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集团官网:王福重:一种坏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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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声音]王福重:一种坏的税

喷嚏小编 发布于 2011-2-24 21:09:00


新年的第一个月,重庆、上海两个直辖市,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宣布对居民的居住房屋开征房产税,让议论了一年多的调控靴子终于落地。

开征房产税,是管理层认为,房产税是遏制房价上涨的杀手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些所谓的“一线城市”的房价,2009年都翻了一番还多,高房价成了社会新“三座大山”之一。

2009年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遏制部分城市房价的过快上涨,但市场似乎不为所动,房价继续高歌猛进,成了去年两会的最热门话题。两会之后,央企做主角的“地王”频出,一时间,群情汹涌,国资委不得不急令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逐步退出房地产领域,当然时至今日,并无一家真正退出。

2010年4月17日,调控房地产的“新国十条”出台,核心是商业银行在高房价地区停止发放第三套个人房贷。但是,在“史上最严厉的调控政策”高压下,房价只是在高位做了几个月的“俯卧撑”后,又继续上。于是,2010年10月,住建部和国土部等多个部门,又出台了“新国五条”,细化和强化房地产调控。但是,效果一如既往。

能想的办法似乎都想尽了,就差一个物业税。物业税成了降低房价最后的手段,有人称之为压倒高房价的“最后一根稻草”。

但是,物业税,是新税,需要人大批准,程序复杂,可能来不及,而且还不一定能通过。于是,1986年就有的房产税,就被拿了出来。

虽然叫房产税,以重庆和上海的做法,却是货真价实的物业税。房产税的课税基础只是房产的价值,不包括土地。物业税的征税依据,却既包括房产,也包括土地的价值。问题就来了,跟大多数国家不同,中国的城市土地是国有的,纳税人只有使用权。国家不可能对自己课税,所以物业税也就是重庆上海的房产税,存在法理上的悖论。

虽然很多国家征收物业税,如美国,但这些国家的房产,很少承受其他税负。而中国的房产税的纳税人,此前已经缴纳过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征税等多项税收,以及涉及几乎所有政府部门的数十项收费。业内人士保守估计,税费占了房价的60%-70%。有人说,这也是为什么北京的房价高于纽约的重要原因。

更重要的是,人们在购买房屋时,先期交纳了70年国有土地出让金,如果再征收房产税,是明显的重复征收,土地出让金,名义上是使用费,实质上却是税!

人们诟病的,还有房产税的使用方向,国外的房产税,主要用于社区服务,包括教育、环保、治安等,而我们在预算的公众参与不够、不透明的背景下,开征房产税,被广泛理解为政府增加收入的手段,而与居民服务无关。

那房产税,能否降低房价呢?作为财产税,房产税最终将主要由那些终身居住的人承担,而对于投机者,是很少或者基本不用负担的,房产税既不增加供给,也不能抑制需求,怎么能降低房价呢?

中国的高房价,还有制度性因素。第一,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目前,中国出现了一个极端富裕的人群,比起任何发达国家毫不逊色,甚至让彼望尘莫及。这是国民财富过分向少数人集中,收入差距过大的结果。有钱人最怕的是财产贬值,必须进行投资,在垄断盛行之下,房地产几乎是唯一的安全的增值渠道。第二,土地财政。地方政府的自有收入有限,而公共事务愈加庞杂,手里少了钱不好办事,同时,上级又考核GDP的硬目标,当反复强调不唯GDP论的时候,实际上是在更加强调GDP。地方政府几乎要做无米之炊。而高房价,既可以增加GDP,又可收获自有资金,何乐而不为?第三,央企利润分配制度。央企的利润,从1994年到2008年,一分钱也不上交中央财政,而是自己花。央企这些承担社会功能的部门,也追求利润最大化,它们到处做地王,无人能挡,是高房价的生力军。这些制度,在短期内,都难有改变。

要真心降低房价,除了增加廉租房等的供给外,就是要改变以上的制度,这才是釜底抽薪之计,区区房产税,作用能有几何?

一个有趣的细节是,在重庆,如果纳税人逾期未缴纳房产税,重庆市地方税务机关将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这很令人费解,国家有这个权力,但这似乎是法院才能干的事,重庆何以对房产税,如此看重,情有独钟?很多国企,多年拖欠巨额税款,也没见如此大动干戈,火冒三丈的,我们岂能独独漠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一句话,房产税,是一种坏的税。

 

来源: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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