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菲尼迪qx50进口价格:芜湖楼盘销售手段面面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8:06:01
1:口若悬河 楼书失信
住在平安山庄的业主们在购房时可能都对广告中的大型网球场心动不已。如今平安山庄早已开发结束,业主们入住都有些年头了,规划中的网球场呢,不知所踪。也有很多楼盘打着规划中某某路边,或是改造中的某某景区边,以此吸引眼球,制造噱头,有些楼书更是做得美仑美奂,天花乱坠,可业主实际入住后,却大相径庭。
期房期房,一说是分期开发尚未完工的房子,另一说,就是带有欺骗性的房子。这种欺骗性,就是利用了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不平等的知情权。业主知情权主要有,了解楼盘周边环境建设、楼盘的施工进度、装修材料的品牌、选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管理经验以及收费标准,车位的位置、数量、停车费等。这些问题都是开发商在售楼阶段向购房人进行说明的问题。业主可以通过监事会随时监督工程进度与质量;事先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公示物业公司的资质、管理经验、收费标准及依据。
2、售后包租 诱人投资
不仅是产权酒店,目前许多商铺也正玩“售后包租”花招。如“10年包租、年收益8%”、“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 多美好的前景啊,都在告诉你买下这个物业有多么多么的赚钱,可是万一亏了呢?谁来负责?
根据2001年建设部出台的文件,期房阶段不能提出售后包租产权式商铺这样的销售模式。期望实行售后包租实际上是将简单的房产销售变成了金融产品的销售,而且是未经金融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销售的金融产品,有非法集资之嫌。但是对于现房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在市场上,很多开发商因为自身开发实力有限,希望靠大量的销售回款完成后期的开发与建设。但是,如果后期回收到的销售款不能满足开发所需的话,这个项目就烂尾了,而这个风险是由上了当的小业主承担的。
3:交通方便 全是图上计算
离市区车程不超过20分钟、身居××商圈…… 这样的广告语不知道大家听来是否耳熟。就说现在卖得比较好的凤凰城吧,也打出类似的广告,当然,住在开发区的人购买那里的住宅无可厚非,可是住在市区的人,如果真听了这样的广告而去买房,那可就前途堪忧了。通常售楼的各种宣传材料都非常精致,语言非常动人,效果图也极其诱人。但广告终归是广告,效果图不等于实际,里边有些东西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大家在挑选的时候一定不要轻信。关于距离表述的广告用语是按照最理想状态或者直线距离标定,客户不能轻信,而应当进行一些实地调查再做决定。类似于车程的广告其实很好识别,在不同的时间段自己开车试试就知道了,同时还能看看实际的路面宽窄、平整等。越是热点的地区越是堵,一窝蜂的房子最好别买。
4:仅剩两套 假象欺人
融汇锦江,开盘前邀请意向性客户进行填表登记排号;郁金香花园,半年前就在忽悠没房卖了,现在上网一查,还有十套放那儿放着呢。
以前,售楼员可以用“现在这个户型只剩两套了 ”来虚报销量,进行销控。自从芜湖开始搞网上房地产销售后,开发商无法制约“封楼”、“封盘”以及“推迟开盘日期”等以制造稀缺为目的的销控手段。一般的项目都利用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制造缺货的假象促成交易。购房时应当谨慎分析自己的购买能力,理性地挑选。
5:臭水沟成自然水系
当初购买云龙阳光的业主们可能不知道,沙盘上的水系其实就是咱们芜湖的排水沟保兴旱。利用“自然水系”忽悠人的楼盘还不止这一处,污染严重的凤鸣湖、西洋湖,在某些楼书中都成了美丽的自然风光。
水资源的稀缺,使很多消费者追捧水景住宅项目,而真正意义上的临水而居,确实能让居民得到“高消费”后的满足感和满意感。不过,由于我们的商品房项目多采取的是预售制,因此,开发商在借“水”之宣传攻势上不遗余力。在此提醒消费者,购房前要“二查一约”。“二查”是指,其一现场勘查,看一下水景的现状情况,将现状与宣传作一个比较;其二是查阅城市规划,看看在入住之日项目宣传的水景蓝图能否兑现,近年有没有整治改造的可能。“一约”就是将水景蓝图中宣传相关的内容落实到购房合同中,为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做好物质准备。
具体来说,购房者挑选带有水景的楼盘时须注意几点:首先,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先要求开发商提供该项目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这主要是看水景位于小区的具体位置,规划的规模是多少等相关数据,以便根据水景所处位置选购观景最佳角度的住房;其次,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把开发商如改变规划条件应经购房者同意的相关条款写进合同中。最后,在交房时,购房者按照原《规划意见书》上的规划条件以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相关内容仔细核对,以防“货不对板”。
6:原本公物 假意赠送
我曾经听一位朋友说,自己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因为开发商告诉他:“买一楼的房子可以免费获赠楼前面7平方米的花园。”但是我看了他的购房合同,合同中,房屋面积并未加上花园面积。
其实,对购买首层的客户许诺附赠一定面积的花园,即是开发商经常采用的促销手段之一。首层因为潮湿、管道返水、采光易受影响、噪声干扰较多等原因,按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商品房定价原则,在楼层差价固定的前提下,首层户型的价格一般比其他层低。开发商将首层毗邻的花园赠送给首层住户,反而使首层商品房受到很多业主(尤其是有老人的家庭)的青睐,其价格也因此上升。但是,在这种看似诱人的赠送背后却隐藏着诸多法律问题,并由此引发出诸多纠纷。
实际上,开发商向首层业主赠送若干平方米的花园,是赠送了若干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而建筑物四周包括花园在内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任何业主都有权利进入花园休闲、歇憩,开发商的擅自赠送行为显然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7、起价房有价无房
有些楼盘广告上打着:****元起售,价格那是相当的低啊,可消费者一去,大都会被告知:只有1套,早卖掉了。
“起价”缺乏科学性、代表性,它一般指该楼盘内楼层、朝向等最差,从而价位也最低的那套房,这些房大多是不规则房,首层、顶层房甚至半地下房,这些房的价位尽管不具有普遍性,但其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聚拢购房者注意力的效果。普通楼房的价位早超越了所谓的起价和均价。《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和原国家计委《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都对虚假、模糊的定价下了禁令。起价房是有价无房,根本就没有以起价售卖的房子,起价之类的广告噱头根本就是一种价格误导。
8、借“顾问”个名头
香樟城市花园,物业管理由浙江绿城担任顾问;春江花园,物业管理由深圳金地担任顾问......类似这样的顾问还有很多,这些顾问公司都是知名物业管理公司,而真正管理项目的实际物业管理公司要么是“无名小辈”,要么就是开发商参股或全资的物业管理公司。出现这种现象,有两个可能:一是开发商想帮业主省钱,让业主在支付普通物业管理公司费用的情况下,又受到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毕竟顾问企业也要对被顾问社区物业管理的好坏,承担名声上的后果;二是开发商有意鱼目混珠,利用知名物业管理公司的名气来招揽买房人。
所以啊,消费者购房前要查验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清楚自己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因为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可是要购房人来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