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受理的第一个案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9:52:28

 受理的第一个案件

                 ----杨金柱律途杂忆之二

    从吴新修先生那里拿到“兼职律师工作者”的证件以后,我去新华书店买了十几本法律书籍自学,去娄底市法院(现名娄星区法院)和娄底地区中级法院(现名娄底市中级法院)旁听了几次开庭,然后就开始了真正的律师生涯。

     我们每一个人对自己人生中的第一次都会留下深刻的记忆,如第一次谈恋爱、第一次进洞房、第一次做爸爸。

      25年律师生涯,所做的各类案件应该在一千件以上,除了一些大案要案之外,我对自己代理过的绝大多数案件都已经印象单薄或者完全没有印象了,但我对自己25年前代理的第一个案件却仍然有着深刻的印象。尽管那是一个很普通的离婚案件,但由于是我律师生涯的处女之作,是我律途中跨出的第一步,使我至今仍然能够清晰地回忆起一些细节。

     我那天去娄底地区法律顾问处(后改名为律师事务所)等待当事人上门咨询。一进门,一个姓邬的女士就向我咨询离婚法律问题,说她要聘请律师打官司。我一听就很高兴,真是想打瞌睡时就有人送来了枕头。因我从来没有办过案子,大姑娘坐轿第一回,心里有点胆怯,就想找个有办案经验的律师一起做这个案子,为我壮壮胆。于是,我把邬女士领到吴小平律师办公室,我们和邬女士签了合同。

     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离婚案件。邬女士当时26岁,他的老公比她大几岁,是娄底铁路机务段的一个工人。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她老公已经因为夫妻感情破裂向娄底市法院起诉离婚。邬女士告诉我们:她和老公是经人介绍而认识结婚的,一开始感情还可以,但她老公有点性变态,性能力特别旺盛,总是想点办法折磨她,喜欢在深更半夜打她。她的输卵管因为长期患妇科炎症被堵塞,结婚几年还没有怀孕。邬女士也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愿意离婚,但是希望法院能够判决他老公给她补偿补偿。

     该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法院没有公开开庭。开庭时,邬女士痛哭流涕,向法庭陈述她受到老公虐待的种种情形,其效果远远超出我们在开庭前对她的要求。遗憾的是,邬女士除了痛哭流涕地口头陈述之外,竟没有留下任何受到老公虐待的证据。她老公在法庭上来了一个死不认账,一口咬死完全没有这回事。

      我的代理词是事先写好的,排比句、对偶句一大堆,自以为文采斐然,完全符合我这个大学中文老师的身份。法庭上,我用洞口普通话照本宣科,抑扬顿挫,慷慨激昂,声情并茂。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因为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没有生小孩,也没有什么财产,法院最后判决离婚,对财产进行了简单分割。

     我的第一个案件就这么隆重结束。休庭后,我和法官进行了沟通,法官对我说的三点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对我的25年律师生涯产生了重要影响。

      该案的主审法官姓颜,当时担任民庭庭长。颜法官对我说:“杨老师,你的当事人在法庭上痛哭流涕,陈述的也许是事实,我们也很同情,但她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所以我们不能采信。”听颜法官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从此以后,我打官司只重证据,对当事人的陈述只做参考。

    法官还对我说:“杨老师,你在法庭上不要照本宣科朗读代理词,要用口头语言,不要用书面语言。”颜法官这句话对我产生了重要作用。我后来在法庭上慢慢地练成一种功夫:无论多么重大的案件,无论有多少人旁听,我的代理词或者辩护词在开庭前只准备思路和提纲,根据法庭调查质证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修改,然后在法庭上用口头语言发表代理词或者辩护词,休庭后再向法庭提交书面的代理词或者辩护词。

     最后,颜法官善意地提醒我:“杨老师,你的代理词写得蛮不错,条理清楚,逻辑性很强。特别是文学色彩浓厚,排比句和对偶句都是一套一套的。但法庭上是说法言法语的地方,最好不要用文学语言。”从此以后,我始终牢记颜法官的这句话,我在法庭上的口头发言或者向法庭提交的书面法律文书已经洗尽文学铅华,是百分百的法言法语。

     法官的第三点现在却害我不浅。25年用惯了法言法语,我已经不大会使用文学语言了。凡事都有利有弊。我做律师不能用文学语言,必须使用法言法语,否则,就真的是一个百分百的“非法”律师。我现在要弃律从文,要去实现自己几十年前的作家梦,我的文学作品就必须使用文学语言,而绝对不能使用法言法语,否则,就真的是一个百分百的“非文”作家了。有道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此一时彼一时也!我只好重读经典文学名著,过几天将鲁迅全集、沈从文文集、李敖大全集、林语堂文集等书籍带去张家界重读。

     特别有意思的是,我还要学会《射雕英雄传》老顽童周伯通的左右互搏功。在没有吊销我的律师执业证之前,我还要保留我的律师身份,以读书写作为主,以律师业务为辅,在文学作品不能出版畅销的情况下,一年还要有选择性地做两三个案件,直来直去地搞点白花花的银子养家糊口。如此一来,我今后搞文学创作时用右手使用文学语言,搞案子时用左手使用法言法语,两手千万不可搞错。湖南省司法厅对我申办“湖南金柱律师事务所”口头答复“暂缓审批”,什么时候解除“暂缓”遥遥无期。为了养家糊口,我妻子昨天去省司法厅填了律师事务所名称检索表,以她的名义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金茂律师事务所”。我妻子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从2000年开始执业,完全符合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的条件。我今天下午去省司法厅汇报,请求省司法厅在今年5月30日以前将我申办的“湖南金柱律师事务所”或者我妻子申办的“湖南金茂律师事务所”审批一个,给我们一口饭吃。如果省司法厅决意不给我们夫妻批所、决意要把我们饿死,那我只好逼上梁山,在今年六月份和司法部来一个真正的大战风车!

     写文章总是犯老毛病:下笔如有鬼,离题三千里。好端端地回忆25年前所作的第一个案件,又东拉西扯地提到25年后的申办个人律师事务所,将网友们搞得一个云里雾里,不知所云。

      闲话少说,书归正传。我的第一个案件还有一件事情没有交代,那就是收了多少律师费。尽管过去了25年,但我却记得清清楚楚。我们收了20元的律师费。我和吴律师每人10元。我按照兼职律师的提成比例百分之四十,拿到了四元钱。

      哈哈,我现在一想起25年前走上律途办理的第一个案件为自己挣得四元钱,何其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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