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砂加气砖设备:救助流浪儿童为什么要像犯人一样关押起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20:53:44
 

救助流浪儿童为什么要像犯人一样关押起来?
作者: 森森姜林  2011-03-01 10:37:05 http://club.news.sohu.com/r-minjian-4852772-0-31-900.html
  
  那时我才13岁,由于在流浪的时候受到欺负,我相信了有困难找警察,最后被送到收容遣送站(跟当今的救助站相似),第二天,我发现里面并不好,还要挨打,便有了离开的想法。我大胆的向森严的铁门走去,却被看守的大叔狠狠揍了一顿,然后拖回臭气熏天的房间里,关了起来。那一刻,我在撕心裂肺的痛哭,我是进来求助的,怎么跟犯人一样关了起来?让我求生不能,求死不得,叫天不应,叫地不灵。(在我27万字小说《归途野马的疯狂》里有详细记载,这对于一个孩子来说,该是多大的伤害?)
  
  如今,救助制度有了改革,从原来的强制变为自愿,据说是因为孙志刚事件,一个大学生在救助期间被打死的悲剧。这个自愿是真的自愿吗?流浪儿童可以自愿的走进去,却不能自愿的走出来,特别是在感受到救助有悖自己接受意愿和能力的时候,他们找谁诉苦,受到伤害的时候,能躺在谁的怀里痛哭?由于这样的经历,所以我想尽一切办法要创办森森孤学院救助流浪儿童,不是献爱心,是报复,对收容救助制度的报复,虽然这个孤学院因为不合法而解散,但孤学院里面,每个孩子的笑脸却永远记在人们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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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戒备森严的铁门,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如何才能跟回家一样逾越?

  一个孩子跑出来流浪,需要多么大的勇气?一个孩子被亲人卖出来要钱,又受到了多么大的伤害?这部分孩子远远多于真正被拐卖的孩子。正常孩子被沦为到从家庭、学校、生养的故乡宁愿跑到陌生的城市承受饥寒交迫,也不愿意回家,说明这个家在他的心目中,就等于地狱般的冷酷;一个孩子能被自己的亲身父母卖出来或带出来乞讨,这个孩子还能在父母的怀中感受到温暖和爱吗?而所谓的现行救助办法,莫过于强行把这样的孩子再次送进地狱,送到魔鬼的手中,这样的救助,对孩子们又是多大的伤害?因为我亲眼见到一个孩子拒绝跟父亲回家,而撕心裂肺的痛哭,为了反抗,他爬上八楼准备跳下去,她用菜刀对准了自己的脖颈。
  
  违背受助者意愿的救助,也算是救助吗?我原本不愿意谈论当今的救助站和救助方式,但今天,借助全社会都在关注流浪儿童的热情,我冒着被打击报复、诬陷和再次受伤害的危险,不得不说。救助流浪儿童,不是把他们关押起来,更不是对待犯人一样的严刑管教,也不是仅仅为了工作而敷衍了事,或者做点表面工作应付上级检查。全国至少有上千家救助站,无论你们吹嘘自己的工作做得多么好,也逃不过社会的火眼金睛,大街上的流浪儿童为何还随处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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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被父亲强行抱走的孩子,我们听见他的呼救了吗?

  一、谈谈救助站工作人员或一些警察是怎么劝说孩子接受救助。他们走过去,站在一米外,很严肃的问:“你们怎么不回家?你们愿不愿意接受救助?”当然,有记者在除外。这样的询问,往往给孩子们带来恐惧,谁还敢接受救助?孩子们只能撒谎,趁机溜掉。而我在劝说一名孩子接受救助的时候,往往是穿得很随和,静悄悄地坐在孩子旁边,若无其事的打听,然后自言自语说自己小时候也是这样在大街上流浪,并理解他们,责怪似地说两句家庭和父母的不是,让孩子产生信任感和认同感,往往孩子在听到父母和家庭时,他们都会有所触动,我便趁机将其搂在怀里安慰,等孩子平静下来,就带他们到就近餐馆吃饭,吃饭中,孩子就会有了依赖感,这时候,我再提出带他离开,并强调流浪的危害,孩子也就跟我回到了森森孤学院。最多时候,我为了劝说一个孩子,花了近四个小时,在这里不仅需要关爱和理解,还需要超强的耐心和责任感,我们不能放弃任何一个流浪孩子,虽然不强行带走,但可以耐心的说服呀!一个成年人的智商还不足以说服一个孩子吗?因为不能动之以情。
  
  二、谈谈救助站对流浪儿童的生活。把孩子带进救助站需要穿过几道铁门,面无表情的管理率先一阵询问和登记,还要搜身过后才丢进一间屋子关起来。这是流浪孩子进入救助站的第一恐惧,陌生的环境,死气沉沉的氛围,臭气熏天的房间,纪律规范的警告,还有生硬的询问,没有油水而又定量的饭菜,冷水澡,换洗衣服的命令口气……等等,流浪孩子需要这样的救助吗?当我把一个孩子带回森森孤学院的时候,首先集合里面所有的孩子进行欢迎,唱《森森欢迎你》这首歌,唱的同时,无论老师和孩子们都要去拥抱这个新伙伴。森森孤学院阿姨级别的生活老师会找来一套新衣服、一套新的洗漱用品带孩子美美地洗上一个热水澡,有的生活老师还会亲自给孩子们搓背。洗干净后,工作人员会热情的凑上去跟孩子谈家庭,顺便做了登记。孩子们和老师打成一片,跟老师、包括森森孤学院的领导们吃同样的饭菜,每个房间都有老师同睡,房间如果有臭味,老师同样受罪。而且轮流带孩子们到大街上玩耍,逛公园,散步,每天至少两小时。对老师的要求是,跟孩子们同欢乐,共成长。每个孩子过生日的时候,都要特殊对待,并全院师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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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时就是这么劝说孩子就受救助的。

  三、谈谈救助站对流浪儿童的管理教育。救助站的管理就是一些规章制度,总是以孩子们身上有很多不良习惯为由,学习更是草草了事,孩子们违反了纪律,就用打骂、体罚等手段。敢问,救助站的老师们都有教师资格证吗?救助站里面的心理专家都是哪个专业毕业的?救助站的站长有过把一名流浪儿童教育成一名大学生的决心吗?扪心自问吧!森森孤学院也有规章制度,请的老师全是有专业教师资格证书,对孩子实行加扣分奖励办法,每个星期最高分十分,根据年龄段给予基本分,所得分数就是这个孩子本周的零花钱,可以由孩子自由安排。通过打分和综合表现,评出周冠军、亚军、季军和月冠军、季度冠军、年冠军。在文化学习这块,根据不同年龄和学习底子分出大小班,不惜一切代价,保证孩子们有课上,还能学以致用,期末要进行考试,老师的奖金跟孩子们的学习成绩挂钩,必须针对每个孩子制定学习计划和心理辅导与治疗计划,设立心理室,院领导定期找每个孩子谈心,拥抱,在宿舍门口设立举报箱,孩子们有权对老师、教育、生活等各个方面写意见和举报,为了写意见,也促进了孩子们的认真学习。
  
  四、谈谈救助站的结构。随着救助制度的进步,民政部设立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在我看来,这只是挂名而已。保护中心跟救助站依然是一栋楼,只不过门口多了一块匾而已,其中心主任还要归救助站长管辖,财务还是和救助站一起,难道还希望这样的部门起到作用吗?我曾带着孩子在某救助站的保护中心呆过两天,站长走过来训导孩子,把新修的中心墙壁弄脏了,说这么早就弄脏了,怎么应付六月份的检查,意思是,离检查还有两个多月时间,保护中心宁愿空着,也不能有儿童将其破坏。救助站里面的工作人少则30多人,多则80多人或上百人,也不知道这些人怎么进来的,分正规编制和编外人员,他们拿着国家的工资,新修一栋楼要上千万。这么多人,这么多钱,而孩子们吃的饭菜里面还有虫,还没有人陪孩子们玩玩,这说得过去吗?还有里面应付检查的设施设备,根本就不是流浪孩子适用的,孩子们的床铺有那么不结实的吗?据救助站的正义人士透露,如果某一天,大街上在四处抓儿童进救助站了,说明有领导要来检查,抓起去凑数。就如同救助站邀请森森孤学院的孩子跟民政局长一起吃团年饭,而又不允许孩子们穿森森孤学院的校服一样,实则为了凑数,蒙骗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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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站里面除了钢筋铁门,还有什么?

  五,谈谈流浪儿童的未来和救助制度的改革。温总理在新华网跟网友交流时,那么的重视流浪儿童,我想一定会引起社会更多热心人士的参与和出谋划策。儿童优先,救助流浪儿童刻不容缓,因为孩子是不能等待的,他们的生命和教育,同等重要,这决定了他们是否能拥有一个好的未来。我曾经在大冬天穿着短衣短裤躺在地上用行为艺术的方法向社会扫盲。流浪儿童想家,却不是那个没有温暖的家;流浪儿童想爸爸妈妈,也不是那个打他们的爸爸或后妈;流浪儿童也想读书,却不想在学校受到歧视。流浪儿童正是家庭、父母、村庄和学校淘汰的孩子,硬将他们推向这个社会,随波逐流,使其沦为犯罪的后备军。既然孩子们的家没有温暖,国家和社会为什么不能单独给他们营造一个温暖的家?既然孩子的亲身父母没有给孩子足够的爱,那些为人父母的爱心人士为什么不能分一些爱给他们呢?既然常规的学校和教育不是流浪儿童所能接受的,国家和政府为什么就不能给他们一个有利于他们成长和心灵接受的学校呢?全国这么多的流浪儿童,这么多需要国家重视的生命,我们有利于他们健康快乐成长的机构在哪儿?既然救助站的工作人员不能干好救助工作,为什么就不能拆掉,将那些真正想帮助教育的志愿人士收编进来?别给他们披上公务员的外衣或保护伞,他们其实也是人,穿着公务员的服装同样会暴露出一些坏习惯。救助一名流浪儿童,就少一分犯罪,多一份和谐,流浪儿童问题其实就是整个社会问题,是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的义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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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采访时,流浪孩子说救助站的饭菜里面有虫。

  温总理下了这么大的决心,民政部长李立国在一次会议上也说,民政工作要注重借助社会力量,他批评有些机关和干部“把什么权力都抓在手里,什么事情都搂在怀里,自己做不过来,又不肯放权、放手让社会力量做,结果是什么都做不了、做不好”。还有些机关只热衷于行使权力,不会动员社会力量,局面打不开,好事做不大。而这些地方机关,救助站就是典型,我建议将其里面无所作为,而又未能做出成绩工作人员裁剪,裁剪可以通过考试和赦免,考验他们的爱心、良知和能力水品,赦免他们以前的不足,让他们无所顾忌的接受社会力量的介入,共同努力,把每一个流浪孩子都教育成才,再把每个孩子的故事用来警示父母与家庭,逐渐减少流浪儿童的存在。对那些不负责任的父母,坚决实施《未成年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明确这条法律的执行部门或权利个人,把有关人员和有关部门的有关去掉,才能真正提高父母的责任和遏制不利于儿童成长的任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