腐败分子,无论逃到哪里,都难逃法律的严厉制裁。

  中国新闻周刊:明年就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收官阶段,请问还有哪些工作要抓紧做?

  马:2008年5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了159项反腐倡廉任务,中央纪委及时将这些任务分解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惩防体系建设39个牵头单位和41个协办单位。目前,已完成阶段性和持续性工作118项,已启动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还有41项。各省(区、市)党委普遍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确定了1257个牵头单位,目前已落实和完成工作任务82.6%,已启动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还有17.4%。

  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只剩下不到两年的时间,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全面落实《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中央纪委印发了关于《2012年底前落实〈工作规划〉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提出要着重抓好10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到2012年底前建成惩防体系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