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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各部门:
州建设局关于《自治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州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州建筑节能降耗工作,现就自治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工作,逐步建立能耗监测中心,对重点建筑能耗进行及时监测,促进自治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降低建筑能耗,培育能源合同公司等节能服务机构参与节能改造。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能耗统计。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试行)的通知》(建科函〔2007〕271号)要求,对自治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2008年开始根据建筑用能的分类按季度和年度进行能耗统计,建立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
(二)能源审计。每年选取一定比例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对其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和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确定部分高能耗建筑及具有标杆作用的低能耗建筑。
(三)能效公示。根据统计和审计结果,选取建筑能耗较低的建筑进行公示,鼓励节约用能单位,促进高能耗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从2008年开始,对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20名的建筑进行公示,并逐步增加分项能耗指标、综合能效排名、合理参考能耗水平等公示内容。
(四)能耗监测。对高耗能重点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通过远程传输等手段及时采集分析能耗数据,实现对重点建筑能耗的动态监测;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为制定建筑用能标准提供依据。搭建起全州联网的城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五)能耗诊断。根据建筑能耗统计、审计结果,对高能耗建筑进行能耗诊断,检测和分析建筑耗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节能改造意见。2008年开始每年在各类型建筑单位面积能耗排名前50名的建筑中选取高能耗建筑进行能耗诊断。
(六)制度建设。制定自治州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研究能耗定额标准和用能系统运行标准。
三、组织实施
自治州既有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源监管工作,由州建设局牵头,会同乌昌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民政局、州监察局、州审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供电、燃气、供热、自来水等能源生产供应部门和单位,负责本县市、本行业的建筑能耗统计工作,配合做好自治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和节能改造工作。
四、工作目标考核
建立民用建筑耗能统计指标体系,将民用建筑能耗情况纳入自治州统计范围,单列建筑能耗指标。建立自治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考核机制,并纳入单位GDP能耗考核目标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根据新财建〔2008〕1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对建立能耗监测平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在起步阶段,中央财政对建筑能耗统计、建筑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等工作,予以适当经费补助。地方财政应对当地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予以适当支持。
(二)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加强建筑用能管理,建立和完善自治州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工作。
(三)建立节能监管技术支撑体系。要充分依托具有较强科研实力、设置相关专业的大专院校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建筑科研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六、节能改造
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等进行科学论证,在改造时应同步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融资和节能改造模式可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组织实施,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机制。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合同能源服务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在节能改造过程中给予必要的指导。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