蔓迪米诺地尔酊狂脱期: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和工作思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6 01:09:13
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经验和工作思路

周 国 勤  杨 建 军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更好地发挥惩治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按照这个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把握案件规律,注重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坚持查案与专题教育、专项整治、建章立制有机结合,有效发挥了查案工作的治本功能,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

   一、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基本经验

   近年来,我们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惩防结合、纠建并举的方针,严肃查办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使腐败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止。2003年以来,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5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一般干部6人,其他人员25人。挽回经济损失107.37万元。通过办案增强了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同时,在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方面也总结了一定的经验。

   (一)利用办案开展警示教育,是增强廉洁自律教育效果的必要措施

   经过多年的查办案件实践,我们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如果在反腐败工作中,仅仅把查办案件理解为就是惩处违纪违法人员,给他们给个处分,就办案而办案,就处理而处理,就会失去查办案件应有的意义和作用,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为了转变这种就办案而办案的意识,克服单纯办案观念,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我们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把查办案件与开展教育相结合。结合查办案件,开展有影响、针对性强的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使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是开展自律教育。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利用调查取证和个别谈话的机会,一方面认真核实问题,查清事实。另一方面加强涉案人员的思想教育,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知识,明确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鼓励他们明辨是非,主动交代自己的问题,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加强自律意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采取多种方法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达到警示警醒之目的。一些典型案件结案后,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案例剖析和案件情况通报,分析违纪原因,通报处理结果,进行现身说法,开展警示教育,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不断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三是开展回访教育。每年底,办案人员分组对当年受处分的人员进行一次回访谈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和工作表现,进一步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接受再教育。

   (二)结合办案查漏补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方法

   查办案件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纠正错误,更重要的是通过办案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达到“对症下药,药到病除”的功效。近年来,我们坚持“惩防结合,纠建并举”的方针,不断深化对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有案不办是失职,办案不治本是未尽职”的工作理念,特别注意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具体工作中,一些重要典型案件查结后,组织协调发案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召开案件通报会和案件分析会,认真分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原因,特别是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办案帮扶制度”,通过发放检查(监察)建议书,协助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措施,建立起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为有效解决发生腐败案件的深层次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2003年以来,通过查办案件,共向21个单位下发检查(监察)建议书21份,提出应该纠正的事项46项,帮助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75项。促进了查办案件由治标向标本兼治的转变,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严肃执纪执法,加大惩处力度是遏止腐败问题发生的有力手段

   当前,由于腐败问题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给查处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影响了惩治腐败的力度。但最根本的是一些地方、单位和领导对腐败问题的危害性认识不足,打击不力,造成腐败分子有恃无恐。还有一部分干部因违纪问题没有及时查处,或出于种种原因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从而萌生了“撑死但大的,饿死胆小的”的侥幸心理,更加肆无弹忌,导致了更大的腐败,从而严重影响了查办案件的力度和社会的稳定。实践证明,执纪不严,惩处不力,就会失去党纪国法的尊严,失去办案惩处的震慑力,使人民群众失去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更使那些以身试法,企图违纪违法的人员增加了侥幸心里,有恃无恐。因此,只有严肃查处腐败案件,从严惩治腐败分子,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才能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才能为加强监督、预防腐败创造前提条件。
为了有效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执纪失之于宽,惩处失之于软的问题,我们要求办案人员始终坚持秉公办案,严肃执纪。在具体的工作中坚持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为准绳,在量纪上用同一把尺子,不论涉及什么人都坚持依法办案,公正执纪执法。对于那些以身试法,顶风违纪的人员,坚持从严从重处理,以增强办案的威慑力。在依纪依法惩处腐败的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等方式和手段,特别是针对违纪违法多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突出特点,加大追缴违纪违法款物和经济处罚力度,采取组织等手段削弱掌管经济方面的权利,从经济的角度加大惩处力度,从而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同时,近年来我们严把处分执行关,每年年底,对当年违纪人员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查看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处分决定是否进行了宣布,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是否按规定执行。通过督促检查,确保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维护了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四)加强领导,落实办案责任制是发挥办案治本功能的组织保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级党政组织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充分认识腐败问题的危害性,不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查办案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严肃惩处腐败分子。但近年来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执行不力,对查办案件工作有些松懈。个别单位领导处于对局部利益考虑,或碍于长期上下级关系的情面,对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行为不主动查处,有的还主动为违纪违法干部说情,百般遮掩;有的对查办案件有畏难情绪,害怕得罪人,对腐败行为视而不见,致使查办案件工作抓不到手上,落实不到行动上。如果把“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落不到实处,不能发挥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惩处腐败行为,只能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为了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反腐败工作局面,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查处管辖内的腐败案件。我们从加强领导入手,强化了办案责任制。一是强化了主要领导负责制。县纪委确定纪委书记亲自抓案件查办工作,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的办案领导体制和“谁主管、谁办案、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对重点案件主要领导亲自靠前指挥,阶段性听取汇报,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为办案工作排忧解难。各乡镇、各部门办案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同其他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从而增强了办案的领导责任。二是推行了“主办负责制”,实行了每一案件一人负责,二人主办,一包到底,进一步强化了办案人员的责任。三是完善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初,把查办案件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增强了办案工作的主动性。四是加强了后勤保障。在办案经费,交通、通讯工具上尽量向办案工作倾斜,为办案工作开绿灯,全面支持办案工作。

   二、今后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的工作思路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实现社会和谐,建立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党风廉政建设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深入反腐倡廉,严肃执纪执法,坚决惩治腐败,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有力措施。因此,面对形势和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反腐败工作要与时俱进,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要有新思路、新措施。

   (一)以人为本,因势利导,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教育功能

   在查办案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客观地分析那些从思想蜕变走向腐化堕落之人的根源,把教育党员干部、挽救违纪人员作为查办案件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教育案件当事人的过程,重视以案促教,强化办案的教育功能。一是关口前移,抓好诫勉谈话。在办案中要主动、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相关人员的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防止违纪问题的再次发生和问题性质的恶化。二是以查带教,抓好办案谈话。办案中,要善于做深入细致的工作,通过人性化的方式督促涉案人员积极配合组织说清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三是回访谈心,抓好转化工作。要通过回访谈心,及时了解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动态,多给他们工作、生活上的关心,帮助他们进一步振作精神,扎实工作。

   (二)以查促改,完善管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建设功能

   在严肃查处案件的同时,要始终认真分析和思考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坚持把查办案件的过程作为加快构建惩防体系的最佳实践,坚持实行“一案一整改”制度,通过深刻剖析案件,总结教训,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注意结合查办案件的实践,着力从体制、机制与制度上查找发案原因,深入研究面临的现实问题和对策,积极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一些部门、单位存在的个别问题或某一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帮助改正,不留后患。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要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处功能

   抓好组织协调,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大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力度。一是要抓机关自办案件,健全内部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机关内部工作的协调和人员的协调,在实行分工负责,统筹安排的同时,要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加强办案力量,充分发挥案件检查室和其他各职能室的协调办案职能,在重要复杂案件上推行全员办案制。二是抓协调配合,健全外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大外部纵向和横向协调,充分发挥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的作用,认真落实执纪执法部门协同办案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既要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沟通,对重要案件上级加强对下级的指导和帮助,又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作用,强化联合办案,形成办案工作的整体合力。三是建立突发案件应急处理机制。特别是象安全事故等给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害的突发案件,要做到快调查,快处理,减少损失,做好群众的安定工作。通过发挥各方面的整体办案优势,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依纪依法严肃惩处,以增强查办案件的震慑力,达到有效遏制腐败的目的。

   (四)掌握规律,突出重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监督功能

    掌握规律,加强监督,使党员干部少犯或不犯错误,是查办案件的根本目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所在。在查办案件中,应当在重视调查取证,准确定性量纪,严肃处理的同时,要善于分析掌握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规律,能使监督的关口前移,监督的重点突出,监督的工作延伸,加大监督管理的针对性。要特别注重从案情相似的多个案件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发生在相似领域的案件中寻找易发违纪问题的部位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治理。要把腐败问题的多发、高发领域和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加强监督检查。着重采取规范述职述廉,经常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和民主生活会,督促开展政务公开,广泛开展行风评议,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委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对重点案件公开暴光等措施,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综合监督作用,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作者单位:高台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