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文飞的老婆是哪里人:拿什么拯救你,“被残疾”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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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拯救你,“被残疾”儿童?

 (2011-01-05 14:54:08)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d9b44dc01017obm.html



拿什么拯救你,“被残疾”儿童?

 

■端木刑天

“他们每天饿着肚子被迫去向路人乞讨,为了用来多讨几块钱,人贩子故意用刀子把他们的身体划得伤痕累累。旧伤痊愈了,再制造出新伤,为的就是用孩子那带血的伤口去博得路人的怜悯,从而换取更多的不义之财。他们嫌刀子划得不够狠,甚至还用硫酸烧孩子的身体。那个被人贩子用硫酸烧得痛苦难忍的小女孩用稚嫩的童音哀求着:‘叔叔,求你别用硫酸了,还是用刀子割吧……’”(1月4日《中国青年报》)

看到这个新闻,我的心也像被硫酸烧了一样。

相信电脑屏幕前的你,此刻的心情和我一样。心疼,愤怒,同情,无奈,抓狂……即使穷尽世界上两百多个国家的所有语言,都不能表达出我们内心欲说还休的纠结。

纠结有很多。比如一系列的疑问:到底是谁“制造”了这些“被残疾”的可怜儿童?到底是谁在背后人性泯灭地操纵?到底是哪些丧尽天良抑或粗心大意的家长对自己的孩子犯下了这样惨无人道的罪孽?

比如一系列的质问:面对这样人神共愤的暴行,有关部门为什么不管?如果管了,管理为什么不力?作为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如果真的下定决心要做这样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又怎么会做不到?

类似这样的疑问和质问,还有很多,然而,没有公权力的参与,这样的疑问是没人回答的,这样的质问是没有力量的。疑问和质问救不了“被残疾”儿童。拯救这些可怜的孩子,必须要国家公器发力,同时,也需要民间社会给力。

国家公器发力,需要做到三点:

一,完善法律。目前,《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是综合性法律,对责任主体规定得并不明确,“谁都可以管等于谁都不管”,这非常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所以必须尽可能事无巨细地针对少年儿童的权益出台一系列成体系的法律,对于那些渎职或者监守自盗的监护人要依法严厉制裁,对于伤害和组织伤害少年儿童的犯罪分子要处以严刑打击,对于失职或者不作为的相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二,成立机构。目前,我国的共青团和妇联虽然有保护儿童的职责,但都不具有行政权力;而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虽然设立了儿童福利处,但儿童福利处目前的权限只限于孤残儿童救助。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成立具有行政权力的儿童福利局,具体协调与儿童福利有关的所有部门。

三,明确责任。从上到下的各级儿童福利局成立以后,应明确责任,综合协调并分配好包括教育、公安、司法、医疗等多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切切实实,严厉打击针对少年儿童弱势群体的犯罪,并逐步做到防范于未然。

民间社会给力,应该表现在三方面:

一是从每个人做起,全社会都拒绝给沿街乞讨的残疾儿童以“施舍”。不施舍他们并不是没有同情心,而是为了不让残疾儿童背后的幕后操纵分子从中得利,从根本上铲除他们藉此牟利的土壤。真正有同情心的公民,帮助“被残疾”儿童的最好办法不是给他们钱,而是尽快报警,尽快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如果成真,也就是以后的“儿童福利局”),解救他们脱离苦海。

二是成立更多儿童权益保护类的志愿者组织。近年来我国的民间志愿者组织如雨后春笋,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民间成立儿童权益保护类的志愿者组织,以民间立场和民间角度观察、监督、检举、打击拐卖和操纵儿童、“被残疾”儿童乞讨卖艺等行为现象,善莫大下焉。

三是成立更多儿童权益保护基金会。中国民间有些富翁,甚至还有一些中等收入的上班族,很多人都已经在做公益、做慈善,那么,完全可以并且有必要把做慈善这一块的资金多分一部分来做儿童权益保护这块。因为,儿童是中国必须面对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