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敦豪:医院会计制度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9: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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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现行制度相比有变化的地方

1、  总说明部分

1)  核算基础:现行制度规定:“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而在新制度规定“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  提出了会计要素的概念:“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3)  新制度没有如现行制度一样规定“医院对明细科目的设置可自行规定”,而是笼统地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4)  报表种类的增减:删除了“基金变动表”,增加了“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明确了“基建投资表”的地位。

5)  制度修订与解释部门:现行制度由财政部与卫生部共同解释并修订,而新制度中对本制度的解释与修订没有卫生部的事。

2、  会计科目设置方面

会计科目编码规则由“3-3-3”变为“4-2-2”;现行制度会计科目为43个总账科目,新制度为57个总账科目及4个预算会计科目。变动如下:

 

新增

删除

调整变动

资产类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予付账款、累计折旧、基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8)

药品进销差价、开办费(2)

在加工材料---委托加工物资  对外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现金----库存现金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4)

负债类

应缴款项、应交税费、代管款项、预计负债(4)

应缴超收款

应付工资、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付职工薪酬

净资产类

累积盈余

事业基金、固定基金、结余分配

收支结余----本期盈余

成本类

生产成本

 

 

收入类

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科教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药品收入

 

费用类

科教支出、其他业务支出、公益性支出、财务费用

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

医疗支出----医疗成本

其他支出----其他费用

其他类

以前年度盈余调整

 

 

预算会计类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本期结余、累计结余

 

 

 

3、  核算内容总变化

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医疗成本,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折旧额分期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规定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科研教学经费核算混乱等问题,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

4、  核算科目内容的变化(新增总账科目不再介绍):

1)“银行存款”:明确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也纳入本科目核算;例举外币购入设备及物资、外币兑换、期末外币账户折算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货币资金”:除保留现行制度中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外,增加了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删除了在途资金的表述。

3)“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明确了各类医保病人在结算时会计处理:“结转住院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应收医疗款或结转病人结算欠费,按应收病人医疗款总额中扣除病人自负部分以外的金额或病人结算欠费金额,借记“应收医疗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应收医疗款”:核算内容除了门诊病人和住院病人外,新增了“医疗保险机构”。

5)“其他应收款”:核算内容新增了“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利润等”,主要是因为核算长期投资的需要。但“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投资应收取的利息”除外

6)坏账准备:除了定期对应收医疗款计提准备外,新制度对其他应收款也要求计提准备。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计提周期、核销审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7)药品:医院购入药品由按售价核算改为按进价核算;明确接受捐赠的药品在“其他收入” 中核算;医院在发出药品时明确按“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药品的实际成本;明确了自制或委托加工药品成本的范围。

8)库存物资:新制度要求对高值耗材专门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对外购的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自制或委托加工的低值易耗品或材料,明确了成本范围;明确接受捐赠的库存物资在“其他收入” 中核算;明确基建工程中“购入的可直接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应当于基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工器具采购成本”在本科目中核算;规定了“库存物资在发出时,应当根据不同类别物资的实际情况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或者加权平均法,确定发出物资的实际成本”;规定了医院对外出售卫生材料要按实际成本冲减医疗成本。

9)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医院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的实际成本。医院自制的药品与卫生材料的生产成本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

10)待摊费用:新增规定“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医院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划分标准是受益期限是否超过一年。

11)长期股权投资:明确股权与投出资产之间的差额通过“其他收入”或“其他费用”核算;应收股利或处置股权时的收益通过“其他业务收—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12)固定资产:不再进行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的入账标准划分;统一定义为“是指医院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有形资产”;规定医院“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明确经营租入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明确无偿调入及接受捐赠在“其他收入”中核算;明确基建工程中的建筑安装投资、待摊投资、设备(区分是否需要安装)、直接购入现成房屋的会计处理方法;区分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与正常维护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12)在建工程:核算内容是指“医院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支出”

13)无形资产:明确了无形资产的定义“医院为开展医疗活动、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且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商誉不再属于无形资产。规定了无形资产的入账方式及累计摊销的会计处理。

14)应付账款:规定“医院为在建工程和基建工程项目与施工企业结算发生的应付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核销的应付账款计入“其他收入”

15)应付职工薪酬:进一步规范应付职工各种薪酬的会计处理。

16)其他应付款: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列举的“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被删除,新制度列举的是“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17)专用基金:调整了核算内容:现行制度中核算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各种专用基金,新制度中仅“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如留本基金等”,但也提到了可以 “按规定提取其他基金”。

18)财政补助收入:核算内容新增“科研补助”、“教学补助”。

19)上级补助收入:明确“科研补助”、“教学补助”的内容。

20)医疗收入:将“药品收入”作为其明细科目核算;明确收入确认的条件是“在已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已发出药品)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已提供医疗服务并预计很可能收到医疗款项时,按照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计算的金额确认入账”。

21)其他收入:核算内容减少为“如财产物资盘盈、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的收入。

22)医疗成本:规定“医院采购药品、卫生材料发生的相关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等,直接计入本科目”;“药品费”作为本科目下设的一级会计科目。

23)管理费用:将现行制度核算内容中的“借款利息(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调整到“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管理费用每期不再分摊。

24)其他费用:将现行制度中的其他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纳入到该科目核算,如“财产物资盘亏、毁损损失,捐赠支出等”

二、对新《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立医院,对非公立但为非营利性质的医院是否有必要再制定一套制度?

2、实施过程中政策制定权限的下放可能造成核算口径不可比:如会计科目的增减、固定资产分类、累计折旧的年限与方法在本制度中均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这样会导致各医院对同一事项的会计处理不同,且容易人为操纵财务数据,建议应该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省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定义描述需严谨:如“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定义中包括固定资产的毁损,与“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定义冲突;“其他应收款”科目定义中的“暂付款项”如何与“予付账款”科目的定义进行区分?“固定资产”取得的来源之一是“不通过基本建设取得的”,但在核算时将其描述为“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会计处理计入“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工程亦如此。

4、政策规定需要明确:如医院允许长期投资,是否允许短期投资?如果允许,对持有时间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投资如何处理?医院现在对供应商开具的银行汇票又该如何处理?为了加强对高值耗材的管理,制度要求对高值耗材专设二级科目核算,但如何对高值耗材进行定义?制度规定对接受的捐赠全部纳入“其他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但对于指定用途的捐赠是否也是同样处理还是按《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117号)的规定执行?

 5、实务操作中将会存在的困惑:科教人员的人员成本是在管理费用中核算还是应该计入科教支出?培训收支计入其他业务收支中核算,是否应该计入教学收支中核算?药品发出成本按个别计价法、“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要求按在院病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是不是公立医院的各类软件都能达到核算要求?“基建工程”的待摊投资核算方法不太科学,因为待摊投资在完工前已经按一定的标准分配到建安、设备等科目,在结转时是否还要单独结转一次待摊投资?医疗赔偿款是否都需要通过“预计负债”进行核算?如果不是,是通过“管理费用”还是“医疗成本”科目?预算执行信息的提供,制度要求按照提供的预算会计科目进行记录,这会对实务操作增加了许多的工作量,建议由会计软件自动归集处理,只需医院提供预算收支报表。

5、对新旧制度转换及配套的财务管理办法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如固定资产净值与累计折旧的确定、医院投融资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