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无敌3原版战役攻略:中国丧葬礼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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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礼仪   


    老人逝世,俗说“归家”、“过身”、“过背”、“老掉”。入殓,俗说“入棺”、“收殓”。安葬,俗说“过山”、“出葬”。办丧事,俗说“做白喜事”或做“丧事”。入殓、出殡、安葬(俗称“落事”)都要请堪舆(俗称“地理先生”)择“吉日、吉时”和安葬的“风水宝地”。
  入殓:事前孝子孝孙(男丁)穿孝服由吹鼓乐师导引到平时吃水的井里或塘里用水桶取少量水,丢几个铜钱或镍币到井里或塘里,俗称“买水”。将买回的水为死者洗澡,俗称“抹三下”。在县城,买水之前,由吹鼓乐师导引殡葬人员抬着空棺到街上游一趟,俗称“游材”。入殓后到出殡前灵堂要点长明灯,棺材头部还要加一盏油灯,俗称“点脑头火”。富人死后,棺材要停入在厅堂数月至数年,俗称“存枋”。穷人死后,只要日子相合,择日即葬。
  出殡:满堂皆白,事前要祭奠,俗称“烧香”,先儿孙后亲朋按辈分大小依次烧香磕头。祭奠后,儿孙及儿媳孙媳等要跪在棺材前一餐饭,俗称“食材(财)饭”。食材饭时,要请一至二位“命好福好”的人主持斟酒盛饭,酒斟二巡,饭盛二次量少。随意食菜,每碗吃一点。主持人要说些吉利话。出殡时,孝子孝孙要加穿粗麻衣、草鞋、系草绳,持孝杖棍。送葬队伍,由持引魂竹的引路,此人负责丢引路纸。接着是持旌旗的、抱灵牌的、乐队、祭轴、花圈、送葬的亲朋、灵柩、子孙。行至村外交通道口处(城市、集镇走出街口)“谢孝”,由孝子孝妇等跪向送葬的亲朋叩首。谢孝后,孝子才孙扶柩至坟前,把草鞋、孝棍、花圈等丢在坟地上,即参加筑坟。坟筑好后,有喝彩、撒粮米习俗。
  出殡的当天晚上请道士念经一至七天,超度亡灵,俗说“做归山灯”。第二天,孝女、孝妇等穿孝服,首次上坟,俗说“拦山神”、“扌罗两朝”。
  办丧事:对内亲要派专人报丧。亲朋好友要先送礼,再参加吊祭、送葬、吃饭。丧饭两餐(正餐),一荤一素,入殓时食素,俗说“归棺饭”、“斋饭”;出殡时食荤,俗说“出葬饭”。
  旧时安葬后,有的孝子还会昼夜在灵堂或坟前守护一段时间,俗说“守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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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丧葬习俗是以丧葬为基础,在民间长期相沿、积淀而成的丧葬风尚和习俗。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与进步,国家殡葬制度的改革,长期形成的丧葬习俗也在不断注入新的内容。也就是说,没有丧葬制度,也就不可能产生丧葬习俗。

一、 先秦时期

殷代以前,人们已有了希望灵魂不死的观念。至殷商时期,这一观念愈加丰富和强化,认为死亡观念从来与生命意识分不开,灵魂来自于天,属阳,主管人的精神知觉;魄来自于地,属阴,主管人的形骸血肉。魂魄相合人则生,相散人则亡。二者离散之后,魂升天,魄入地,最后复归于天地之气。魂入天后转化为神,魄入地后腐化成水归入土壤,魂对后人有庇护之效,先人的魂魄得到后人的无限崇拜。这就是为什么在殷商时期,丧俗中出现坟丘的直接原因。
  丧葬制度演绎至殷代的第二个显著变化是贫富的极大分化。二者存在以下差异:一是墓室大小不同,贵族墓室小则几十平方米,大则超过100平方米,而平民的墓室一般仅有一两个平方米。二是棺椁档次不同,贵族除装殓尸体用棺外,棺外还套以木椁,棺椁上面雕刻着精美的花纹做装饰,并涂以多层髹漆,甚至还附贴上麻布和绢以装饰保护棺椁。而平民的墓葬则有棺无椁,甚至连棺也没有,仅将尸体软埋于墓坑中。其三,贵族墓葬中有人陪葬,少则一二人,多则数十人,甚至上百人,而平民墓葬中绝无人陪葬。其四,贵族墓葬中陪葬品数量多且高贵豪华,不仅有玉器陶器,还有青铜器爵和鼎之类,而平民的陪葬品仅为陶器或者是一些日常劳作中的工具,如石铲、蚌镰,青铜器陪葬者甚为少见。至于奴隶的葬仪,在殷商时代仍沿用旧制,“厚之以薪,葬之中野”,他们辛勤地为他人劳作了一辈子,死后常被活人拎着抛弃在沟壑之中,其尸肉任野兽撕啃,尸骨任风雨吹打。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殷人尚鬼的风习的影响,加之历史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财富的极大丰厚,所以在殷商时期,社会文化心理上十分崇尚厚葬,不仅陪葬物品越来越丰富,而且越来越精致豪华,品种日益增多。从一般的劳动工具到简单的装饰,从生活用品到贵重的礼器和乐器,应有尽有。
  西周是我国古代各项礼俗制度的集大成者,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方面的礼仪至周已基本编研成定制。在丧葬方面,依据活人依宗室生活在一起的做法,人死之后,墓葬也是根据同一家族的具体情况而有规划地布置安排,成片组成族葬,每一家族都有相对固定的茔地。葬制和葬俗都保持相对的一致,家族的各个分支,通过在成片的墓葬群中以远近结合成一定的墓组来予以体现。丧葬文化中所规定的种种礼俗,如墓地风水的选取、服丧期间的各项禁忌、祭品和冥纸安排上的差异等,在西周已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深植于民众的内心,逐渐形成民族的丧葬文化心理。这一思想体系对后世丧葬观产生了深远影响。
  时至春秋,仍然崇尚厚葬之风,在丧葬的一些礼制上,对西周的疏漏也做了相应的补充。此时的葬制,根据死者生前的身份,决定陪葬物的有无和数量的多寡。在下葬的期限上,春秋时期亦有明确的规定,“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大夫、士、庶人三日而殡,三月而葬”(《礼记·五制》。)。此制成为后人遵循之模式。
  战国时期,由于冶铁技术的空前发展,铁器在生产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于是铁器成为丧葬礼仪中的重要陪葬物。另外,因为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奴隶的社会地位,再加之奴隶长期与奴隶主进行不懈的斗争,所以自战国始,不再用人做殉葬品,而代之以木俑、陶俑,此实乃社会之一大进步。

二、 秦汉时期

秦国经过苦心经营,终于灭六国而一统天下。秦国的空前强大,使得秦王朝的皇陵也表现出排山倒海、气吞山河的气势。雄伟的布局,高大的墙垣,华丽的寝殿,坚固的坟丘,丰富的陪葬,成为后来王者陵墓的样板。
  上有所爱,下必甚之。由于秦王朝崇尚厚葬,作为一种风俗,它并不因秦之灭亡而销声匿迹。它对于两汉的丧葬习俗,产生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当然,由秦至两汉的厚葬风,表面上看是统治阶级身体力行倡导的结果,其实这中间包含了丰富的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在经济上,由秦而汉,生产力水平大为提高。经济上的殷实,使得生活上的奢华成为可能。“事死如生”,因而导致厚葬之风在社会中迅速蔓延。“方今之世,奢侈罔极,靡有厌足……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寝以成俗。”(《前汉书·成帝纪》。)“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后汉书·明帝纪》。)“或至金镂玉匣,(木需)楩(木丹),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成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奢。”(《潜夫论·浮侈》篇。)时人在事死上极尽财力,不惜倾家荡产,墓葬中埋藏之丰富,做工之豪华,令今人叹为观止。概括而言,汉代墓葬具有如下特色: 石刻技艺至汉代已有很大发展。汉代富贵之家,在葬埋尸体之后,不仅要垒一大坟丘,而且还要在其前置上墓碑,碑上刻上墓主的身份、官职及生平经历等。富豪大家在人死后,不仅要立碑以识,而且要设立墓园,内中立墓阙,立石人和动物石像,以此象征主人的富有和排场。除此之外,还普遍在墓地建筑坟丘祠堂,供活人奠祭。地面上如此,地下墓中更是极其奢华。人死之后,活着的人深为死者不能再继续享用人间幸福而悲伤,为了让死者能继享幸福生活,就在墓中摹仿人间生活,修建陶质或石质院落,并置备以成群的鸡、鸭、猪、狗等动物,呈现出一种人间气象。院落大小、陪葬物多寡,依据个人财力而定。雕刻技艺不仅表现于地面碑阙上面,而且还将大量石雕画埋于墓中,而今出土的大量汉画石刻成为研究汉代墓葬文化的珍贵资料。汉代的陪葬品除了传统的实物外,还开始把金银及艺术品埋入墓中。随着民间用粘土烧制砖瓦的技术日益成熟和普及,砖瓦不仅能让人们用以修盖房屋,而且开始用砖石砌作墓室,以保护棺木。富有之家,把砖墓仅作外椁,仍用木椁套棺,使得棺木更加牢固持久。史载西汉中期以前,夫妻合葬,因二人死的日期不相同,所以多采用异穴合葬的新礼俗。为了解决二人死期不同的矛盾,礼俗中出现了“厝”的概念。厝者,置也,停柩待葬之义。即将先死者停柩一侧,再待后死者一同安葬。此俗历经数千年的沿袭,至今民间仍有厝的葬义。厝的实质乃为长丧久葬,是厚葬之风的重要表现。
  在墓室装饰方面具有这样特点:南阳汉代墓室大多由石、砖、砖石混合三种建筑材料建成,而在石、砖上都刻绘有画,根据时代的不同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汉画的内容也在发生变化。在汉代贵族官僚的住宅、神庙和陵墓里的壁上都出现了绘画。南阳早期的汉墓多以建筑物为题材,画像多刻绘在墓门、主室门的主柱和门扉上,将现实生活中的建筑刻划入画面,以象征阳间住宅,南阳赵寨汉墓就只在墓门的主体和门扉上刻绘双阙和厅堂。汉武帝以后,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观念也影响了南阳汉画的内容。汉墓出现诸如“伯乐相马”、“狗咬赵盾”、“二桃杀三士”等歌颂智勇忠义的画像。例如,唐河针织厂画像石墓中出土的历史故事画像约占人物画像总数的20%。汉代的谶纬迷信思想也影响到汉画的内容。在杨官寺画像石墓中开始出现白虎、双龙交蟠和执钺神人等画像,其意在辟邪、升仙。还有反映墓主人生前生活情况的画面,如将骑射田猎、车骑出行、杂技舞蹈、舞乐宴飨等内容刻画在墓中,这些画常安排在墓的前室周围和主室二侧。在墓门上刻铺首衔环,凶悍的猛虎形象,用意在镇墓。在门上也有吉祥的朱鸟,象征死后吉祥如意。在墓葬盖顶上刻日轮和满月,日内刻三足乌,月中刻蟾蜍,日月周围繁星密布,还刻有长虹之类的天象图和二十八宿的星相图,这些都有占卜的意思,每一星相和天象都象征一种社会上的人事。同时也出现了伏羲、女娲画像,雕刻在主室两侧的主柱,这是人们对生殖的崇拜,希望在阴间也繁衍不断。
  就随葬物品而言,已经体现出社会的富有和奢侈。南阳汉代墓葬随葬品的种类和数量很多,主要是吃和用的东西。随着时代的不同,随葬的物品也不断发生变化。从材料上看有金属类和陶器。金属器有:驽机、剑柄、铃、带钩、铺首衔环、五铢钱、大布黄千、大泉五十、小泉直一;车辖、当卢、镳、盖弓帽、鎏金铜钉帽、兽面形饰、铁凿等。陶器主要有:鼎、壶、敦、瓮、奁、仓、仓房、臼盘、灶、甑、炙炉、案、杯、磨、井、罐、盆、博山炉、牛、猪、鸡、鸭、乌、俑、盘、豆、狗等。从用途上讲有生活用品和钱粮武器等。
  现在透视一下汉代的殡葬习俗。唐河县电厂汉墓出土的《丧葬出行图》反映了汉代南阳的送丧习俗。图左为一列送葬队伍,一人骑马肩扛铭旌作前导,其后有六辆轺车正在行进。图右一人双手执锸,旁有一株柏树。执锸掘土和柏树象征着墓地。墓前植柏是秦汉以来的风俗。《太平御览》引《风俗通》云:“墓上树柏,路头石虎。”“铭旌”也叫“柩”,稍晚则称作“幡”,是招魂的标志。《礼记·檀弓》云:“铭,明旌也。以死者为不可别也,故以其旗识之。”郑玄注:“明旌”为“神明之旌”,此处的“神明”指死者的灵魂。经济的繁荣昌盛为厚葬之风提供了物质条件。作为一种风俗或者一种人文景观,仅有物质前提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思想根源,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对秦汉时期的认识论作一番透视,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把握厚葬之风长盛不衰的本质。
  汉武帝以前,承接秦统,阴阳五行,神仙方术于芸芸众生中极为盛行。敬鬼事神,建功修德,以求神鬼的点化而获长生不死,因此高祖建国伊始,便“甚重祠而敬祭”(《史记·封禅书》。),任巫行为国事,执掌祭祀,重大国事决策,常问巫占卜,故而在西汉的政治、文化、经济等社会生活中,鬼神气息甚浓,敬神而重巫,巫者成了联络人神交流中不可或缺的环节。民众生活中,由于统治者的倡导,出现了两大奇观:一是巫众,“范氏世于晋,故祠祀有晋巫。范会支庶留秦为刘氏,故有秦巫。刘氏随魏都大梁,故有梁巫。后徒丰,丰居荆,故有荆巫。”(《史记·封禅书》。)二是庙宇繁盛。文帝时,赵人新垣平“言乞神事”,作渭阳五帝庙;武帝时,征服南越后,“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天坛,并祠天神上帝百鬼”(《史记·封禅书·集解》。),致使“街巷有巫,闾里有祝”(《盐铁论·散不足》。),鬼神观念,深入人心,上至一国之君,下至平民百姓,于其各自的内心深处,将宗祖崇拜与鬼神崇拜紧紧地凝结在一起,事死如生,甘愿竭尽财力去营造地下的生活环境。
  武帝时,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谏为武帝采纳后,它的核心内容诸如“天人合一”,“天者百神之大君”,“天子受命于天”等被视为正统,极大地神化了封建王朝的统治,成为统治万民思想的合法工具,三纲五常成为人们行为道德的规范。君权、夫权因儒教解释的微言大义而与以前的神权并驾齐驱,受到世人的顶礼膜拜。在以后的长期发展中,给丧葬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丧葬礼仪的繁琐性。

 三、 三国至明清

东汉中期以后,封建王朝即将走完一个王朝由创建、鼎盛、衰退、灭亡这一周期,政治上的倒行逆施使得战乱频仍,世态炎凉,人心不古。外来佛教乘虚而入,迅速占领了人们的思想空间,它宣扬的精神灵魂永生、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等观念很快为人们所接受,加上东汉中期道教开始兴起,社会上出现了一大批“以阴阳五行为家,而多巫觋杂语”的道士,他们积极参与民间祭祀活动,宣扬通过咒、符等手段加强对往来自由的鬼神进行管理。儒、释、道三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经过长期的斗争浸染,互取所长,渐渐走向吻合。从三教对人们丧葬意识的影响来看,儒教因其特殊的政治背景,对人的行为意识起主导作用,道、释二教仅仅是强化了人们的丧葬意识而已。儒教统治人的意识形态两千余年,厚葬之风和繁文缛节在汉以后各代均有表现,并屡禁不止,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限制了人们薄葬意识的产生和发展,故而在两汉时期,宛人不论家财雄厚与否,都甘心情愿将财富埋藏于地下。在葬仪方面,只因财力所限,仅有陪葬数量的差异,而没有厚葬观念的差异。上至贵胄富商,下至平民百姓,在对待厚葬这个问题上,观点出奇地一致。厚葬在封建社会一定意义上成了人们立身处事的标尺,如果敢于标新立异实施薄葬,那简直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南阳丧葬文化承继的连续性,使得厚葬之风形成一股巨大的惯性,在穿越各个朝代的历史过程中,对其内涵中的政治、宗教、文化等因素,及时地予以吐故纳新,以致于恒生恒新,万世不绝,成为人们丧葬活动的鲜明主题。
  从汉末到三国,又到南北朝这三四百年的时间内,是南阳历史上比较动荡的年代,战火连绵,经济萧条,官匪一家,民不聊生,盗墓贼人群生,统治阶级的地位亦不稳固,这样,人们在葬埋故去的亲人时,自然对两汉的厚葬之风有所收敛。统治者身先士卒,在薄葬方面迈出了一步,史书对此曾有较多述评。现摘录曹操《遗令》如下:
  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戌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三国志·武帝纪》。)
  晋宣帝司马懿,也深感身后厚葬不妥,于是事先作了详细的交待和安排,“先是预作《终制》,于首阳山为土藏,不坟不树。作《顾命》三篇,敛以时服,不设明器,后终者不得合葬”(《晋书·宣帝纪》。),要求其后人按照他的遗愿从事。南阳民间崇尚厚葬之风稍有收敛。
  魏晋时期的战争,客观上阻止了厚葬之风的蔓延,金玉珠宝和石雕工艺品也不再被埋入地下。同时,东汉时期产生的在墓前立碑的习俗,也由于战乱易遭毁坏之故,魏晋时期南阳民间崇尚这样一种新葬俗:在墓前立碑的同时再于墓内放置一块墓志铭,作为更加保险的标记。为威慑恐吓盗贼掘墓,还常常在墓门处放陶质兽,俗称镇墓兽。该兽或踞或卧,面目狰狞,张牙舞爪,使人恐怖,墓主希望借助镇墓兽吓退侵犯坟墓之人,用心可谓良苦。这些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时人对于盗墓的恐惧。
  隋唐期间南阳民间的丧葬,较之以往,最大的改观就是墓中置放彩绘陶俑,墓壁彩绘青龙白虎,墓顶绘日月星辰。宋元墓葬,使用仿木建筑结构的砖墓,并盛行焚烧火纸的葬俗。用纸扎制偶人、明器,在送葬的路上焚烧或堆放于坟丘之上。此俗与以往将大量财物埋于地下相比,实乃节俭之举。
  1368年,朱元璋建立了大明王朝,结束了元末动荡不安的政治生活,社会经济在以后20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得到了恢复和发展,社会产品日益丰富,中期还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也催生了南阳人们的享乐意识,加之西方传教士的传教活动,把西方文化传入中国,大大开阔了明人的眼界,出现了反理学、重个性解放的社会思潮。人们对于金钱和享乐表现出前所未有的狂热,社会各界为追求金钱而极富冒险精神。浮躁的社会心态,汇成这一时期振振不宁的社会情绪,对情欲、肉欲和物欲的贪婪追求以及由此而出现的僭越之风,都猛烈地冲击着传统丧葬礼俗中的封建教条。世风轻浮侈靡,活人只图今日快活,哪管身后的一切,因此大多数人不愿将大量的金银财宝埋入地下,导致墓葬内容日益简单,随葬物品多由象征性物品取代。虽然如此,贵族富户之墓,因受地位、身份和礼制的限制和影响,相对而言,墓葬仍相当豪华。当然,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明朝薄葬问题,此时的薄葬与魏晋薄葬之风甚为不同,明之薄葬只是不愿把钱财埋入地下,不等于在丧葬方面不愿多花钱。事实是,僭越尚奢之风对丧事亦有很大的浸染。每遇丧葬,丧主总是竭尽全力大摆筵席,酒肉酬宾,大行斋醮,设台演戏,全不以死者为戚,邓州府“丧则棺椁衣食,哭诵讣告吊奠,咸尊家礼。若夫客至张筵,伎乐杂,延僧供奉,讽经破狱,以及引发之日,冥器刍灵,充塞道路,务以华观为悦”(《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420。)。
  明清之后,经过多次改革和演变,葬俗改除了传统丧葬上的弊端,具有一定的移风易俗意义,体现了时代进步和民众思想认识的提高。但是,由于丧礼不是简单的礼仪制度,其深层所包含信仰和观念的变化比礼节仪式的变改更难更慢,所以丧葬风习的传承性使自周秦以来沿袭已久的传统丧葬礼仪很难被全新的丧仪所取代。更何况,在南阳民间同姓相居,宗庙森严,即使有心变改旧礼之人,也会在强大习惯势力围歼责难下违心相从,以免落不孝不义之罪名。故而,在广袤的民间大地上,丧葬礼仪仍依旧礼而行,世人对传统丧礼中某些恶风陋俗的危害性未必有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这就是传统丧葬礼俗仍然大行其道的原因。

 

居丧制度-主要礼法

表情
古代为直系亲属(父母或祖父母)服丧,称之为居丧。《礼记·杂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懈,期(jī)悲哀,三年忧。”《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居丧而不哀,在感而有嘉容,是谓不度。”
居丧之俗规定的礼节很多,《礼记》中《杂记》《檀弓》《曲礼》《丧大记》《闲传》《丧服旧制》《问丧》等篇都有记载。

居住
居父母之丧,其居处,起初“居倚庐,寝苫枕块,不说绖带”,行卒哭祭之后,“拄楣翦屏,苄翦不纳”,过了小祥,“居垩室,寝有席”,大祥后“居复寝”,待举行过禫祭礼,才可以回到床上睡觉。

饮食
其饮食“三日不食”,“既殡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卒哭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酱;中月而禫,禫而饮醴酒。始饮酒者先饮醴酒,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平时“丧不贰事”,“父母之丧不避泣涕而见人”,见人“非丧事不言”,“言而不语,对而不问”,“既葬与人立,君言王事,不言国事,大夫士言公事,不言家事。”“丧者不遣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居丧未葬,读丧礼。既葬,读葬礼。

禁娱乐
丧(毕)复常,读乐章。居丧不言乐。”“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头有钊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葬,乃比于不兹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等等

服饰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cuī)、齐(zī)衰、大功、小功、缌(sī)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


居丧制度-起源      

   最初的居丧是指从死亡到安葬的一段时间内,死者家人和亲属在饮食起居等方面表现出的异于平时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为了表达生者心情之哀痛,又因人、因时、因地、因民族而各异,并无统一的标准。直至春秋末期,儒家学派的先驱(胡适认为即是孔子)才对此产生了特殊的兴趣,并将其发展为礼制,其中最大的创造,就是《仪礼·丧服》中所提出的子为父母、妻为夫、臣为君的三年丧期(实际为27个月)。其后直至汉初汇集成的《礼记》一书,又对三年丧期内的守丧行为在容体、声音、言语、饮食、衣服、居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如丧期内不得婚嫁,不得娱乐,不得洗澡,不得饮酒食肉,夫妻不能同房,必须居住在简陋的草棚中,有官职者必须解官居丧,等等。这就是宋高宗《起复诏》起始即称的“三年之丧,古今之通礼也”。但这些理论在未得到统治者首肯之前,还不能落实为强制性的规范。因此整个春秋战国至秦及汉初,除了孔子弟子曾为孔子守丧三年外,并无一例守满三年者。既便是孝子,如齐国晏婴为其父晏桓子、吴子诸樊为其父吴子乘、刺客聂政为其母,也都是安葬后即结束居丧,时间一般为3个月或百日,称为“既葬除服”。儒家的三年丧制度还遭到其他学派的抨击,其中最激烈的就是墨子,见于《墨子·节葬下》篇。

居丧制度-法制化       
居丧制度作为强制性规范始于汉武帝,但整个两汉时期的禁约对象限制在王室诸侯范围内,法律上并未强制居三年丧。两晋时期,三年丧与期亲丧已成为官吏的强制性行政规范,晋时对于居丧违制的处罚大多并非出于法律或诏令之依据,而是出于“清议”。南北朝时期,居三年丧入于刑律。隋唐时期居丧制度全面法律化,不仅将居丧制度全面入律,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条款被列入“十恶”罪中。至明清时期,居丧法律有所变革。

《唐律疏仪》规定:居父母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若忘哀作乐,徒三年;杂戏徒一年。”居期亲之丧,“丧制未终,释服从吉,杖一百。”“父母之丧,法合二十七月,二十五月内是正丧,若释服求仕,即当不孝,合徒三年;其二十五月外,二十七月内,是‘禫制未除,此中求仕为‘冒哀’合徒一年。”“居父母丧,生子,徒一年。”“居父母及夫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居期丧而嫁娶者杖一百。”“父母之丧,解官居服,而有心贪荣任,诈言余丧不解者,徒二年半。”大清律规定:“凡居父母及夫丧而身嫁娶者,杖一百;若男子居丧娶妾,妻女嫁人为妾者,各减二等……若居祖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丧而嫁娶者,杖八十。”《清通礼》载:“凡丧三年者,百日剃发。仕者解任。士子辍考。在丧不饮酒,不食肉,不处内,小入公门,不与吉事。”

居丧制度秦始皇曾以法令的形式首先在国丧中强制人民实行居丧制度。如《晋 书·礼志》:“秦燔书籍,率意而行,亢上抑下。??乃至率天下皆终重服, 旦夕哀临,经罹寒暑,禁塞嫁娶饮酒食肉,制不称情。”按照儒家礼制的规 定,臣为君服斩衰三年,民为君服齐衰三月。而秦朝却规定臣与百姓一律为 天子服丧三年,所以《晋书》的作者说是“率意而行”。秦朝规定天下臣民 皆为天子居丧三年,并不准饮酒食肉,嫁女娶妇,显然不太符合现实,所以《晋书》说其“制不称情”。
汉代时的居丧制度出现了礼、法统一的趋向。西汉初年,汉高祖国江山 草创,所以下令承袭秦制,“因而不革”,“率天下为天子修服三年”。但 实行不久,汉文帝便意识到“其制不可久行”,在遗诏中改变了这一制度, 要求“出临三日,皆释服”;既葬,“服大红(功)十五日,小红(功)十 四日,纤七日,释服”。(《汉书·文帝纪》)。在这里,儒家的三年之丧 制度被“以日易月”,变成 36 天,并垂为定制。儒家原来服丧三年的主张, 到此时被文帝的一纸遗诏修正了。
武帝初年,“好儒术”的窦婴、田蚡二人想恢复儒家原来的三年之丧制 度,但未能成功。据《汉书·翟方进传》记载,成帝时方进为相,其后母终, 葬后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声称“不敢逾国家之制”。可见当时仍然遵循 文帝之制。到了哀帝时,又开始提倡三年之丧。如《汉书·哀帝纪》:哀帝 诏曰:“河间王良丧太后三年,为宗室仪表,益封万户。??博士弟子父母 死,予宁三年。”行三年之丧而可得万户侯的封赏;博士弟子虽有父母死, 也诏准告假丁忧。王莽时,开始盛倡三年丧制。《汉书·王莽传》说:“平 帝崩,大赦天下,莽征明礼者宗伯凤等与定:天下吏六百石以上,皆服丧三 年。”又说:“居摄三年九月,莽母功显君死,意不在哀。令新都侯宗为主, 服丧三年。”“建国五年二月,文母皇太后崩,莽为太皇服丧三年。”这样, 汉文帝的短丧制度又被正式取消。
东汉光武帝刘秀执政期间,国政多趋向简易,因此遗诏丧葬制度“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约省”(《后汉书·光武帝纪》)。诏告大臣不许“告 宁”。但在这一时期,三年之丧在社会上已蔚然成风。如《后汉书·韦彪传》: “彪孝行纯至,义母卒,哀毁三年,不出庐寝。服竟,羸疾骨立异形,医疗 数年乃起。”《后汉书·鲍永传》:“永迁扬州牧,会遭母忧去官”。《后 汉书·廉范传》:“父遭丧乱,客死蜀汉,范遂流寓西州。西州平,归乡里。 年十五,辞母西迎父丧归葬,服竟,谐京师受业。”《后汉书·刘平传》: “拜济阴郡丞,太守刘育甚重之,任以郡职,上书荐平。会平遭父丧去官, 服阕,拜全椒长。”《后汉书·江革传》:“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母终, 至性殆灭。尝寝伏■庐,服竟不忍除,郡守遣丞掾释服,因请以为吏。”以 上这些事例,据杨树达先生考证均发生在光武帝时期。由此可见,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经封建最高统治者和儒家的反复倡导、宣扬,至此已深入民心,以致光武帝不许大臣“告宁”及“如孝文皇帝制度” 的短丧遗诏也变成了一纸空文。光武帝以后,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更是大行 于世。不仅孝子贤孙们多行此制,而且女子亦行之。如《后汉书·和熹邓皇 后纪》:“永元四年,当以选入。会(父)训卒,后昼夜号泣,终三年不食 盐菜。憔悴毁容,亲人不识之。”如果大臣不服三年之丧,便为天子所讥。 到明帝时,天子本人也自行三年之丧。安帝永初三年(109 年),邓太后临 朝执政时,又提倡三年之丧。《后汉书·刘恺传》说:“旧制,公卿二千石 刺史不得行三年丧,由是内外众职并废丧礼。元初中,邓太后诏:长吏以下, 不以亲行服者,不得典城选举。”这一诏令,后又被列入《汉律》之中。此 后,行三年之丧成为选举仕进的一种资格。久而久之,儒家的三年之丧制度 终于成为“天下之通丧”。
至于三年之丧的履行,也有某些特殊情况,如按规定,军人可以“遭丧不服”;皇帝也可专门下诏,令臣下释服,后代称此为夺情起复之制。还有 某些人利用丧期弄虚作假,欺世盗名,如《后汉书·陈蕃传》所记载的赵宣, 葬亲后在墓道中居丧二十多年,被当地人称为大孝之子,但后来太守陈蕃发现赵宣的五个孩子皆在所谓居丧期间所生,真相由此才大白于天下。
按照汉代的居丧之礼,死者的某些亲属主要是子女在死者未葬时应居服舍,葬后应居住在墓旁的草屋中,并不饮酒吃肉,不近妇人,不作乐,不聘 妻,不访友。杨树达先生曾援引大量史料对此做过认真的考证。
居丧之礼对于贵族的规范尤其严格,例如汉武帝元鼎元年(公元前 116 年),隆虑侯陈融、堂邑侯陈季须都因在为母居丧期间奸淫、兄弟争财而服 罪自杀。元鼎三年,常山王刘勃也因在父服丧期间奸淫、饮酒作乐而被其庶 兄刘悦告发,结果削去爵位,徒徙房陵。刘贺则因居丧违礼被废去帝位。《汉 书·霍光传》载:汉昭帝死后无子,大将军霍光等文武大臣迎立昌邑王刘贺 继承皇位。但刘贺在居丧期间,毫无“悲哀之心”,当昭帝的灵柩还停放在 前殿时,他居然让随从的昌邑乐人击鼓、吹箫、唱歌、演戏。而且还经常派 人去买猪肉、狗肉,私下偷偷吃掉。他还与随从的昌邑官员一道偷吃祭灵用 的供牲食品和美酒。刚即位二十七天,他就开始与宫女淫乱。由于刘贺居丧 作乐、饮酒食肉及淫乐等丑行违背了居丧制度,引起了朝廷上下的一致不满, 于是即位不到一月的刘贺被废去了皇位。又据《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赵惠王刘乾因居父丧私下纳妾淫乐而获罪,被汉安帝削去王位。
汉朝对于遵守居丧之礼的贵族一般都给以赞美和奖励。如《后汉书·东平王苍传》:“敞丧母至孝,国相陈珍上其状。永宁元年,邓太皇增邑五千 户。”《后汉书·济北惠王传》:“次九岁丧父,至孝。建和元年,梁太后 下诏曰:‘济北王次以幼年守藩,躬履孝道,父没哀恸,焦毁过礼,草庐, 土席,衰杖在身,头不枇沐,体生疮肿。谅暗已来,二十八月。自诸国有忧, 未之闻也。朝廷甚嘉焉。今增次封五千户,广其土宇,以慰孝子侧隐之劳。’”《后汉书·任城孝王尚传》记载:任城王尚也“博有孝行,丧母服制如礼”,为此曾受到桓帝嘉奖,增封三千户

居丧制度-沿袭      

居丧之俗,历代沿袭。后世在居直系尊亲之丧中,有庐墓者。罗贯中《三国演义》第三十七回《司马徽再荐名士,刘玄德三顾草庐》中写道:徐庶的母亲死后,“徐庶葬母柩于许冒之南原,居丧守墓。”亦有久哀不绝者。《礼记·檀弓上》曰:“高子皋之执亲之丧也,泣血三年,未尝见齿。”还有不饮酒食肉者。《宋史·赵宗宪传》:“居父丧,月余始食食,小祥菇落果实,终丧不饮酒食肉,比御犹狒入者久之。”有不外游访友者。徐珂《清稗类钞·孝友类》:称连城张鹏翼笃信程、朱,行事遵礼,“居丧,疏食三年,不外游,不内寝,动必以礼。”吴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十二回《名士大宴莺脰湖,侠客虚设人头会》写道:娄府两公子听说萧山权勿用有“很高”的才分,便派家人的儿子宦成去请。不多几日,宦成来到萧山,“招寻了半日,招到一个山凹里,几间坏草屋,门上贴着白,敲门进去”,只见“权勿用穿着一身白,头上戴着高白夏布孝帽。”权勿用问明来意,向宦成道:“多谢你家老爷厚爱,但我热孝在身,不便出门。……再过二十多天,我家老太太百日满过,我定到老爷们府上来会。”

居丧制度-故事      

述及居丧之俗,《后汉书·陈蕃传》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叫赵宣的人,守丧二十余年,一直一个人住在墓道之中。于是郡长官认为他是大孝子,推荐他做官。当陈蕃得知他有五个儿子,并且这五个儿子都是他居丧期间生下的,这就说明他违犯了居丧期间夫妇不可同房的规定,于是大怒,给他以惩罚。赵宣本想以居丧持久来哗众取宠,却不料身败名裂。
 埋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葬法、葬式与墓向
  
1、葬法:葬法指埋葬死者的方法。中国古代葬法种类很多。采用哪一种形式埋葬死者与该地区的自然环境、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都有关系,其具体形式主要有土葬、火葬、天葬(鸟葬)、水葬、野葬、瓮棺葬、悬棺葬、衣冠葬等。衣冠葬是中国古代一种比较奇特的葬法,其特点是墓内无死者的尸体,仅埋葬死者生前穿戴的衣冠。这种葬法,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已经出现。这与当时的社会生活有关。在当时,氏族部落之间经常发生掠夺财富的战争,一些氏族首领、军事将领或勇士,或为保卫氏族生存而献身,或在掠夺财富的战争中战死,其尸体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收回。于是,人们为了纪念他们,往往要为他们举行盛大而隆重的葬礼,对他们实行厚葬,为他们建造衣冠冢,祈求他们的亡灵为本氏族带来更多的福气。

  2、葬式:葬式即安葬死者的姿态。从死者尸体入埋时的身体姿势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仰身葬、侧身葬、俯身葬三种;从死者尸体入埋时的肢体置放状况来看,则可分为直肢葬、蹲肢葬、断肢葬、折肢葬等;从墓葬遗址中发现的人骨堆放状况来看,又可分为叠骨葬、骨架扰乱葬等;从死者入埋的次数来看,又可分为一次葬、二次葬或一、二次混合葬等;从墓坑中入埋的死者人数来看,又可分为单人葬、多人葬。

  3、墓葬方向,简称墓向,一般是指死者埋葬时的头向,有时也指面向、足向等。它是我国人类社会埋葬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具体的定向原则:1、向日出方向2、向日落方向3、向高山方向4、向流水方向5、同本族文化同一方向等。墓葬定向的意义是原始人祖先崇拜和灵魂不灭观念的产物,其意义有三:一是认为人死后,灵魂要回到原来的老家去,因此头就朝着老家的那一方向。中国人叶落归根的思想便源于这种观念;二是认为世界有一个特殊的地域,人死后,就应到那里去生活。因此,埋葬死者时就朝着这另一世界的方向——日落方向,是亡灵的集中之所,是区别与人间的阴间世界;三是认为人的生死犹如太阳东升西落一样,因而埋葬时应背东向西。

  二、葬具、随葬品与墓志

  1、葬具:是指装殓死者尸体或遗骨的用具,土葬所用称为棺椁。但棺椁在古代又有内外之分。棺为直接装殓尸体的葬具,为区别棺或椁,又有人称其为“内棺”,因其与死者尸体最为接近,故又称“榇”,又因其一般以木材制成,故也称“棺材”。椁,因其在内棺之外,故又称外棺;又因其大于内棺,故又称大棺。棺椁的使用方法,《礼记》有载:“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反壤树之”。

  2、随葬品:从山顶洞人把石制工具和石珠、穿孔兽牙等饰品一同随死者埋葬的事实可知,随葬习俗几乎与丧葬习俗同步,而最初的随葬物品均为死者生前用过的武器、工具、生活用品以及简陋的装饰品,以寄托人们对死者的淳朴祝愿。进入阶级社会以后,帝王贵族不仅生前酒池肉林,骄奢淫逸,并幻想死后到另一个世界里仍能享受富贵,往往用大量的能显示其生前地位及财富的专用品和大量的金银玉瓷、珍奇玩好之物随葬,逐渐形成了厚葬的风气。于是一种专用的随葬品——明器就产生了。明器又称为“冥器”、“盟器”、“鬼器”、“息器”,是专为死者随葬而制作的无实用价值的各种器物模型的统称,一般用陶土、竹木和石头制成,也有一些是用玉石或金属以及纸等材料制成的,用以安慰死者之灵。这些明器大多依照日常用具制作,还有一些依据家畜、房屋等动产或不动产所模仿。做成人或家畜、鸟兽模型的明器即所谓“俑”。不过一般情况下,明器很少单独随葬,大多是和部分实物一起下葬。北宋以后逐渐流行纸扎明器,纸扎明器并不随葬,而是在下葬时或下葬之后焚烧,这种纯粹象征性的明器可能是最经济的寄托哀思和希望的器物了,所以直至今日仍在普遍使用。

  3、墓志:墓志的性质与作用和墓碑相似,是记载死者姓名和家世生平事迹的石刻,文章末尾缀有称作“铭”的韵语颂词。不同的是墓碑立于墓前而墓志则埋于墓中。墓志起源于东汉,魏晋以后普遍流行。早期的墓志形似碑而较小。南北朝后,墓志一般作方形,由志盖和志石相合而成。志盖多作橥顶形,一面刻有篆体的标题。志石上则刻有志文、志铭,唐代以后还有撰文者及书写者的姓名。历代墓志,其志文、书法不少出自名人之手,且大多有当时的史实记载并录有确切纪年,因此具有较高的文物价值和史料价值。

  三、坟丘、墓穴

  1、坟丘: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实行土葬。实行土葬,要把死者安置在棺中,然后埋入土穴。埋棺之处叫做墓,也叫做茔,墓地周围以内叫做兆域,在墓地埋棺之处的地面上堆土成丘状,叫做坟,也称冢,也就是说墓指平处,坟指高处,所以古人讲“土之高者曰坟”,又说“葬而无坟者谓之墓”。中原地区以土坑竖穴墓为主要的墓葬形制,但直到西周初年,地表上还没有明显的坟丘。到了春秋晚期,中原地区才出现了坟丘式墓葬。土丘坟一经出现,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便迅速流行,墓葬由“不封不树”一变而为“大封大树”,至战国时已巍然成风并且制度化。秦汉以后,几乎可以说无墓不“坟”。秦汉时的坟丘以方锥形为贵,一直延续到唐代。但规定只有皇族可以使用方丘,一般贵族和平民均为圆锥形。至明初改方形陵为圆形宝顶起,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庶民百姓之墓,都带有圆锥形坟丘,所不同的只是占地大小和坟丘的高低。

  2、墓穴:墓穴即墓室,也称墓圹,由竖穴、横穴之分。竖穴是从地面一直往下挖掘而成的土坑,横穴则是先掘到地下一定深度,再横向挖掘而成的洞室。墓室是坟墓的地下部分,随着时代和墓主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殷商时期墓穴的主要形制为竖穴土坑。从战国时期出现的用大块空心砖砌筑而成的墓室,到西汉时期广为流行。东汉时期最为常见的是用小型砖块砌筑的券顶砖室墓。王莽前后开始出现了在墓中祭奠死者的风气。为了便于在墓内进行活动,竖穴的墓道普遍转变为阶梯式或斜坡式。两汉时期的砖室墓中,有些还在墓砖上雕刻、描绘各种图案,这就是所谓的画像砖墓。隋唐时盛行壁画墓,即在墓穴内彩绘各种宴饮、出行、狩猎等图案,宋元时期则盛行仿木结构墓,即按照死者生前所居来构筑和描绘墓穴。当然,不同形制的砖室墓只有各级官员和王公贵族可以享用,隋唐时的这一规定一直为后世各朝所沿用。而对于普通百姓,能以土坑竖穴葬其遗体已是相当不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