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文章提纲:社会环境不是个体免责的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9:16:34
 社会环境不是个体免责的理由  摘要:老婆提议春节到西双版纳去度过。不想在这种亲友团聚的节日打扰云南朋友,我们于去年12月下旬,向昆明某国字号旅行社预订了正月初一至初五的“昆明至西双版纳豪华快巴5天4晚行程”。初一当天中午飞抵昆明后,接到旅行社确认行程并付足费用,签订了旅行合同书及附件行程单,载明是全程二星级酒店,其中在版纳住三晚。

    老婆提议春节到西双版纳去度过。不想在这种亲友团聚的节日打扰云南朋友,我们于去年12月下旬,向昆明某国字号旅行社预订了正月初一至初五的“昆明至西双版纳豪华快巴5天4晚行程”。初一当天中午飞抵昆明后,接到旅行社确认行程并付足费用,签订了旅行合同书及附件行程单,载明是全程二星级酒店,其中在版纳住三晚。

    实际行程一开始我们就被转卖了,先后经6家转手,拼进了3个不同行程的团,不得不提前一晚离开版纳(即景洪市),到房价便宜得多的普洱市(原思茅地区)去住。回到昆明后,我整理了一份说明经历并附三个团的大巴号码、导游或转手联系人电话及30张证据性照片的“维权资料”,指出乙方违约:主要是多次转让拼团,使甲方付出广州—昆明双飞成本的版纳游时间被大大缩短;住宿标准被严重降低,特别是被安排住进了甲方数十年来没见过的最烂污下流的宾馆。该旅行社S经理看了我提交的资料图片,承认违约,但只愿“双倍”退赔甲方最后一晚住那家冠名“教育”的恶心宾馆的损失共300元。我无异议地接受了。

    因为我内心里挺同情旅游食物链末端的导游。他们靠拿购物点和自费项目的回扣为生(从版纳回昆明那一夜一日大巴上没有导游,司机说他被团友气跑了,他从旅行社花4000元买了40个游客,陪玩了3天,因游客购物少他亏了1700元),不计较被导游多收的数十元费用,被两次引到傣族寨子购银器,“被自愿”(否则只有呆等)在澜沧江景洪市区段坐游轮观光两岸等待恢复的稀疏植被和在建的小区。

    也“同情”或者说“理解”违约的旅行社。说真话,我对被转手拼团多次并不多么意外,虽然这是我们夫妇习惯性参团游二十多年来的第一次被转手。不要把自己比成被卖的“猪仔”,百年前华人被“卖猪仔”到美洲,是因为那时各国人口流动比现在自由,不需要签证;如今想出国的“猪仔”只能更危险地搞偷渡。我俩只是一个订单,我把自己比成一项工程而被转包,这在中国就是司空见惯的了。上海是内地管理最现代化的大城市,世博后那场令人痛心的大火,不就是因为多层转包发生的吗?春节前夕发生在上海新华医院的“斗殴案”及卫生局起初发布的不实新闻,其显现的制度弊端和社会道德沦丧,警醒我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遇到什么样的不公正对待都有可能。说是麻木也罢,宽恕也罢,我不想“苛责”这家旅行社以及其他承包方。

    但是,我觉得不能容忍那家把人不当人待的烂污的“教育宾馆”继续以恶形恶相存在。尽管已与合约无关,我还是把这家宾馆的不堪状态在网上曝光了。我写的博文《春节云南奇遇:外表国际化、内里破烂淫秽的宾馆,叫“教育”》,附有10张照片,包括扔在垃圾堆估计也不会有人去捡的破烂座椅和衣架,门后和茶几上贴着的两张写有“您在深夜是否寂寞吗”等内容的招嫖广告,床边墙上画的生殖器和写的“做爱要用力”等秽语,床单上斑斑点点的污迹……

    博文在凤凰网点击有40多万,在腾讯网点击量达102万多,而众多跟帖的思维水平自然是参差不齐。有说春节不在家呆着活该的,有说谁让你参团的,有说谁让你参了低价团的,也有契约意识强要我投诉或起诉旅行社违约的,至于借题发挥与冷嘲热讽都在意料之中。

    我不能容忍、本文要批驳的是“教育宾馆”与旅行社的有关人员对记者的回答,它体现了一种时下在全国颇为流行的逻辑。昆明《都市时报》记者看到博文后采访了我,也采访了普洱市思茅区那家“教育宾馆”(宾馆方承认实际上与教育系统无关系,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李副主任告诉我,这件事提醒他们尽快清理使用“教育”招牌的经营单位),采访了那家旅行社的人。

    宾馆方接受采访的是服务员,她说:“骗游客说我们宾馆是二星级酒店,他这样做很不厚道。”又说“在这条路上我们算可以的了,有些旅店连床单都不换的。”前一句可以卸责表示我们的档次本来就不高;后一句是“攀比”,表白自己“比下有余”。她甚至“淡定地说:‘……墙上的东西是客人画上去的,画上去后擦不掉也没办法!招嫖广告我们不太清楚,可能是以前入住的客人贴的。’”如果说不刷墙是老板不肯花钱,难道服务员每天进一次房间、见到招嫖广告将它们撕下来都不该做或做不到?

    旅行社受访的“潘经理”同样无耻。“她坚称,教育宾馆就是二星级宾馆,鄢烈山也按合同走完了各个景点”,又说,“目前云南省整个旅游行业对待散客都是拼团旅游,到了旅游目的地后吃住行就由当地的旅行社负责安排,有些事情昆明方面无法控制。”违反合同不仅毫无歉意,反而气壮如牛。既然对下面的事情“无法控制”,那你签合同不是存心骗人吗?做不到就不应该承诺呀。我相信她说的有真心话和某种程度的实情,这说明了云南旅游行业管理的乱象丛生,积弊难除。

    然而,问题在于,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环境的一部分,国有旅行社的员工甚至是狭义“体制”的组成部分,我们每个人每个单位作为个体都应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能用制度弊端和社会环境恶相的存在,来将自己的劣行恶相合理化正常化。如果你没有抵制恶俗变革现实的勇气和抱负,你至少该保持起码的良知,承认基本的社会价值标准。正如小偷(或贪官)被逮住了,不能理直气壮地说,“社会上还有那么多小偷(或贪官),凭什么抓我?”社会的或体制的问题,不能成为你免责的理由。用我们湖北老家的乡谚说是,“谁要你点子低,碰到了(较真到对楚平王掘墓鞭尸而问罪)伍子胥?”用当下的官话说,叫“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你落下了把柄就认倒霉吧,不能没有罪恶感而连羞耻感都没有了!“制度”得失与个体功罪的发生概率有联系,但一码归一码,“制度”、“社会”都不是个体行为的免罪牌。

    否则,洁身自好,与同流合污甚至助纣为虐不分,岂不是鼓励人们为恶,让社会永无变革向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