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昂纳多抵达北京:关于广东浙江两省海洋经济的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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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浙江两省海洋经济的考察报告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06-12-13

    广东、浙江均为海洋大省,在发展海洋经济上,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明显,许多经验、做法值得借鉴。
    一、两省发展海洋经济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广东、浙江两省积极适应国内外海洋形势的变化,把握发展战略机遇期,发挥海洋资源巨大潜力和优势,强化各项政策措施,海洋经济发展呈现增长速度快、总量规模大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高的特点。2004年广东省海洋经济总产值2600亿元,同比增长15.6%;海洋产业增加值1230元,同比增长16%,占全省GDP的7.7%。浙江海洋经济总产值2600亿元,海洋产业增加值为835亿元,占全省GDP的7.3%,增速均高于全省GDP的增速。主要经验和做法是:
    (一)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发展海洋经济成为强省战略。广东、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对海洋工作的高度重视,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优化全省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的重大战略,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广东省从1993年至今,先后召开了5次海洋工作会议,每次会议出台一个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2004年6月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海洋工作的领导、协调和落实。浙江省于1993年和1998年先后两次召开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海洋经济大省”的战略构想。2003年8月召开的第三次海洋经济工作会议,拉开了浙江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序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批准成立了由省长任组长,两个省委常委任副组长,省政府秘书长、14个省直涉海部门负责人和5个沿海市委书记(后调整为市长)为成员的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设专职主任和人员,专门抓会议的部署落实。浙江第三次海洋经济工作会议以来,省委、省政府领导经常到沿海调研,召开了两次海洋经济领导小组会议,调度检查会议落实情况。省人大、省政协每年的会议都把发展海洋经济作为“一号提案(议案)”,研究落实。今年5月,浙江省政府邀请了中国科学院4名院士和7名海洋专家,组织了“发展海洋经济院士行”活动,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献计献策。
    (二)科学编制海洋经济规划,谋划发展远景目标。广东、浙江两省都着眼于21世纪经济发展,提出了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围绕这个宏伟目标,落实国务院《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坚持科学性、宏观性、可预见性、可操作性原则,高起点、高水平编制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规划编制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工作,规划编制小组由省发改委、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建设、科技、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形式协调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浙江省政府已经以浙政发[2005]24号文件,向全省印发了《浙江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计划到2010年,海洋经济总产值超过5400亿元,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10%,基本达到海洋经济强省的建设目标。到2020年,争取全面建成海洋经济强省。重点以舟山大陆连岛、温州半岛和杭州湾跨海大桥“三大对接工程”建设为契机,坚持陆海经济联动发展,开发“港、渔、景、油、涂”五大优势资源,培育港口海运业、临港工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以及滩涂和无居民岛综合开发等海洋产业集群。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正在编制当中,总体要求是,坚持立足优势,发挥比较优势,反映广东经济发展特色,以增强海洋经济发展能力为中心,以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海洋经济域布局为主线,推动海陆经济互动和一体化发展。计划到2010年,海洋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22%。
    (三)强化政府政策驱动,建立海洋开发投入新机制。高起点着眼,好政策配套,大投入支持,是广东、浙江两省发展海洋经济共同的突出特色。2003年11月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省政府《关于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保持渔稳定议案的办理方案报告》,同意由省政府组织实施,确定从2004年开始,用10年的时间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前五年省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后五年视议案实施情况再确定。2004年2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决定》,规定:除了省里投入的5亿元外,今后5年市、县(市、)财政配套1.7亿元,共计6.7亿元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2001年至2010年,广东省、市、县(市、)财政投入8亿元,用于人工渔礁建设,到2012年,建成12个人工渔礁,100座人工渔礁。省财政安排1亿元扶持建设中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并从200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海洋与渔业科技专项资金3000万元,用于重大科技兴海和兴渔项目建设。该省还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海洋渔业的决定》,省财政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渔港建设维护费。2003年10月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浙委[2003]20号《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确定加快投资领域市场化、放宽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及省外、境外资金投入海洋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环境保护、商贸流通及新兴服务业等领域。该省“十五”期间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达140亿元。近几年,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超过1.5亿元。《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把“碧海生态建设工程”作为重要工程,该工程总预算为24亿元。
    (四)大力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结构升级。2004年广东省海洋经济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19:41:40;浙江省海洋产业三次结构为218:36:46,这表明广东、浙江两省海洋经济已经实现了由过去的以渔为主,向二、三产业并举的重要转变,产业结构更趋合理,发展的后劲更足。两省海洋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快,主要在于优势主导产业的迅速发展。广东省渔业发展实施“一条鱼”、“一条虾”工程。罗非鱼年产量达44万吨,产值达10亿元,分别占全国的49%和50%;出口4万吨,创汇近7000万美元。对虾养殖产量38万吨,占全国的40%。2003年,广东省拿出8000万元,组建了广东远洋渔业集团,在国外建立了10多个远洋渔业基地,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为骨干、以群众渔船为主体的远洋渔业发展体制。2004年广东省远洋渔业产量12.4万吨,产值8540万美元。广东临海工业快速发展,惠州市中海油壳牌石化项目总投资达43亿美元,成为中国最大的合资项目。海洋交通运输体系日臻完善,2004年港口货物吞吐量6.3亿吨,集装箱吞吐量2255万标箱;滨海旅游业总产值达295亿元,接待游客1.6亿人;海洋油气业总产值295亿元,占全国海洋油气业产值49.6%。浙江省港口运输、临港工业、船舶修造、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五大优势产业呈现加快发展的势头,2003年全省沿海主要港口运输总吞吐量达到3.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431万标箱;规模以上石化企业完成销售收入1574亿元,船舶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80亿元。海洋渔业是浙江海洋经济的优势产业,近几年,该省建设了沿海百万亩标准养殖塘,发展滩涂和浅海养殖,推广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形成了大黄鱼、梭子蟹、泥蚶以及南美白对虾等特色优势海产品养殖产业带。该省大力发展以低值、养殖海产品为重点的精深加工,舟山海氏集团80%的水产品加工原料来自国内,2004年销售收入16.3亿元,创汇1.4亿美元。浙江省还积极推进渔业经济转型,将海洋资源设施与海、山、岛等丰富的旅游资源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现代化的休闲渔业基地建设,开展海洋渔船观光、特色餐饮、海上网箱垂钓、渔文化与渔民风俗展示等活动,促进渔业第三产业发展。
    (五)加强海洋科技创新,提高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两省注重发挥科技人才优势,挖掘潜力,整合科技资源,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广东省实施重大科技兴海项目招标,组建省海洋资源研究发展中心,对海洋资源培育和恢复开展研究。该省深水抗风浪网箱制造已实现国产化、规模化和产业化,成本仅为同类进口产品的1/3。广东加强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以“高科技、高水平、高标准、高效益和高辐射”为标准,建设一批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其中在广州市建设中国南方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和广东海洋与水产高科技园,已成为全省海洋高科技研发中心。搞好重大科技兴海项目攻关与技术推广,目前,该省已建成6家国家级、23家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建成了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8个域性水产试验中心。浙江省制定实施了《科技兴海重大科技攻关及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去年,省财政安排1000多万元,重点支持了海水淡化、海洋环境监测、海洋生物制品开发、数字化船舶制造业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示范工程项目。该省实施的海洋科技项目达到200余项,深水抗风浪网箱设备及养殖技术、万吨级反渗透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大黄鱼脱脂和贻贝深加工技术等技术成果得到推广应用。浙江省沿海各级政府和企业积极引进高层次海洋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共建海洋科技研发机构,形成了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投入发展海洋科技的运行机制,增强了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该省整合科技人才和涉海高等院校学科资源,建立了一批海洋科技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
    (六)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增强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坚持不懈抓好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是广东、浙江两省的共识。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全国第一部规范人工渔礁建设的政府规章,以法的形式将海洋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确定下来。全省已建成人工渔礁12座,投放混凝土礁体6892个,累计达20.9万空立方米。广东省还制定了《海洋与水产自然保护十年建设规划方案》,新建自然保护24个,总数达到56个。编制了《广东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建立了重大海洋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海域管理,率先在全国完善了填海造地换发土地使用证实施办法和重大用海项目公示制度。广东省112个渔政执法机构已有105个完成了机构改革,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浙江省2004年1月出台了《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编制并实施了《碧海行动计划》,加强苏浙沪三省市海洋环境的域协作,搞好陆海污染联合治理和国土联动整治。浙江省政府今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科学开发利用滩涂资源和加强海洋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海岛、沿海滩涂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纳入海洋统一规划管理,沿海滩涂围垦须先取得海域使用权。今后滩涂围垦项目开发所得的土地资源必须由政府掌握,按用途投放市场。2002年浙江省政府批准正式组建了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机构。
    二、我省海洋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及机遇
我省是海洋资源大省,海洋是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开发与保护,于上个世纪90年代初,提出了“开发半壁江山,建设海上山东”的跨世纪战略,并于1998年召开了全省“海上山东”建设工作会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海洋经济快速发展。到2004年,全省海洋产业总产值达到2130亿元,与“九五”末相比,年均增长18%;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960亿元,年均增长18.5%;占全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5年的4.5%提高到了6.2%。海洋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生态省建设中的作用日趋突出。我省海洋经济尽管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广东、浙江相比,感到明显的压力和挑战。
    (一)从认识上看。199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海上山东”战略后,在全国产生了强烈反响,引发了抢占海洋经济制高点的竞赛。广东、浙江等省市把握世界海洋经济发展的趋势,从陆海联动、域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优化全省经济结构、拓展发展空间的高度,认识和看待海洋经济问题,以赶超山东为目标,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发展海洋经济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自觉行动。广东省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两年召开一次海洋经济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出台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政策性文件。浙江省已召开了3次海洋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省战略。广东、浙江海洋经济实现了大发展、大跨越。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提出较早,但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落实不够,发展的后劲不足。
    (二)从产业发展上看。2004年,广东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230亿元,占全省GDP的7.7%,列全国第一位;上海市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1080亿元,占全市GDP的15.5%,列全国第二位;我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960亿元,占全省GDP的6.2%,列全国第三位;浙江省海洋产业增加值达到835亿元,占全省GDP的7.3%,列全国第四位。我省除海洋渔业、盐化工和海洋化工居全国首位外,海洋其它产业与主要沿海省市相比均有一定差距。我省海洋渔业产值1010亿元,占全国海洋渔业总产值的26.6%;海盐和海洋化工产值389亿元,占全国的40.1%;海洋交通运输收入160亿元,占全国海洋运输总收入的6.6%,比上海低587亿元,比广东低87亿元;海洋油气产值42亿元,占全国海洋油气总产值的7.1%,比广东低208亿元;滨海旅游收入464亿元,占全国滨海旅游总收入的13.8%,比上海低980亿元,比广东低286亿元;船舶制造业产值110亿元,占全国船舶制造业产值的14.9%,比上海低75亿元;海洋生物医药产值约15亿元,比浙江低49亿元。
    (三)从解决突出问题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各省渔业经济得到快速发展,海洋捕捞业为繁荣渔经济、提高渔民的生活水平做出了贡献。但随着中韩、中日和中越渔业协定实施,山东、浙江、广东都面临着海域划界、渔场减少和捕捞渔民的出路问题。受国际海洋新制度实施和海洋渔业资源严重衰退的冲击,沿海相当部分渔民陆续从近海捕捞业转出,加上海域污染加重,乱圈乱占乱填海域,养殖渔民“失海”,渔民面临失去基本生产、生活保障的威胁,个别地方出现了渔民“返贫”现象,海域纠纷增加,渔社会矛盾突出。广东省高度关注渔业、渔民和渔问题,省市县财政拿出6.7亿元扶持沿海渔民转产转业,把“失海”渔民纳入社会贫困群体救助和保障范围。浙江省发放用于渔民拆解渔船的补助金已达1.5亿元,近3年,国家和该省拨出的支持中心渔港、远洋渔业、人工鱼礁等项目建设资金高达5300多万元。我省海洋渔业受中韩、中日渔业协定实施的双重影响,渔民转产转业的任务尤为繁重,需要进一步加大措施和扶持力度。
    (四)从海洋管理上看。我省海洋资源过度利用和开发不足并存,海洋经济整合度不高,陆海联动开发能力不强,海域、港口岸线和岛屿等综合开发规划、科学使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地分割、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还比较突出;海洋国土远没有像土地那样得到足够重视,海洋国土观念和市场化配置海洋资源的机制尚未形成,无偿、无度、无序用海的现象仍然存在,海洋资源的有限性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矛盾日益突出;海洋科技优势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没有形成充满活力的体制和机制;海洋执法队伍力量薄弱、管理分散,海洋综合管理的能力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环境压力日趋增大,污染仍未得到有效遏制,海洋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海洋环境监测和海洋防灾减灾体系不健全,海洋环境治理、生态修复任重道远。
我省在发展海洋经济方面优势独特、机遇难得。
    一是发展的环境有利。党的十六大做出了“实施海洋开发”的战略部署。2003年以来,国务院印发了《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两个重要文件,对发展海洋经济、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做出了重大部署。省委、省政府重视海洋工作,实施的半岛城市群建设、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生态省建设等重大战略决策都与海洋有密切的关系。从域经济发展来看,我国经济增长的重心由东南沿海向北扩展的趋势明显,我省地处环黄渤海经济圈的关键环节,位条件、生产要素、资源禀赋、产业体系等优势明显,与资本、技术、人才流入的有机结合,为海洋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条件。
    二是海洋优势突出。我省在海洋上的发展优势与广东、浙江相比并不逊色,而且还有着独有的特色优势。我省海岸线长3100多公里,近海海域面积15万平方公里,和陆地面积相当,有26个港口,326个岛屿,-20米以内滩涂面积2.52万平方公里,海洋生物资源生长的气候温度条件适宜,海洋资源丰富。山东半岛位居东部沿海,与韩国、日本隔海相望,将首先能够与日本、韩国实现优势对接,承接日、韩劳动和资金密集型产业转移,有利于扩大海洋经济开放。我省还是全国海洋科技力量的聚集,是国家海洋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海洋科技人员占全国的40%,科技创新必将成为拉动我省海洋产业升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强力助推器。
    三是社会经济基础好。和广东、浙江相比,我省沿海受水、电、煤等能源短缺制约相对较小,特别是电能充足,广东、浙江一些企业开始向山东沿海转移。我省沿海已形成完善的公路、铁路交通网络,港口、海洋运输体系日益健全,已与世界90多个国家、300多个港口通航。我省海洋产业门类齐全,目前已涉及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油气、海洋煤矿、滨海旅游、船舶修造、海盐及海洋化工、海水综合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十余个产业集群,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海洋产业体系。海洋渔业、滨海旅游、海洋油气等产业呈现巨大的发展潜力。
    三、加快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的对策
当前,我省正在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更大发展,只要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加大措施力度,海洋经济一定会在新的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
    第一,对海洋经济认识再深化、再提高。我省是农业大省、人口大省,陆域资源相对匮乏,人口密集,环境承载力有限。但我省又是一个海洋大省,各类海洋资源极为丰富,尤其是漫长的海岸带,兼具位、基础条件以及水、土地、港口资源等综合优势,已成为全省生产力布局的重点。加快发展海洋经济,不仅可以为我省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新的资源,而且可以有效缓解我省陆域经济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人口压力,突破煤、电、油、运和土地、水资源紧缺等要素制约,为全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空间。海洋是我省经济发展的最大特色,我省要在新一轮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开阔视野,在海陆联动中发展海洋经济,使海洋经济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应把海洋作为我省经济长远发展新的增长极,充分认识发展海洋经济的历史机遇和现实紧迫性,以更大的气魄、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努力推进海洋开发,扩大海洋经济规模,增强域带动能力,着力形成特色明显和竞争力明显的海洋经济体系,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强省。
    第二,对海洋经济发展再发动、再部署。加强对外学习交流,组织高层代表团赴南方沿海省市专题考察学习海洋经济,通过走出山东看“海上山东”,进一步学先进、找差距,制定应对措施。加强海洋经济调查研究,就我省海洋资源状况、海洋经济发展目标、思路和重点领域进行全方位调研。召开全省海洋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建设海洋经济强省战略目标,对海洋经济发展进行再动员、再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达成广泛共识。编制出台全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搞好海洋资源整合,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实现陆海联动。要把海洋规划纳入山东省“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尤其应把海洋生态环境整治、资源修复、海域管理、远洋渔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全省重点工程建设规划之中,统筹考虑、政策倾斜、优先发展。
    第三,对海洋经济发展政策再加大、再创新。制定出台省委、省政府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决定,含金量要高,内容要实,可操作性要强,作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海洋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要以提升海洋产业层次和竞争力为核心,加快海洋开发市场化步伐,推进海洋渔业、盐业等传统产业全面升级,大力发展高附加值的临港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全省海洋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新的发展优势。要增加政府预算,不断提高用于海洋开发与管理的投入比重,逐步加大海洋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整合政府资金投向,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港口建设、临港大工业、海洋渔业结构调整、海岛基础设施建设、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渔业政策性保险、保障困难渔民生活等重点方向。积极扩大开放和利用外资、民资规模,形成多元化的海洋投入新机制。
    第四,对海洋经济工作领导再强化、再落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控,调整充实全省海洋经济工作领导机构,并设专职人员,加强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的执行、重大工程项目的协调、重大政策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海洋部门的综合管理职能,有计划地建立健全省、市、县和沿海乡镇、村级海洋管理体系。坚持依法治海,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海岸带、港口、船舶、无居民岛、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以及海上抢险救助与治安防范等地方性海洋法规的立法步伐,推进海洋综合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手段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强化海上执法管理,确保各项海洋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议设立海洋管理专项基金,用于全省海洋资源调查和环境容量研究、海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海洋防灾减灾指挥中心,建设海洋观测、海洋环境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系统。

                           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省海洋与渔业厅
                           赴广东、浙江两省海洋经济联合考察组
                                   二00五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