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山港与莲花山码头:洞庭(山)碧螺春茶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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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57—2003
原产地域产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
Product of designations of origin or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Dongting(mountain) biluochun tea
2003-02-10发布                                2003-04-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及GB 17924—1999《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而制定。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原产地域产品标准化工作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协会、苏州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办公室、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吴中分局、苏州洞庭山碧螺春茶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无畏、沈华明、杜建平、沈伟明、钮世平、曹雪琴、张秀春。
原产地域产品  洞庭(山)碧螺春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洞庭(山)碧螺春茶的原产地域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分级及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原产地域产品管理部门批准保护的原产地域产品洞庭(山)碧螺春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 ISO 780:1997)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 17924  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
NY 5017—2001  无公害食品  茶叶
SB/T10035  茶叶销售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SB/T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3  原产地域保护范围
洞庭(山)碧螺春茶原产地域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洞庭(山)碧螺春茶  Dongting(mountain) biluochun tea
在第3章规定的范围内,采自传统茶树品种或选用适宜的良种进行繁育、栽培的茶树的幼嫩芽叶,经独特的工艺加工而成,具有“纤细多毫,卷曲呈螺,嫩香持久,滋味鲜醇,回味甘甜”为主要品质特征的绿茶。
4.2
茶叶单张  tea single
茶叶在加工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嫩芽。
5  分级及实物标准样
5.1  分级
洞庭(山)碧螺春茶按产品质量分为特级一等、特级二等、一级、二级、三级。
5.2  实物标准样
各级设一个实物标准样,实物标准样为该级品质最低界限,每三年换样一次。
6  要求
6.1  自然环境
6.1.1  地貌
洞庭东山系半岛,西山是四面环水的湖岛。山岭大部分是五通系石英砂岩和紫色云母砂岩及小部分中生代石灰岩组成。经长期侵蚀,山丘外貌圆浑,其周围地面下降为湖湾,再经坡积物,湖积物填充而成谷地,俗称山坞。茶树主要分布在山坞中。
6.1.2  气候
洞庭山气候受太湖及复杂地形影响,特点显著,温暖湿润。年平均气温16℃,平均日照2190h,无霜期242天。年均降水量1100㎜,相对湿度79%,云雾多。
6.1.3  土壤
洞庭山土壤由山丘岩石风化残积物发育的土壤为地带性自然黄棕壤,山坞和山间开阔平地为耕型黄棕壤。土壤中有机质、磷含量较高,PH值4~6。
6.1.4  植被
洞庭山植物种类丰富,生长繁密。有松树、杉木、白栎、冬青、麻栎及人工营造的银杏、枇杷、杨梅、板栗、柑桔、桃子、梅子、石榴等十多种果树。茶树栽培于果树、林木中。洞庭山林木覆盖率在80%以上。
6.2  茶园管理
6.2.1  茶果间作
茶果间作是碧螺春茶最具特色的栽培技术,茶果间作方式是以茶为主,在成年茶园中嵌种果树,一般落叶果树不能超过35%,常绿果树以25%的覆盖率为宜。
6.2.2  适宜与茶树间作的果树
适宜与茶树间作的果树主要有:板栗、枇杷、梅树、杨梅等树种。
6.3  鲜叶原料
6.3.1  鲜叶采摘时间
春分至谷雨,谷雨后采制的茶不得称为洞庭(山)碧螺春茶。
6.3.2  鲜叶采摘标准
一芽一叶初展,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初展,一芽二叶。每批采下的鲜叶嫩度、匀度、净度、新鲜度应基本一致。
6.4  工艺流程
鲜叶拣剔→高温杀青→热揉成形→搓团显毫→文火干燥。
6.5  感官指标
6.5.1  具有该茶正常的商品外形及应有的色香味。不得含有非茶类夹杂物,不着色,不添加任何香味物质,无异味、无霉变。
6.5.2  各级感官品质应符合实物标准。
6.5.3  各级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洞庭(山)碧螺春茶感官指标
级别
外  形
内  质
条索
色泽
整碎
净度
香气
滋味
汤色
叶底
特级
一等
纤细、卷曲呈
螺、满身披毫
银绿隐翠鲜润
匀整
洁净
嫩香清鲜
清鲜甘醇
嫩绿鲜亮
幼嫩多芽
嫩绿鲜活
特级
二等
较纤细、卷曲呈
螺、满身披毫
银绿隐翠鲜润
匀整
洁净
嫩香清鲜
清鲜甘醇
嫩绿鲜亮
幼嫩多芽
嫩绿鲜活
一级
尚纤细、卷曲呈
螺、白毫披覆
银绿隐翠
匀整
匀净
嫩爽清香
鲜醇
绿明亮
嫩、绿明亮
二级
紧细、卷曲呈
螺、白毫显露
绿润
匀尚整

尚净
清香
鲜醇
绿尚明亮
嫩、略含单
张、绿明亮
三级
紧细、尚卷曲呈
螺、尚显白毫
尚绿润
尚匀整
尚净
有单张
纯正
醇厚
绿尚明亮
尚嫩、含单
张、绿尚亮
6.6  理化指标
洞庭(山)碧螺春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洞庭(山)碧螺春茶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
7.5
总灰分/(%)
6.5
水浸出物/(%)               ≥
34.0
粗纤维/(%)                 ≤
14.0
 
6.7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应符合NY 5017—2001中4.5的规定。
6.8  净含量偏差
应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7  试验方法
7.1  抽样
按GB/T 8302规定执行。
7.2  感官品质
按SB/T 10157规定执行和实物标准样执行。
7.3  理化指标
7.3.1  水分检验
按GB/T 8304规定执行。
7.3.2  总灰分检验
按GB/T 8306规定执行。
7.3.3  水浸出物检验
按GB/T 8305规定执行。
7.3.4  粗纤维检验
7.4  卫生指标检验
按NY 5017—2001中5.2的规定执行。
7.5  净含量偏差检验
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5)第43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执行。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批次
在生产和加工拼配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唛),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8.2  出厂检验
8.2.1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水分和净含量偏差。
8.2.2  产品应经过厂质检部门的检验,签发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加工工艺改变后,可能影响产品品质时;
b)停产一年后,又恢复生产时;
c)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判定规则
8.3.2.1  检验结果中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和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产品,均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3.2.1  净含量、理化指标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8.3.2.2  净含量、理化指标中若有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感官指标经综合评判后不合格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品进行复检,或在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对有争议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
9.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原产地域保护专用标志和产区名称,并应符合GB 17924的规定。标志、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9.2  不符合本标准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不得使用含有洞庭(山)碧螺春茶(包括连续或断开)的名称。
9.3  经销单位进行分装和小包装时,应标明分装或包装日期。
9.4  运输包装箱的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10  包装、运输、贮存
10.1  包装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不影响茶叶品质。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接触茶叶的包装材料应符合SB/T 10035的规定。
10.2  运输
运输时应放在干净、无异味、无污染的专用包装箱内,应轻装轻放,防雨防潮,避免撞击重压。
10.3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味。
10.4  保质期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