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脱了胸罩: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19 19:31:35

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荆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邓务贵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必须进一步突出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一、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是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依靠科学有效的制度防治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只有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才能更好地发挥制度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二是在加快构建惩防腐败体系中,制度建设处于根本性地位。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建设六项重点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切入点,是发挥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综合职能作用的轴心和平台。教育要靠制度来保证、监督要靠制度来落实、改革要靠制度来巩固、纠风要靠制度来深化、惩治要靠制度来规范,制度建设是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核心。只有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才能最终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三是从工作实践看,当前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方面,制度建设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还存在制度空白;另一方面,一些制度缺乏针对性、系统性、配套性和可操作性,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还有待提高。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如果没有制度就没有标准,也难以体现工作成果,更谈不上建立长效机制。因此,在工作实践中必须强化制度意识,提高从制度层面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二、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基本原则

  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遵循制度建设规律,以科学的思路、科学的方法、科学的措施抓好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始终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与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相符合。当前,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应注重把握六条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博弈”问题。当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客观上造成了制度建设和管理上的漏洞,成为腐败易发多发的一个深层次原因。因此,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放到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来谋划,置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来推动,寓于各项改革和政策措施中来落实,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保证反腐倡廉制度形成科学化有机体系。同时,要把制度建设的有关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到教育、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各个方面,加强制度建设的调研工作,重视制度建设的设计论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紧紧围绕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现基本制度与具体制度、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相互衔接、相互配套,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综合效能。

  二是坚持精细化与严密化相结合,着力解决制度空转问题。一个好的制度,关键是在实践中要用得上、行得通、管得住。如果制度设计仅仅停留于制定层面,缺乏可操作性,就会形同虚设。当前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些反腐倡廉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抽象和笼统,缺少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使得一些制度执行起来无所适从。因此,要从构建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易腐败、不敢腐败的工作机制入手,坚持运用现代管理学中精细化、严密化管理方式来指导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注重建立规范性、要求性制度;又要注重建立措施性、制裁性制度以及激励性、保障性制度,全方位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制度建设的全覆盖。与此同时,要对现有各项制度进行认真清理,完善制度备案审查机制,对超越制定权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制度要坚决予以废止或修改,使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形成牢固的制度链和严密的运行圈。

  三是坚持继承性与创新性相结合,增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先进性和时代性。制度的继承性体现了制度的相对稳定性,制度的创新性体现了制度的连续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要根植于广阔的历史文化背景、社会心理和风俗习惯,科学继承中国古代政治建设中的有益经验,又要开拓视野和胸襟,充分借鉴吸收人类创造的优秀政治文明成果尤其是制度成果,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所用。要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坚持向实践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践和基层、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好的做法,并及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以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对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要推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开展试点或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抓紧制定一批规章制度,推动一批问题的有效解决,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

  四是坚持规范化与法制化相结合,增强制度的权威性。规范性是制度建设的基本属性。反腐倡廉制度的形式、内容、程序等都具有较强的规范性。从工作实践看,制度的规范性并不等于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有些规范性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没有得到较好落实,出现了“制度不管用”的尴尬局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的刚性不足,反腐倡廉法制化进程有待加快。因此,要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为重点,在推进制度建设规范化的同时,加快廉政立法进程,尽快完善国家廉政法规制度,使党内规章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尽可能把一些条件成熟的党内规章通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使之具有权威的普适性。

  五是坚持运用传统手段与科技手段相结合,增强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离不开科技手段的支持。一些制度发挥不了应有作用,与一些党员干部重人情、轻制度规范;重潜规则、轻显规则有很大关系。要在坚持运用传统手段加强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对技术防腐手段的研究,把科学技术结合到制度的实施运行之中,充分运用远程教育、电子监察、网络监督、信息化管理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把制度有关规定通过程序固化到计算机工作流程,积极打造技术先进的制度科学运行平台,用无情的“电脑”代替“有情”的人脑,提高制度执行的约束力。

  六是坚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与各部门各负其责相结合,增强制度建设整体合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涉及诸多领域、诸多部门,其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广泛动员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参与。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协助党委、政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职责,要在抓好职责范围内制度建设的同时,认真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专长和优势,调动他们参与制度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坚持做到相互促进、齐抓共管,形成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积极探索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所确定的各项制度,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按照这一要求,实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重点要提高四大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是要提高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基础。要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把教育内容融入到各项制度规范之中,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要推进教育形式的制度化,坚持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着眼于打动人心、触及灵魂,广泛依托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教育基地、警示教育基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培训和理论研究基地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讲廉政党课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不断创新教育载体,拓宽教育阵地,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感染力、吸引力。要推进教育方法制度化,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腐败风险教育等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培训机制。要加强对反腐倡廉教育规律性问题的研究,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是要提高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核心。近年来,我们全面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的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结合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推行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制定《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办法》,切实改进干部作风,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践证明,提高监督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推进权力科学分解配置,在目标原则上,坚持做到精简、同一、高效;在实现方式上,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在具体措施上,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促进内部权力科学配置。要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化,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前的廉政风险评估制度、权力运行中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制度以及权力运行后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推进权力监督制约常态化,对权力授予、界定、行使等各个环节进行科学有效制约,确保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三是要提高预防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预防制度建设科学化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科学化的关键。要坚持权力配置科学、界限明确、行使依法、运行公开,把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的各个环节。要紧紧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预防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体制机制制度。要着眼于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加快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广泛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抓紧制定一批预防腐败制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配套性和执行力。要围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强预防制度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金融体制等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围绕推进党务、政务、厂务、村务、事务公开加强预防制度建设,从群众最关注、权力最集中的领域、部位和环节入手,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务、政务、厂务、村务和事务公开制度,打造透明政府和阳光政务,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四是要提高惩治制度建设科学化水平。要认真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腐败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要健全完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审计等部门的优势,形成查处腐败案件的整体合力。要畅通群众参与反腐败渠道,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举报人奖励以及网络受理和及时反馈等制度,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要不断完善反腐败法规制度,加强腐败犯罪罪名建设,健全惩处腐败程序法,规范腐败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行为,加大打击惩处腐败的力度。要注重发挥案件查处的治本功能,针对腐败案件暴露出来的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要加强办案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创新办案方式,积极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注重培养选拔案件主攻手,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办案水平。要建立健全依纪依法办案和安全文明办案制度,推动办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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