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书信的标准格式: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13:37:31
 
  • 首页
  • 专业律师
  • 法律咨询
  • 案件委托
  • 法律知识 婚姻法 劳动法 合同法 房地产法 交通事故 公司法 知识产权 损害赔偿 刑法 医疗事故 法律案例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更多>>
  • 事务所
  • 法律法规
  • 法律新闻
  • 法院查询
  • 法律家园
  • 法律论坛
全国客服热线:400-678-1488 收藏
  • 法律法规
    提供26万多条法律法规搜索
  • 专业律师发布咨询
  •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78-1488
  • 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法律法规常用分类法规中央颁布单位地方颁布单位司法解释立法动态立法草案

分类法律法规:婚姻继承劳动工伤合同债权公司企业知识产权房地产交通管理卫生医药刑法程序法

您所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 【法规标题】江西省人民政府令(4)
  • 【颁布单位】81402
  • 【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2号
  • 【颁布时间】1994年06月10日
  • 【生效时间】1994年06月10日
  • 【全  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保护林地,制止乱占滥用林地的行为有显著成绩的;
  (二)合理规划,开发林地资源有显著成绩的;
  (三)从事林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有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占用、征用林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或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经批准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的,或超过批准面积多占、多征用林地的,责令限期退还所侵占的林地,扩除或没收侵占林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每平方米5-15元的罚款;造成林地资源破坏的,责令赔偿损失。
  (二)无权审批、越权审批或不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程序审批林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对直接责任人,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已经占用、征用林地的按前项规定处理。
  (三)擅自转让、调换林地的,责令其退还,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转让、调换林地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处以每平方米5-15元的罚款。
  (二)擅自开发森林旅游资源或从事有害于林地资源保护的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使用的林地上的新建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造成林地资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
  (三)在限期内未造林绿化而造成林地荒芜的,按有关规定收回林地使用权,并视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四)擅自移动或破坏界桩、界标的,责令限期恢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恢复的必须赔偿,每个赔偿损失费50-100元,并处以10-50元的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赔偿损失,并处以每平方米5-15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的统一票据。罚没收入一律上缴同级财政。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山林权争议区域以山林权争议为借口煽动群众闹事、抢砍林木、阻挠国家建设造成损失的;
  (二)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抢砍林木、抢占林地的;
  (三)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林地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4

  • 上一篇江西省人民政府令1994-05-25
  • 下一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引智办、省外办《江西省贯彻执行<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1994-07-04
新法规速递检索

标题:

并且:

单位:

请在上面输入您要查找的主题词,检索法规26万余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 国家旅游局、江西省人民政府合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1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细则2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新理念创造新经验===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历史名城:南昌(图)===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概况===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意见===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江西省人民政...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7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令104号令0000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 119 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32号 高新技术产业跃上新台阶===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九江市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试行办法===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第八届中国网络媒体江西行启动===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高速公路加快“织网”步伐===中国江西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