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纪若离百度云:赢在手中第九章:没有证据也能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9:39:59
有这样一则美国律师的笑话:
    玛丽走进律师事务所说:“我想了解一下,我是不是具有离婚的基本条件。”
    律师问:“你结婚了呜?”
    玛丽:“当然结婚了。”
    律师:“你已具备了离婚的基本条件。”
    在上面的笑话中,虽然将律师不顾一切接案的神态描绘的惟妙惟肖,但实际上也揭示了这样一些问题:
    没有证据,真的就打不赢官司吗?
    是不是原告手中拿出多少证据,代理律师手中就只有多少证据呢?
    是不是官司已败诉就直接对原告说:“是你证据不足,我无能为力呢?”
    原告手头却什么证据都没有,难道这样的官司真的就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了吗?
    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要做到没有证据,在有些案件中也能够打得赢官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那我们如何做到让对方认可呢?
    巧夫和巧妇就是不一样。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这是众人周知的事。对于大丈夫来说,顶天立地,治大国若烹小鲜,做几道无米之炊自然如同雕虫小技。巧夫要善为无米之炊。
     2003年,原告父亲委托原告姑姑代原告购买一处房屋,后该房屋被过户至原告姑姑的女儿名下,双方发生纠纷。
    在这个案件中,原告手中无收条、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任何书面证据,对于具体的房屋买卖时间、交易价款等一无所知。手中无任何一份关键证据,对关键事实也无从理解。正所谓“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
    原告委托律师处理后,代理律师查询了房屋登记档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仅出示查询结果,不提供原始档案。
    于是原告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诉诸某区人民法院。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过证据交换得到全部证据,原告遂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达成和解,原告撤诉。
    原告获得证据后向某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证据情况,整理民事诉状后起诉。
    被告接到诉状后,看见原告已经收集到相关证据,对情况完全知情了解,于是主动提出和解。原告接受和解后,向某区人民法院撤诉,本案妥善解决。
    本案中,事实若是原告父亲委托原告姑姑为原告购买房屋,则房屋归原告所有。事实若是原告姑姑借原告名义购买房屋,则房屋归原告姑姑所有。原告并无胜诉的把握,但起诉之后,被告主动和解,原告答应,这实际就是原告空城计得逞,不然真开庭审理,被告也有胜诉的可能性。
    不战而屈人之兵,这个现象不常见。以战而屈人之兵,这个现象常见。此刻的“不战”,是说对手不战,而非我们自己不战,恰恰相反我们要做好决战的所有准备。

    36计之第32计为空城计。
    计文为:虚者虚之,疑中生疑。刚柔之际,奇而复奇。
    译:空虚的就让它空虚,使人更加难以揣测;在进攻和防御中运用空虚的战术来隐蔽自己的空虚,越发显得用兵出奇。
    空城计,多是指在敌众我寡的情况下,缺乏兵备而故意示意人以不设兵备,造成敌方错觉,从而惊退敌军之事。后泛指掩饰自己力量空虚、迷惑对方的策略。

    丹麦童话中,皇帝穿着新衣,一个小孩嚷着说皇帝未穿衣服。皇帝和小孩的故事,是童话,不是历史。
    在中国,皇帝的新衣,实际就是我们熟知的空城计,没有穿衣服,看起来却穿着华丽的衣服。看见诸葛亮在实施空城计,司马懿的儿子要冲进城去。诸葛亮以悠闲的姿态,用琴声告诉司马懿要有更高的追求。高瞻远瞩的司马懿仓皇逃走,这恰是司马懿的高明之处,取的是天下,不是诸葛亮和一城。这是空城计的结局,诸葛亮得到空城计的美名,司马懿得到取代魏国的实惠。
    世上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对处境绝望的人。面对证据不足,并非只有束手就擒,也可以玩一把空城计。当然,空城计,绝非带着一张嘴巴,怀着一颗良心,前往法院讲道理,这是错误的诉讼态度。
    有一个律师总结自己代理的案件后说:“没有充足的证据,千万不要贸然起诉。因为你根本就不知道你会碰到什么样的对手。万一打草惊蛇,取证就太难了。作为原告一定要在案件发生初试就有保留,补强证据的意识。本案中原告完全可以在与被告交涉初期通过录音的方式补强证据,但是他却采用了上门闹的方式,让被告很反感,同时也加强了警惕。导致很难进一步获取证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诉状整理完毕后,我们需要研究证据是否支持诉状的请求和事实,当发现支持诉状的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取证完善。
    有些证据以律师收集为主,比如房产档案、工商档案、案卷档案,但大多数证据是在律师指导客户的情况下,由客户收集的。
    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收集证据的最佳时间是在诉讼之前,因为一旦诉讼之后,对方就有所警觉,取证的难度就会加大。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我们反对只带着一张能说会道的嘴巴,却没有带着档案袋就到法院打官司。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此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可能会认为证据充足要败诉了,从而主动和解或者认可某些事实,这实际才是空城计的玄妙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