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歌王野草一生所爱:修订三大条例办法规范我国NGO的未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23:15:35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是我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日前,就有关非政府组织(NGO)发展相关政策法律环境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法规的调整

  《21世纪》:NGO和民间组织在概念上有什么区别?

  李勇:国际上通称的NGO,强调的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和政府相并论。许多学者认为,我国民间组织与NGO的概念基本相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世界各国对NGO的理解并不完全一样。我国采用“民间组织”这个概念,很大程度上是考虑了我国的文化习惯和历史因素。

  《21世纪》:我国NGO发展的现状如何?李勇:我国民间组织概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大类。截止2002年底,全国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已达13.3万个,基金会126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1.1万个,涉及教育、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多个领域。民间组织已成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社会组织之一,并且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一起,成为中国重要的社会组织。随着我国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换,我国民间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的作用将越来越大。

  《21世纪》:有关民间组织管理法规的调整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李勇:去年至今,民政部配合国务院立法部门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基金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大条例办法”)进行修订,修改不适宜的条款,加入新的管理内容,使其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期间,民政部和国务院立法部门多次组织专家学者、民间组织负责人和行政管理干部征求意见,内容涉及民间组织的概念、管理体制、社会监督、主体自律和扶持保护措施等。此外,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对民间组织税收、财务、会计、票据、工资、人事管理和员工社会保障等政策进行立项调研,争取制定政策法规,尽快将民间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全面纳入法制轨道,满足民间组织发展的客观需要。

  《21世纪》:有人把我国的NGO一分为二,一是由原来政府相关部门演变出来的“官办NGO”,二是由民间自发组建的“草根NGO”。政府对这两种组织的管理措施会有哪些不同吗?

  李勇:简单切为“官办”和“草根”两种的分法是不够完整的。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相当一部分社会团体是由有关部门、事业单位设立或转化而来的,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这些社会团体发挥了应有的社会作用。问题在于,我们要尽量克服其弊端,使之按照章程活动时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但这需要时间和努力。行业协会可以是一个例外。纵观世界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很多行业协会都接受了一部分政府委托的事务,它们身上或多或少有点“官气”。所以,将行业协会与普通NGO在部分行政管理上分开来,分类指导,可能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在修订“三大条例办法”的过程中,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的管理措施。同时,民政部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公益性组织。单一登记制还在论证

  《21世纪》:据说有不少社会团体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这一部分如何管理呢?

  李勇:的确有一些社会团体没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有人估算在民政部门登记的NGO大约只占到实际数目的1/5,但我没有做过这方面的统计。有些情况是可以分析原因的,如有的是法规允许备案或免于登记的;有的是一些人认为法律登记的条件够不上、手续麻烦,索性不登记就开展活动了;有的基层组织认为自己规模小,活动又在社区,登不登记无所谓;有的是在其他部门审批的;有的则是别有企图,等等。针对这些情况,我们要加大普法力度,多做宣传教育工作;对非法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予以取缔。至于登记标准的适度问题,前面说过,有关部门很重视,正在研究当中。

  《21世纪》:国际通行NGO登记管理单一制,而我国则采用“归口登记、双重管理”的制度。有关部门是否在考虑采取单一登记制?

  李勇:归口登记大家没有异议,因为民间组织进行身份法律认证是必要的。“双重管理”是指每一个社会团体都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在实际过程中有不少议论。在“三大条例办法”的修订中,有学者提出单一登记制。负责立法的有关部门对这些意见非常重视,结合我国的国情进行了深入论证。具体情况要到条例颁布后才能知道。困境与突破

  《21世纪》:此前关于中国某公益基金会投资的报道,对此次《基金会管理办法》的修改有什么借鉴?

  李勇:任何一个案例都可以作为立法的参考。该基金会自己要求国家进行审计,由于现在结果还未出来,我不便评价。但是,我国以前关于基金会投资的法律有不够明确和具体的地方。

  大家知道,基金会的项目运作是有成本的。一般情况下,当项目规模很小的时候,成本相对比较小,有的基金会往往忽略不计。可是当项目做大了之后,工作成本的问题就突出了,这时基金会如果没有其他资金补充进来,正常的项目运作就很难维持下去了。因此,国外许多基金会索性一开始就与捐赠者谈项目成本问题,协议规定你的慈善捐赠中的一定比例给我用于工作成本。这样做,绝大多数捐赠者都乐意,因为是情理之中的事。我国在这方面还要做一定的宣传工作。正在修订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一种方案就是允许基金会与捐赠者签订协议,允许基金会的项目运作有成本支出。

  只要是投资都会有风险。与西方发达市场国家相比,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基金会出现投资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大。在《基金会管理办法》修订中,有关立法部门对此做了细致的研究,相信会有一个比较好的办法。

  《21世纪》:我国现在发展NGO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哪些?李勇:一是社会上存在对民间组织地位、作用认识不充分的现象,对民间组织的存在有误解,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二是现有政策法规不健全,如公共财政制度、税收制度等不利于民间组织的发展;三是有的民间组织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不够强,能力建设比较薄弱,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1世纪》:作为政府归口登记管理民间组织的部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近期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李勇:主要有两个,一是配合国务院立法部门搞好前述三个法规制定的调研工作,为立法提供帮助;二是大力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发展,我们已经组织了专题小组,正在认真深入调研,为下一步的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