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里的术语: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对中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启示0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9:06:02

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对中国高校学生工作的启示

解勇国

(陕西师范大学学工部部长)

一、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

1、         学生事务与学生事务管理

学生事务(Student Affairs)与学生事务管理(Student Affairs Administration or Practice)是美国高等教育的产物,是典型美国式的用法和表达。它是相对于学术事务(academic affairs)及其管理而言的,包括学生入学、新生适应、注册报到、咨询服务、住宿生活、经济资助、课外活动、职业发展、学生健康、纪律处理等所有非学术性学生事务的总称,基本对应于我国高校学生工作。

2、学生事务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出现于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和变化的时代,伴随美国高等教育发展变化的进程,学生事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所表达的内涵也不断发展变化,而且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从“学生人事”(student personnel )、“学生服务”(student service)到“学生发展”(student development),再到的“学生学习”(Student Learning)。

这几个概念除了学生人事之外,学生服务、学生发展和学生学习仍是当前美国学生事务的重要内容。

3、学生事务管理

“学生事务管理”是个典型的美国术语,曾经受到过理性主义、新人道主义、实用主义和存在主义哲学思想的影响。在美国,“学生事务习惯用来描述校园内对学生课外教育负责的组织结构或单位,学生事务管理一般被理解为这一职业领域的总称”。

学生事务管理,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对学生事务的管理。与我国通行的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和条块结合运行机制有明显不同的是,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机构设置和权限分配只在学校一级,学生事务及其管理是直接面对学生及学生组织进行的管理。而学院和系一级没有对应的组织和分工要求。

当然,美国是一个典型的高等教育分权国家 ,学生事务与高校其他事务一样 ,主要是地方与大学的事情。美国几乎所有高校都独立设置学生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 ,自主开展学生事务工作,大多数美国的学生事务工作者都是从本校出身,不同的学校又会有不同的特色。

4、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过程。

它们的理念都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为学生服务作为基本理念,在管理中促进学生的发展。

美国教育协会分别于1937年和1949年两次发表同名文件《学生人事宣言》(The Student Personnel Point of View),明确提出了对学生的看法和学生事务的目的任务,定义了学生事务,要求把学生视为‘完整的人(A Whole Person)’,全面关注学生的生理、社会、情感、精神和智能发展。”这两个文件奠定了美国学生事务领域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对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具有深远影响。

二、 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历史发展

从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历史发展的专业化程度和阶段性特征来看,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即形成阶段、发展阶段、成熟阶段和最新发展阶段。

  1、 学生事务管理的形成阶段(从早期殖民地学院时期到十九世纪后期)

1636年,哈佛学院的建立标志着美国高等教育的诞生。但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并不是随着高等教育的产生而产生的,它是在美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孕育而成的。由于受到传统的殖民地思想的影响,哈佛学院、耶鲁学院、威廉学院和玛丽学院这些早期殖民地学院都是模仿英格兰牛津和剑桥大学办学模式建立起来的,实行寄宿制。这一时期,学校的规模较小,师生少,学生年龄偏小(平均只有14岁),因此学校代替父母行使监管的职责便理所当然。在早期的殖民地学院中,学生宿舍具有多种功能,它既是集住宿、文化活动、宗教活动和图书馆为一体的建筑,也兼具宿舍、教室和教堂的功能。教师与学生同吃同住,朝夕相伴,对学生实施严明的纪律约束和封闭式的监督,共同为学生在知识的、社会的和精神方面的发展负责。这种学生事务管理的方式被称为:“替代父母制”((In Loco Parents),即校方代替学生的父母行使职责,由教师、校长乃至董事对学生在校的活动加以管教、约束,通过精神、肉体和经济手段惩罚学生的违纪行为。

替代父母制是早期殖民地学院时期的一种学生事务管理模式。这一模式的哲学基础是理性主义的学生事务观,它主张实行严格的管教与惩戒,特点是只关心学生的智力发展。在这一观念的指导下,智力发展是高等教育的主要目的,学校对学生个性和个人成长不必关心, 而对学生行为则应严格要求和约束;学生事务的功能是通过对学生行为的控制为学生智力发展提供某些间接支持;教师的角色是替代父母,是学生行为的管理者。

这一管理模式存在着一定的弊端,主要表现在它阻碍了师生之间和谐关系的形成与发展,造成了师生之间激烈的矛盾。教师和学生都受控于宗教势力,一方面,教师对学生实施严格的管理,约束学生的心灵、监督学生的宗教虔诚、管制学生的行为;而学生则不得不接受管制,心灵和行为受到束缚,没有自由可言。另外,校长在学院中是绝对权威,没有任何的行政组织或机构对其权力进行约束,容易造成校长集权和专断,不利于学生事务管理的有效开展。

“替代父母制”下学生事务管理并没有从学校事务中独立出来,而是与日常的学术性活动交织在一起。两者之间的区分不明确,职能上没有专业化的分工,管理理念也比较模糊,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自然地融合在一起。这一方面是由于学生少,方便管理,另一方面教师对学生行为的约束,也只是出于维护日常教学和生活的秩序与纪律的需要。但是由于这一管理体制所具有的弊端,使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学生事务管理,从而使得世俗力量逐步加强了对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干预程度。

伴随美国的独立和殖民地时代的结束,美国高校的培养目标开始转变,由过去的培养传教士转向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及合格公民。高校的办学规模也日益扩大,学生越来越多,学生事务中的问题层出不穷。在18世纪末 19世纪初,由于学生对主流的教学方法、学校纪律随意介入学生生活以及学校饮食等方面普遍不满,导致学生经常“造反”。到19世纪中叶,“课外活动”的概念开始出现,形形色色的社团活动和体育活动在学生中备受欢迎,为控制学生的行为,学生事务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现

与此同时,德国教育模式引进,使得美国的大学教师更加关注学术研究,而无暇顾及学生事务,大学逐步走向学术化。这促使了专门负责学生事务而非学术事务的人员的产生,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也逐步走上专业化。1870年哈佛大学任命格尼(EPhraimGumey)教授为首任大学学监,除教学外,主要负责协助校长开展纪律管理的工作。1890年,哈佛建立了新生顾问委员会(Board of Freshman Advisers),并设立了与教务部主任平行的学生事务主任,管理划分为两部分:学术院长和学生院长(A Dean of Students)1891年哈佛大学又任命布里格斯(Le Baron Russell Briggs)为学监,在以往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咨询任务,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专职学生事务人员,标志着独立意义上的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诞生。由此,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开始作为一个独立的工作领域出现了,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也开始作为一个专门的工作领域的人员而存在。 “替代父母制”逐步向“学生人事工作”过渡,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正式形成。

2、学生事务管理的发展阶段(从 19世纪后期到 20世纪 60年代)

受德国高等教育模式和《莫里尔法案》(Morrill Act)的影响,美国高校学生事务及其管理进一步从学校的教学和学术事务中分离出来,从而产生了美国现今意义上的高校学生事务及其管理。继哈佛大学设立专门院长管理学生事务之后,美国许多大学和学院纷纷效仿,后来这一职位又进一步分化为学术事务副院长和学生事务副院长。进入20世纪之后,学生事务及其管理开始专业化,而且在美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地位也日益突出。教师也渐渐开始不再担负管理学生事务的职责,而是专心投入到科学研究中,对学生事务的管理主要由学生委员会(Student Council)和相关的学生管理组织负责。截止1915年,至少有123所大学设立了各种各样的无监视的考试制度(Honor System)。同时,受职业指导运动和心理学测验运动的影响,学生人事运动得到繁荣发展。1918年之后,学生人事运动已经获得全国范围内的认同和专业地位,这一职业越来越自觉、自信且影响也越来越广。这时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出现了“学生事务实践者准备项目”,1914年与文学硕士学位联合颁发了第一个“女生顾问”的专业学位,1929年琼(EstherLloydJone)获该领域的第一个博士学位,1932年该项目开始招收男生。据美国大学人事协会1994年的统计,全国共有硕、博士项目83个。

1937年美国教育协会的《学生人事宣言》,强调高校应关注学生全面的发展而不仅仅只是智力的训练,这标志着学生事务管理在美国高校地位的确立,学生事务管理进入“学生人事”时代。该宣言也是美国高等教育发展200余年历史积累的结果,奠定了当代学生事务管理的哲学基础和指导思想,即新人道主义的学生事务观。新人道主义着重于整个人的发展,因此除了对理智和知识的培养之外,学生事务在高等教育中的兴趣还表现在通过娱乐和社会互动的课外场所,鼓励学生的才能和技艺的发展。二战之后,美国高等教育获得了迅速发展。194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退伍军人调整法》,大量退伍军人如潮水般涌入大学校园求学,使得美国高等教育飞快发展,在校生人数大大增加。据美国教育官方统计,大学在校生数从1940年的150万增加到1950年的230万、1960年的360万。为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美国教育委员会于1949年发布了与1937年《学生人事宣言》同名的指导文件。该文件要求美国高校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通过提供环境适应、学业目标和医疗健康等方面的服务全面促进学生发展,并提出为学生发展和他在社会中的地位提供一系列的最佳服务,使得学生事务管理进入“学生服务”时代。与此同时,伴随着学生和学校之间消费关系的发展,“学生服务”观念的市场气息越来越浓厚。1967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ofessors,简称AAUP)和美国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NASPA)等组织共同起草并发表了《学生权利和自由联合宣言》(Joint Statement on Student Rights and Freedom),提出了学生事务管理的重要指导思想,即以服务促发展。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不再是包揽一切的“保姆”,而是专门从事服务、咨询与管理,以促进学生不断成熟和发展。

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由于高校学生人数减少,各高校之间为了争夺生源,大大完善了对学生的服务,使得学生和学校之间的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逐渐形成了学生与高校之间的买方市场与卖方市场的关系,“学生消费者第一” (Student Consumerism)的理念也随之形成。“学生消费者第一”的理念对美国高等教育,尤其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学生服务”理念的形成。由此,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理念由“学生人事工作”过渡到“学生服务”。

这一时期,随着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作为一个独立领域的出现,从事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对其工作的信念也逐步增强。正如埃弗雷特·休斯( Everett Hughes)所说:“当一组人形成了一点共同的生活从而与其他人有了一定的距离,当他们占据社会一个共同的角落,有了共同的问题,或许有了几个共同的敌人的时候,文化便产生了”。学生事务及其管理专业化的发展,使从事这一工作领域的人员产生越来越强的信念,而这种信念又会使得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之间的鸿沟越来越大。同时,学生事务及其管理领域专职人员队伍的出现,其特有的组织信念的形成,以及服务性定位的明确,也造成了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的分化。这就使得两者之间在各自的领域内缺乏相互沟通与联系,导致相互对立局面的出现。并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两个领域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意识到相互协作与融合的重要性。

3、 学生事务管理的成熟阶段(20世纪60年代到90年代)

在“学生服务”之后,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典型模式是“学生发展”论。这一模式存在的哲学基础是存在主义的学生事务观,它强调学生学习和发展,并认为学习和发展不可分割,学生事务能直接促进学生学习和发展,并直接服务于高等教育的使命,实现高等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因而在“学生发展”模式下,学生事务工作者是学校教育的主要组织者之一,是教育者和教师,是培养人才的主角之一。

20世纪6070年代,始发于加州大学的学潮迅速蔓延至全美高校,美国社会掀起了广泛的民权运动和反越战运动。在这次运动中,学生事务管理者通过对高校学生组织和社团以及对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引导,促进了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民主化。大学生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们对大学生群体的心理与行为及其对学生学习与发展影响的研究受到了广泛的重视。此后,在学术领域对大学生这一群体的研究越来越多,出现了专门化。这些研究包括大学生的变化与发展、影响成长的因素、人格类型、不同环境与学生成长的关系等,取得了较大的研究成果。同时,在1961年的狄克逊诉阿拉巴马学校董事会案(Dixon v. Alabama State Bd. of Education1961)中,法院最高法院不承认高校享有被特许的一种特权,其专有决断在任何状况下都是明智的这一观念,并宣布公立学校开除违纪学生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此后最高法院一系列裁决赋予了学生更多的成人自主权。这一判决使高校更加重视学生自身的发展,从事学生事务管理的人员为适应学生事务管理发展的趋势,开始转变自身的角色,逐渐成为学生的合作教育者。

1968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merican College Personnel Association,简称ACPA)推出“明日高等教育工程(The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简称THE)”,将学生发展理论推向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实践。该工程第一阶段的成果就是布朗(Robert D. Brown)于1972年发表的《明日高等教育的学生发展——回归学术》(Student Development in Tomorrow`s Higher Education——A Return to the Academy)一文。布朗在文中强调说:“学生学习应是学生发展的重点,将学生的个人发展与学生学习融为一体是最重要的”。学生事务工作者应该是“学生发展的教育者”。他们在 “建立能逐渐改变教育环境以利于学生发展的能力”方面是有潜力的.同时,还项目也提供了一个把学生发展与学校各项工作相联系的操作性模型。这一模型包括:目标设定、评估、变革的程序策略以及评价四个部分。到第二阶段,该工程致力于建立示范模式。在THE工程中,“学生发展”被定义为“人的发展理论在高等教育中的运用,它使每一个参与其中的人能掌握越来越复杂的发展任务,达到自我实现和自身的独立”。 “人的发展”是指个体的发展,是一个人从胚胎到身体死亡的过程,是随时间的推进在人身上发生的变化,这种变化通常是指具有积极意义的变化。人的发展理论是指明这些变化并阐释其之所以这样发生的一种方法。通常意义上,它主要说明“个体在广泛的背景下发生的社会和心理过程”。THE工程所推行的模式强调学生发展,强调学生的自主权,也使得学生事务管理者在作为教育者方面大有作为。至此,学生发展理论正式成为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对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产生了划时代的意义。

学生发展理论在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地位的确立,进一步促进了学生事务管理在原有服务基础上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的协作与融合上开始向良好的教育性合作伙伴关系发展。学生发展理论使得学生事务管理的教育功能更加突出,学生事务管理者不仅是管理者,而且也是教育者,具有了双重身份。同时,学生发展理论也促进了学生事务管理的职业化和学生事务管理者的专业化,美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走向成熟阶段。

4、学生事务管理的最新发展(20世纪90年代至今)

这一阶段,学生发展理论继续受到重视,并且在这一理论的指导下,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在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进一步融合的过程中,学生事务管理人员与学术事务人员发现他们之间存在协作与融合的基础——学习。从此,学生学习成为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而不仅仅是关注学生发展。1993年,Wingspread Group发表报告《美国的当务之急:对高等教育寄予的更高期望》(An American Imperative: Higher Expectations for Higher Education),其主题就是“号召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到学习上”以及“大学和学院必须更多的致力于学生的学习和有教育意义的养成上”。1996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 ACPA)发表《学生的学习是当务之急——学生事务的含义》( Student Learning Imperative: Implication for Student Affairs,简称SLI)一文,倡导推行SLI项目,旨在促进以学生学习和个人发展为首要目标的学生事务管理,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和“以教学为中心”两种理念的融合。该理论强调:(1)大学生应具有素质和特征包括:综合的认识能力,在职业、家庭、或生活的其它方面具备一定的知识以能够处理实际问题,对于人类差异的理解,实际竞争能力(例如:决策和处理冲突的能力),关于个人、自尊、自信、诚实、审美和公民责任的整体观念。(2)学习、个性发展和学生发展的概念是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学生学习”、“学生发展”和“个性发展”可以交替使用。(3)课内外和校内外的各种经历和体验都有助于学生学习和个性发展。(4)学习和个人交往穿插在学生和他们的环境的相互作用之间,这里的环境包括:某个学生之外的人、自然空间和文化氛围。(5)知识和理解是至关重要的,不仅有助于学生的成功,而且也有助于学院工作的改进。(6)学生事务人员同时也是教育者 ,他们共同与教职员、学术行政人员、其他人员和学生自己承担着责任 ,为学生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将时间和精力集中在有教育意义的、有目的的活动上。由此,SLI理论肯定了学生发展理论对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作用,从而大大促进了学生事务与学术事务的协作与融合。

1997年,美国大学人事协会(ACPA)和全国学生人事管理者协会(NASPA)共同发表了《学生事务的良好实践原则》(Principles of Good Practice for Student Affairs)。该报告指出优良学生事务实践应促使学生从事积极的学习活动;帮助学生树立连贯一致的价值与伦理标准,为学生的学习营造和传达较高的期望;运用系统的咨询提高学生和学校机构的绩效;有效利用资源以便达到学校机构的使命与目标,并着重营造教育性的合作伙伴关系,努力构建支持性、包容性的校园社区,从而促进学生的学习。1998年,美国高等教育协会(AAHE)、ACPANASPA发表报告《强有力的合作伙伴:一种为学习共同负责的模式》(Powerful Partnerships: A Shared Responsibility for Learning)。该报告强调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协作性的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促进学生学习的最佳途径,并为促进学生事务和学术事务的沟通与合作提出了10条指导性原则。2002年,美国学院和大学联合会(AA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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