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满恶孽角斗士:公正执法 服务民生 全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15:38:59

    

全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

 法援科:陈晓琴

法律援助作为党和政府关注民生、维护公正、联系群众的“民心工程”,法律援助工作始终秉承"关注民生、扶贫助弱、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根本宗旨,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发展进步。三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930件,其中民事案件2613件,刑事指定辩护案件310件,刑事申请案件7件,开展各类法律咨询及法律进社区活动36场次;“12348”专线接待解答人民群众来电来访的各类法律咨询9000余人次,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以全面落实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扎实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需求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主线,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困难群众方便地获得法律援助,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制作了一批标有“有法律问题,请找法律援助,咨询热线12348”的铜牌,悬挂在全区202个村、社区的便民服务大厅或人群集中地的醒目位置。市民只要打一个电话,就能得到专业人员的法律援助服务,真正地方便了老百姓。二是编写并印制了30000份《外来务工人员法律知识须知》宣传手册,向外来务工人员或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工地发放,让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援助常识走进农民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三是安排人员于每周一下午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为辖区内经济困难职工、农民工等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指导填写法律援助申请及劳动仲裁相关法律文书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报送中心审批。四是在全区20家养老机构成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已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工作“三级网络体系”的基本框架,为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养老机构法律援助联系点日常工作由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对老人要求维权事项做到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区法律援助中心、养老机构法律援助联系点为老年人提供 “四优一上门”服务:对老年人的法律咨询优先接待;对涉老法律援助案件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实行电话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定期走访养老机构,及时解决老年人的涉法问题,努力化解老年人在养老过程中的种种矛盾纠纷。五是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于每周四上午在江宁广播电台“法律先锋”栏目做法律援助专题节目,宣传“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内容,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以加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动力,切实延伸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平台。

区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由区编委下发文件,批准成立的全民事业单位性质的江宁区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核定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30名,经统一招考全部到位,分配到20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专职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行政、人事关系隶属区司法局领导,经费由区财政统一安排,各工作站均有自己的办公场所,配置了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人员和经费均有保障。

(一)加强管理,完善考核机制

根据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具体特点,区局对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考核制定了统一的管理标准。将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接待咨询、承办非诉讼案件、案件质量、行政管理、业务管理、队伍管理、软硬件管理等纳入区局对司法所的年度考核中。引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区中心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次业务培训,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人员学习最新法律、法规,进行业务研讨,传达上级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精神,开展法律援助论文竞赛。

(二)发挥便民优势,延伸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一头联系党和政府、一头联系人民群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在最基层,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发挥好工作站的便民优势,就能将我们法律援助工作延伸到人民群众中,让受援人得到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我中心还在驻区部队、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地、区妇联、区劳动局、区总工会和养老机构等单位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三年来,我区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受理、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999件,使受援人不出街道、不出社区就能享受法律援助。江宁区横溪法律援助工作站结合企业服务年活动,与辖区内的企业结成服务对子,深入到企业,为职工送去《致企业职工一封信》、《法律援助知识问答》等材料热心解答职工、经营管理人员的疑问,为企业健康发展,合法用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受到了员工和企业的欢迎。由于金融危机造成企业倒闭引发的群体性劳资纠纷呈上升趋势,为了切实维护稳定,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我区各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配合区中心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第一时间做好接待咨询工作,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工作站配合中心共受理群体性劳资纠纷19起,涉案件人数达1474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切实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以关注民生服务群体为基点,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新局面

(一)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2009年5月初,中心制定下发了“江宁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案件归档标准”、“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疑难、复杂案件标准”、“江宁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等操作性较强的标准规范,使案件质量有据可依。初步建立法律援助质量评估体系。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规范了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受理、审批、指派、办理、结案、监督、投诉等环节的质量标准,并依据标准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做为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依据,使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化和标准化以及服务效能得到整体提升。一是考评法律援助案件。中心对2009年第四季度已经结案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了考评,按照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的要求,考评分为分项考核与综合考评两项指标,其中分项考核又涉及十项考核内容。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二是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援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及南京市法律援助实施细则》、《南京市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宁区司法局制定了《江宁区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江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承办的被考评为优秀的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费用按照每件1000元的标准进行结算。三是考评结果与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挂钩。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根据考评结果的等级进行结算,增强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了积极性,整体提升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四是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材料。新增加《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存根》、《指派通知书存根》、《指派情况回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表》、《办案补贴支付凭证》等材料做为法律援助案件归档材料入卷。

二)为了更好地解决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施工作对接机制。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群体性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认为有可能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告知其可申请法律援助。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法律援助程序,进行受理、审查、审批、指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总结对接情况,研究解决社会影响较大的或有可能引起群体性的纠纷,不断完善对接工作机制。

(三)区法律援助中心与区妇女联合会实施工作对接机制。区设立妇女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由区妇联每年划拨五万元作为区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经济困难妇女法律援助案件的专项经费。区司法局、区妇联就妇女维权事项多次沟通,联合下发了《江宁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实施意见》,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开设维权绿色通道。

(四)积极配合基层和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稳定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和大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合理分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和大调解工作的有效对接,认真履行法律保障职能,积极组织参与全区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对符合援助条件和范围的纠纷,积极引导诉讼,直接参与调处各类重大疑难纠纷26起,从而平息了多起可能激化和上访的事件,为促进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