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流真的不痛吗:脆弱的高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3:06:32
脆弱的高楼

        吴念民

 

早晨又是一阵阵震耳欲聋的鞭炮声。一问,才知道今天是正月初七,是上班的第一天,因此又要放鞭炮。杭州是可以放烟火炮竹的,因此显得热闹、有生气,不像厦门那样不能放烟花炮竹而显得太过冷清……

 

烟花炮竹给节日增添了气氛,但也给节日增加了“危险”因素。在杭州,燃放烟花炮竹最多的时候,消防车、消防武警全部出动,严阵以待,如临大敌。由于防范得好,杭州除了几起伤人事件外,还没有发生较大的火灾。但远在东北的沈阳,却因为燃放烟花炮竹,把耗资三十亿人民币建起来的“沈阳第一高楼”给烧掉了。看了有关报道,感慨万端。

 

大火烧了高楼,影响全国的,沈阳已经不是第一起了。两个多月前的上海“11.15”胶州路728号公寓大火还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有人称之为“烧痛了上海”。上海的大火是由于电焊火花引起的,据说是工程层层分包和电焊工违章操作造成。在中国建筑行业,所谓“层层分包”或“转包”,和技术工素质不够的问题,可以说是遍及全中国的老问题。问题是造价几亿、几十亿的大楼怎么就如此“脆弱”,几个烟花,一点电焊火花,就能把它给烧了?…… 如果是战争年代,那怎么得了?有人说,将来有超过80%的中国人要在高楼里工作或生活,我真是感到不寒而栗……

 

以前曾写过一篇《高层建筑忧思录》,发表在地方报纸上。我分析过高层建筑的种种弊端,曾经建议过建高层建筑(主要是高层住宅)不要过滥,尤其是中小城市尽可能少建或不建高层住宅,更不要动辄就建“一类高层”(《规范》规定19层以上高层住宅为一类高层,18层以下为“二类高层”)。当然,我的声音是微弱的,可以说没有任何作用。现在,通过上海和沈阳大火,应该使那些热衷于建高层建筑(主要是高层住宅)的决策者们头脑清醒一些了吧!

 

高层建筑本来是人多地少的情况下无奈的产物。但是由于高层建筑的“经济效益”好,土地“利用率”高,开发商和出售土地的地方政府乐于采用和推广。也由于很多人误把高层建筑和“现代化”联系起来,政府方面认为是“城市长高了”,是一种“政绩”;不少购房者则认为住高层住宅是赶上了时代潮流、是一种“时髦”。殊不知欧美现代化国家绝大多数人是不住高层住宅的,美国最常见的住宅就是我们称之为“别墅”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用地较为紧张的地方也有联排式住宅),高层建筑多为写字楼或其他公建,除了纽约、芝加哥等少数城市,他们的高层建筑大多零星布置,周围有很大的空间。不像我们都集中在一堆,连“日照间距”都达不到规范要求,像“11.15”烧掉的上海胶州路公寓那样居民缺少“阳光权”,消防通道不畅的情况全国各地随处可见。也就是说,我们的高层建筑居住质量差和存在安全隐患是普遍存在的。住在高层住宅里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舒适、“阳光”和“现代”,是存在一定的“危险性”的。上海“11.15”大火的第二天,很多上海人都在咨询高层建筑的消防逃生知识,原上海消防局战训处处长周祖荣家的电话接都来不及(据《新民周刊》)。

 

其实,高层建筑的消防问题一直是世界性的难题。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刚刚“崛起”的国家,问题更引起重视。我国消防设施的配备、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居民的防火意识和整体素质等等和发达国家比还有很大的距离。美国“9.11”事件时,有1.31.5万人井然有序的从世贸大楼里撤离,没有慌不择路,没有互相挤压,而是靠消防人员的指引,运用自身的消防知识安全逃离危险……这个,我们能够做得到吗?

 

但是,我们对于高层建筑的建设,却是比任何国家都更有“热度”。改革开放后短短几十年,建成数以万计的高层建筑,大部分是住宅。据公安部消防局的数据,我国共有高层建筑9.8万余幢,其中100米高以上的高楼有一千多幢,并且还在快速增长。我所在的闽西一个山区地级市,最近几年建的住宅大部分是高层建筑,不少还是二三十层的“一类高层”。我最近去闽北的一个县级市,是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山区市,土地资源并不稀缺,也在大建高层住宅。由于地县级设计、施工、管理水平有限,建成和在建的工程和大城市比,无论是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又要差了一截。这样的高层建筑,隐患当然又是更多的。

 

防火问题是高层建筑的一个突出问题。房屋高了,有一个“烟囱效应”的问题,屋内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等竖向通道形成一个“拔火”的烟囱,助长火势,房屋越高,这“烟囱效应”越大。我们常常看到工厂的锅炉房都有一个高高的烟囱,锅炉房越大(如火电厂)烟囱也就越高,就是这个道理。沈阳“第一高楼”A楼高达219米,BC楼高152米,其“烟囱效应”是不得了的,火势迅速蔓延,大楼起火几分钟火势就烧到楼顶,烧了两个多小时,B楼就烧得只剩下框架。高楼还有一个消防水枪水喷射不到,实际无法扑救的问题,我国最高的消防登高云梯也无法到100米高度以上,只能眼巴巴看着它烧。所以,高层建筑越高,“危险性”就越大,对消防设施的要求就越高,公共建筑可以设如自动喷淋这样的消防设施,但住宅则显然由于造价问题无法做到。高层住宅的消防问题其实是一个很难解决的大问题。

 

高层住宅除了消防问题外,还有公共面积大,“公摊面积”多,耗费能源大、平面设计难以合理等问题。这些已在其他文章说过,就不再重复了。

 

说了那么多高层建筑的弊病。但是,房子是要建的,城市是要发展的,怎么办?的确有点难办。像美国一样建“别墅”吗,肯定不行。因为我们没有美国那么多地,再说重庆已经对“别墅”征收“房产税”了,你还在建“别墅”?再建以前那样不设电梯的多层住宅,在中等以上城市也不现实。中国已进入“老人社会”,很多老人感到没有电梯的不便,厦门已经在考虑对老房子加安电梯的问题了。我的意见是,高层建筑不能不建,也不能滥建。要:科学规划,慎重对待,严格控高,中高为主,注意防火,保留日照,即合理的建。

 

我国现行《住宅设计规范》将10层以上住宅列为“高层住宅”,79层需安电梯的住宅列为“中高层住宅”。(而《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规定12层以上的住宅才需设置消防电梯、封闭楼梯间,10、11层的“高层”和7至9层的“中高层”要求是一样的,)。《高层建筑防火规范》规定18层以下为“二类高层”;19层以上称为“一类高层”,要设置两个安全出口、防烟楼梯间,其他要求(包括结构措施)也有所提高。

 

1011层的“高层住宅”,和79层“中高层住宅”,每单元只需设一部电梯和每层设室内消防给水,其他和46层的“多层住宅”基本类同。这种住宅很容易设计成南北通透的受住户欢迎的单元式住宅,“公摊”也不高,规划设计得好,“容积率”同样可以做到34。在一些地区建成后很受用户的欢迎。711层的住宅,有电梯,上下方便,由于层数不多,总高在三十多米以内,有比较好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条件。一旦失火,绝不会像几十层高楼那样损失惨重。我认为,一般中小城市完全可以多建设这种“中高层”的住宅,既满足防火要求,又有较好的居住条件。如论“经济效益”,也不会太差。是决策者和规划设计人员值得考虑的。

 

12层至18层的高层住宅,称为“二类高层”。这种住宅一般总高在50米以内,消防喷水和消防登高云梯可以到达(当然要较好的消防车)。《高层建筑防火规范》对这种住宅的要求,在设计和施工中比较容易做到。这种住宅设计的要求是需设封闭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实际上,楼梯间要达到“封闭”是不容易的),中等城市如要建高层建筑,我认为建二类高层就够了。二类高层比较容易做到人员疏散和消防扑救,但是住在高层的人疏散还是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根据火灾实例,疏散到屋顶是逃离不了危险的,根据消防专家提供的“高层逃生三原则:向下不向上,向梯不向窗,心中不紧慌”,住在十多层的住户向地面疏散还是要一定的时间的。但毕竟比住“一类高层”的住户要好多了。

 

“一类高层”是指19层以上的高层住宅。这类住宅高度超过50米,消防扑救很困难。根据《规范》,这种住宅要设置两个疏散出口(但真正在火灾情况下,两个疏散出口能不能起到作用还是有问题的),要设置防烟楼梯间(楼梯间要真正达到“防烟”效果也是不容易的)。因此,这种住宅的设计就和18层以下的二类高层有很大的不同,作为交通枢纽的“核心”部分面积大得多。造成结果是:一种就是公摊面积大,另一种就是一单元多户,有部分住户没有良好的通风和日照,这些都是牺牲了住户利益。由于“烟囱效应”,一类高层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要大得多。一类高层还有环境影响等等问题,以前有分析过,不再重复了。总之,一类高层住宅在中等城市是要慎重对待的。除非特殊地段、特殊要求可以考虑,一般都不要建这样的“一类高层”。至于小城市,由于缺少必要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也难达到要求,我认为是完全可以不建这一类高层的。

 

经过上海和沈阳两场大火,应该引起人们对高层建筑的重视了。作为一个老技术人员,对此有感而发,写了这么几条看法。本人不敢奢望决策者和规划、设计人员一定采纳。但我想,如为今后中国的发展着想,多为老百姓着想,多听听这一类意见是有好处的,也是必要的。当然,本文也可供想买房的人和住在高楼里的人参考。

 



   这就是18层以下的“二类高层住宅”,已经很高了。超过这样的高度,就叫“一类高层”,对于消防有更高的要求。一类高层不但不利于防火,由于楼高,形成的阴影大,如果没有一定的“日照间距”,要晒到太阳都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