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团之极乐宝鉴粤语:普罗塔哥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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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塔哥拉

  普罗塔哥拉(Protagoras,约公元前481年-约公元前411年)是古希腊诡辩学派的著名哲学家。他在收受弟子教人打官司时都要和对方订下合同,学生入学时先交一半学费,毕业后第一次出庭胜诉时再交付另一半学费。

  学生欧提勒士(一说是爱瓦特尔)学成后一直不肯替人打官司,当然也就不交付另一半学费,普罗塔哥拉决定起诉他。在法庭上,老师志在必得地说:如果你在此案中胜诉,你就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学费;如果你败诉就必须按法院判决付给我学费。总之无论胜诉还是败诉,你都要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欧提勒士则针锋相对地回答:老师您错了,这场官司无论胜负我都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胜诉,根据法庭判决我不用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根据合同中我第一次出庭胜诉才付学费的约定,我也不必交付学费呀。

  双方都以真实性难以怀疑的前提出发,却得出了两个完全相反的结论,让法官难以判决。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普罗塔哥拉悖论”,也称为“半费诉讼”。这个故事表明,悖论作为一种特殊的思维形式,与诡辩有密切的联系,悖论既可以为人类思维的发展和科学理论的形成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也可以为一些论者进行诡辩提供论辩的工具。

  普罗塔哥拉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的重要哲学命题。认为人是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把哲学的发展由自然转向人,人开始成为哲学的中心。这种观点曾受到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的批评。亚里斯多德批评说,照普罗塔戈拉的说法,如果没有动物即感觉的主体,也就没有存在的世界了。后来皮浪把这个观点推向极端,陷入怀疑主义。直到黑格尔,从认识史发展的角度,肯定这个命题体现了思维的能动性。这个命题集中体现了普罗塔戈拉的相对主义和怀疑主义,有主观唯心主义成分,但是它触及到主观和客观的关系问题,表明了人类认识的进步。

普罗塔哥拉悖论的案例

  在中国市场,日本本田、雅马哈、铃木、川崎重工等先后开展了几十次大规模“打假”行动。以摩托车外观相似为由控告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而中汽协的领导则反驳说:“说中国八成产品侵权,拿出证据来!”某摩托车企业的一位副总也表示,仿造并不一定表示侵权,主要看日本摩托车在中国是否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面对来势汹汹的合谋“围剿”,中日双方各执其辞。目前全世界的摩托车需求量已超过2500万辆,接近3000万辆。其中,日本企业或与日合资的厂家,以及中国厂家的产品占了大约八成。但如果日系企业执意翻旧账,恐怕国内很少有企业能独善其身。最终,中日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这次争端终于尘埃落定,双方绕开了半费诉讼的怪圈而获得了双赢。

  我们中国人一谈法律问题,往往会想到在法庭上打官司。其实在硅谷,高科技公司之间的很多法律诉讼,一拖就是好多年,也打不出什么结果来,大家白白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金钱,弄得两败俱伤。比如说,美国硅谷竞争最激烈的两个竞争对手英特尔和AMD之间曾进行了为期8年的声名狼藉的法律斗争。这两家公司多年来在市场上和各种法庭上一直在进行斗争,英特尔和AMD在1995年终于达成了一个里程碑式的技术共享协议。

  客户要打官司,律师是不是会想当然地乐得赚它一大笔钱呢?答案并非如此。实际上,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水平,往往就表现在能不能在事先尽可能避免客户出现法律上的纠纷,以及一旦出现纠纷之后如何因势利导、妥善解决的本领。当发生了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的纠纷时,律师一般会建议客户采用私下解决或仲裁等方式,尽量避免走上法庭。

  为了双方各自的利益和目的,法外也可以容情,普罗塔哥拉和欧提勒士如果选择仲裁或者和解的方式,最后达成的协议一定是低于那半费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