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山后裔7 有声小说:王先庆:外资零售巨头“夹击”国内供应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9 17:59:21

王先庆:外资零售巨头“夹击”国内供应商

2011-02-22 08:37:15

归档在 商贸时评 | 浏览 335 次 | 评论 0 条

    ——外资零售企业过度“超国民待遇”负效应惭现 

   中国作为全球最具活力和成长性的市场,是世界各地批发、零售、物流及相关企业“千方百计”想进来的国家。本来,我们处于优势的一方。零售业不是什么类似于导弹或飞机那样的高科技行业,我们无需想方设法地去讨好外国企业。中国“不差钱”,那么多储蓄和外汇无处花,因此,也不缺发展零售业这点“外资”。而且,依照欧美发达国家自身的经验,对外资零售业应该是设立高高的门槛加以限制,因为这是事关财富分配和价值实现的战略性行业。然而,在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历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盲目的“外资崇拜”以及GDP政绩导向等一系列不当政策指引下,将本来的“主动选资”变成奴性十足的拼命“讨好外资”,导致这些外资零售巨头“反客为主”,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座上兵”,“高高在上”地吊起来要价。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城市里最好的地块,以最优惠的条件拱手送给这些外资巨头,还为他们的发展“保驾护航,添砖加瓦”。而且,这种奴性十足的状态,现在又开始向以LV为代表的奢侈品的招商引资大战中延伸。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10多年时间里,包括沃尔玛、家乐福在内的各外资主要巨头,先后完成了在中国的战略布局,取得空前巨大的战略优势。

    表面上,国内零售业在规模上仍然占有绝对优势,然而,业内人谁都知道,国内零售巨头几乎全是“收租”为主的“准物业管理商”,在采购、经营、物流等渠道控制权和价值链方面,几乎没有什么话语权,与沃尔玛、家乐福等根本不在一个层次上。外资巨头谋划的是三十年,我们谋划的差不多就是三年。他们考虑的是从田头、工厂到城市配送全供应链的价值控制,而我们关注的是如何多收点租金和进场费。这种国际资本与传统小农的较量,一开始就注定是一种“狼”与“羊”的游戏。然而,是谁在纵虎为患?究竟是什么样的力量和动机,促使着我们的地方政府部门对本土的零售企业极尽苛刻之能事,而对外资零售巨头极尽讨好之本领。这种荒唐的导控逻辑背后,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愚笨?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零售业像中国一样如此开放?更主要的是,世界上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是帮着外资零售企业来挤压和冲击本国本土的零售企业?

    十年磨一剑,沃尔玛们基本上已经成就了在中国的霸业,以“狂飚”的程度完成了在中国的全面布局,并实现了在全中国跨区域的全供应链管理,于是,它们的霸气开始显现,从2010年开始,借中国供应商转型立足未稳之机,开始了从厂家、供应商、农民等各个环节获取最大的“成长性收益”的“战略大反攻”,从原材料供应、生产加工到零售环节两头夹击国内供应商,试图使更多的供应商“就范”乃至于牺牲于他们的渠道优势之下!可以说,这就是国际资本的本来面目!!!在一定意义上,某些政府部门对资本本性和市场规律的无知,以及一些被外资收买或被臣服的国内企业的天真,现在开始尝到“后果”!!!!总之,这种后果的显现现在才刚刚开始,不仅供应商受夹击的现状会加剧,而且消费者受损的状态也会延续。请问,沃尔玛在中国“天天平价”了吗?这些企业的员工工资涨了吗?等等。下文由《南方日报》记者欧志葵采写,发表在该报2011年1月16日A15版,原标题为:外资零售巨头进场条件加码,供应商转嫁消费者。

新年伊始,一向在台底下紧张的零售商与供应商关系突然恶化。在华外资零售巨头们为保持和巩固其最大利益,频频向其上游供应商和生产企业们“加码”条件,转嫁成本。昨天,广东一位长年为多家外资零售巨头供应食品的供应商杨坚(化名)无奈地告诉记者,在沃尔玛全资收购好又多后实施了新的采购合同,该新合同提出了“双重叠加”的苛刻条件,即“既要供应商给最低供货价,又要求收取供应商名目繁多的通道费。上述人士表示,目前该企业与沃尔玛的2011年新合作尚没有定下来,“唯有先拖着,静观其变。”

沃尔玛渠道费用不断加码,供应商考虑转嫁消费者

最近,包括中粮、康师傅、九三粮油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广东部分供应商们与外资零售巨头家乐福、沃尔玛们都出现激烈的冲突,甚至出现断货、断供、下架等极端行为。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指出,中国商贸市场尚不成熟,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外资零售巨头挟资本力量,为对中国零售市场肆意冲击,全方位地挤压中国企业利润。

日前,有多家广东零售供应商向记者报料称,沃尔玛收购好又多并完成采购资源整合后,目前正在实施一种新的采购合同。而该新版购销合同,却“两头通吃”,给供应商增加了很多成本压力。

据一位供应商介绍,沃尔玛的新合同向供应商叠加收取了好又多的通道费;同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沃尔玛原来采购的最低进货价。“以前,沃尔玛不收取通道费用,但要求供应商要保证其23%的毛利率,同时还要令卖场内的产品销售价格处于行业最低。而好又多采用通道费用、冲销售拿返点的零供模式,在2001年零售行业通道费用平均在5%左右的时候,好又多的扣点已高达8%-10%,有些服装产品的扣点更达到30%。”

上述人士指出,在沃尔玛新的合同条款中,沃尔玛除了继续保持其23%的毛利率外,还要增加收取好又多原有的通道费用,“我们此前在好又多中的费用在10%左右,两者叠加其成本已经超过了在家乐福中的扣点。”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好又多的通道费用中,合同约定的显性费用通常有五种:一是开户费;二是条码费;三是销售额返点的交易佣金;四是节庆费,比如店庆、周年庆、公司庆等;五是新店开业。除了上述显性费用,还有不少隐性花费。有广东供应商表示,“从超市下订单的人,到收货的人,以及交易链条的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公关。”去年该公司安排了1%的费用对10多家销量大的门店进行集中陈列。“但这些钱没有发票,无法算入成本,直接要从利润中扣除,这部分费用几乎相当于我们纯利的30%-40%。”

“更要命的是,沃尔玛新合同中,要求所有供货商产品重新再交条码费,1个条码1间店收500元,一个供货商平均要交几十万元。据媒体报道,有广东供应商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沃尔玛发出的文件,该文件明码标出,彩页费500元/店/条码;冰柜费1500元/店/条码;新品费用除注明1000元/店/条码之外,还标明“引进新品的成本必须是全国最低价,否则不予引进”。昨天,一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供应商也证实,沃尔玛新的购销合同中有上述费用,只不过针对不同的供应商收取不同的金额,这位供应商委屈地说,“我们的产品原来就在好又多和沃尔玛销售,按照这份新合同,又要我们重新交纳几十万元。”

据悉,目前广东多家沃尔玛和好又多供应商均没有与沃尔玛方面签订明年合同,“大家都在观望,与零售商进行博弈。”有业内人士表示,若供应商与零售商合作谈不拢,“最坏的结果,要么不与他们合作或减少产品供应。要么零售企业引进其它愿意合作的供应商,而其它供应商在成本无法下降的情况下,生产的产品或者质量堪忧,或者将成本转嫁消费者承担,卖高产品价格。”

成本压力和市场竞争激化零供矛盾

事实上,国内流通业,零售商与供应商积怨良久。零售商凭借渠道优势,对供应商任意压榨的事也时有媒体报道出来,然而为何今年零供关系矛盾尤其激化?甚至包括康师傅、中粮、九三粮油等大型粮油企业也忍无可忍?在流通业内,素来标榜并多年努力树立“公平交易”良好形象的沃尔玛,也突然不惜形象要变“坏”呢?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肖竹青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通胀也给零售企业增加了更多成本压力,因此“开源节流”成为零售企业应对压力的主要方式之一。据他介绍,目前不少卖场产品零售价比进货价还低,那么零售企业的利润从哪里来?“从后台费用取得,向供应商收取各种名目的苟捐杂费,比如进场费、销售返点等等。”而卖场愿意以低于进货价销售产品,一方面是由于零售业之间竞争激烈,有些卖场以“低价”作为竞争核心力;另一方面,“低价”可以吸引人流,扩大市场份额,“并不是每个店都赚钱的,尤其是新店,需要一段相对比较长的时间培育消费群。”

“当前外资零售企业与国内供应商矛盾白热化,其实是在中国对外资零售业开放10年以来,零供关系紧张的集中爆发。”广东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表示,不少外资零售企业原本在国外拥有良好的企业形象,但到了中国之后,就“全面变脸”,个中原因是什么?“原因是资本逐利本性,在中国他们要追求利益最大化。”王先庆称,中国商贸流通业尚未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外资零售业进来中国后就想法设法钻空子、赚钱,全方位挤压中国企业利润,使中国企业长期处于高成本、低收益运作状态,使中国企业丧失竞争力

据王先庆介绍,中国零供矛盾的激化点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2008年后,作为供应商或生产企业,其生产、运营成本增加,利润微薄,难以再承受更大压力;而作为外资零售企业,其本身所受的成本压力也在进一步增加,零售业竞争激烈;双方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矛盾升级。”

部分供应商忍无可忍,被迫寻找新渠道

在目前零供关系进入白热化的阶段,如何缓解双方关系?断供、断货显然是“双输”的下策。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肖竹青也认为,不应采取断供的极端手段,这样对中国消费者、对零售双方都是损失。在现代渠道成本费用越来越高的情况下,部分供应商已在悄然谋变。肖竹青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要生产快消食品如饮料、保健酒等,以往的销售渠道多关注于国际大卖场、普通超市和便利店,但明年该公司计划尝试与新商业渠道合作,比如电子商务平台的团购网、网络销售;与公信力和网点分布广的邮政合作,或与报业集团的发行公司合作,将商品直接从生产向消费者流通;发展形象加盟商,在一些特殊销售区域如高校、居民区设店和专柜。该人士指出,上述创新型的销售渠道,与大卖场相比,一来渠道费用低很多,二来这些渠道是“门对门”的销售,针对性强,中间环节也大为减少。“当新的渠道拓展开来,大卖场因有了新的竞争对手,对我们可能就会更多‘公平’。”

有专家还指出,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应增强自主创新,生产具有独特性的高品质产品,培育自有品牌,而当这些因素存在时,就具备了与大卖场、零售渠道谈判的筹码。

王先庆建议,一方面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流通业进行有效监督和执行;另一方面供应商和生产企业也应联合起来,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品牌、产品竞争力,建设自有渠道等。

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1-01/26/content_6921641.htm

 

附:家乐福部分超市涉嫌价格欺诈遭发改委处罚

2011年01月26日

据经济之声报道,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连续报道家乐福玩价签戏法,欺诈消费者一事后,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高度重视,记者今天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经查实,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确实存在多种价格欺诈行为。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据国家发改委价检司介绍,家乐福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

    比如,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有类似“虚构原价”行为的还有:上海市家乐福联洋店、哈尔滨市家乐福大直街店、沈阳市沃尔玛中街店、南宁市沃尔玛朝阳路分店。

    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销售弓箭球形茶壶,价签标示每个36.80元,实际结算价每个49.00元;销售丁香吉祥茶壶,价签标示每套36.90元,实际结算价每套66元。有类似“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还有: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家乐福韶山路店等。

    家乐福部分城市的超市存在的第三种价格欺诈行为是:不履行价格承诺。比如,昆明市家乐福白云店销售老树普洱茶,宣传海报标价为每盒60元,实际结算价为每盒120元。有类似行为的还有:上海市家乐福张江店、长沙市家乐福贺龙体育馆店、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等。

    另外,家乐福部分城市的超市还存在误导性的价格标示行为,其中,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销售2000克火腿礼盒,销售价格为每盒16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6”,用小号字体标示“8.0”, 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盒16.80元。

    发改委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目前,国家发改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或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要求,全国所有超市、百货等商品零售经营者,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认真核对所售商品是否存在价签标价和结算价格不一致、促销标示的原价不真实、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多收消费者价款的,要全额予以清退。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对有屡查屡犯等情形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除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发改委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期间是购物集中时段,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发现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记者冯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