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联盟s6劫连招:《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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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之法的渊源与分类2006-8-31 10:53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法的渊源与分类

  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一)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渊源指法的外部表现形态。

  (二)法的渊源的分类

  法的渊源有多种类别的划分。主要为法的正式渊源和法的非正式渊源的划分。

  法的正式渊源指具有法的效力的法律渊源,如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

  法的非正式渊源指在法律实际生活当中,它经常发挥重要作用,在没有正式渊源情况下,甚至也可发挥法的作用,但其并非法。如习惯、理念等。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特别注意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这三种法的渊源。

  (一)法律

  1.法律的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他任何国家机关都无权制定法律。

  2.法律分为两种,即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它们的效力等级是相同的。

  3.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律的专有调整范围,即《立法法》第八条所规定的十方面的事项。

  (二)行政法规

  1.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有权制定,其它国家机关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2.行政法规的立法根据是宪法和法律。即制定行政法规,必须合宪、合法。

  3.行政法规的调整范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另一个是为了有效的实行对全国的行政管理,有效地完成国务院所担负的各种职能,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三)地方性法规

  1.地方性法规的立法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所谓较大的市是指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还有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2.地方性法规主要解决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事项问题。其次为解决本地需要通过地方性法规解决的问题。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注意法律汇编和法典编纂的区别:法典编纂是立法行为,法律汇编是非立法行为。

  四、法的分类

  注意一般法与特别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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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