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班芙春天三期:判决书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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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疑云

(2011-02-10 14:05:16)转载 标签:

判决书疑云

杂谈

判决书疑云之一:“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向左横穿,被告人费良玉刹车,但仍避让不及,车头左侧将钱云会碰倒”
---请警方指出钱被碰的准确座标点,其中人是在马路中心线的哪一侧,方位、距离多少?车的相应位置?撞车的经过分解动作?有无现场示意图?

判决书疑云之二:“经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该交通事故中,被告人费良玉负主要责任”
既然司机一方负主要责任,那么应该有一方负次要责任,请问理由是什么?为何如此重要结论在判决书字只字未提?

判决书疑云之三:“被告人费良玉鸣喇叭,向左打方向并紧急刹车,但仍避让不及”
请问警方凭什么证据说费向左打方向?凭何证据说紧急刹车?通遍判决书看下来,证据全无,有的反而只是车辆直行、无刹车的证据。

判决书疑云之四:“案发后被告人费良玉的委托代理人与被害人亲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亲属获赔105万元,并已履行。”
 请问费良玉的委托代理人是谁,钱款由谁支付,支付凭证?

判决书疑云之五:“装好石料后,黄标坐副驾驶室,由自己驾驶车辆,到蒲岐镇寨桥村路段时,道路的右道封闭施工,车子只能在路左侧行驶”
请问车子只能在路左侧行驶的话,如何与刚过去的三辆车交汇通过?最后一辆对面经过的轿车在路左侧通过与撞击时间仅差4秒,如何解释?

判决书疑云之六:“这时自己看见一男子从道路右边快速往左边横穿,行人与车辆的距离约5—6米,自己就拼命按喇叭,左打方向避让并且刹车,”
--请问按40码的速度,5-6米需要几秒?我给你算一下,是0.5秒。0.5秒能间隔按二下喇叭(据说还是巨响),还能大幅度急打方向?

判决书疑云之七:“在回家的路上交警又打电话过来要自己到交警队配合调查,于是自己换了衣服再次到交警队,”
能不能出示一下所换红衣?

判决书疑云之八:“以前交代都说行人有拦车动作,其实没有拦车动作,”
费这个以前交待为什么警方从来没公布过?这个情节对交通肇事定性是至关重要,为什么警方原来一直避而不谈?现在视频出来了,又改口供了。到底哪句话是真的,到底谁在隐瞒真相?

判决书疑云之九:“事故发生后自己是跨过黄标的身体从车门右侧下车,绕道车后方然后再到车辆前头观察时打110电话报警。”
这么反常的举动,能不能告诉大家这是为什么,这个要求不过份吧?

判决书疑云之十:“车和行人只有5、6米的距离,当时行人没有招手动作,以前笔录中说行人有招手是自己在公安机关说了假话“
黄标以前也是说行人拦车,为什么警方一直不公布?

判决书疑云之十一:“费良玉应是往车后位置去看了,当时以为人刮到车底了,”
既然当时以为人刮到车底,费良玉为何要费劲地跨过黄标从副驾驶位子下车?

判决书疑云之十二:“证人高广跃的证言,证实2010年12月25日9时40分许,费良玉打电话给自己,说他的车子把人压坏了叫自己快点到事故现场,”
车祸是9:45,那么这个肇事后9:40电话是什么造成时间误差的,能不能明示一下通话纪录?

判决书疑云之十三:“用手表拍摄的录像,自己夫妇及两个儿子王旭旭、王旭乐和钱成钱都看过。”
这么重要的录像,为什么不让第一拥有人王立权说说他看到了什么,为什么他在看守所里还坚持对记者说村长是被谋杀的?

判决书疑云之十四:“后来视频开始摇摇晃晃的,拍的是路上一些画面(就是钱云会被车撞死的那个现场附近的情景画面),另外还听到有汽车喇叭的声音,最后那段视频就固定在一个画面上”
---能不能让证人王旭旭再看看公布的视频与他第一次看到有无增减?

判决书疑云之十五:“当时不知道发生事故,慢慢横过道路往村里走,当走到道路北侧的路口发现车下面压着一个人,走近看是村长,自己就在车头前叫起来,说车子压死人了”
请问这个叫起来的钱成宇为什么没在手表镜头里出现?如果角度不对没拍到,那么声音呢?

判决书疑云之十六:“当走到叉路与虹南路交叉的路口,也就是事故现场前方南侧的路口时,发现左侧方向一辆工程车逆向从蒲岐方向往南岳方向慢慢开来,过一会就停下来”
慢慢开来,过一会就停下来,这个象刹车动作吗?旁证的效用是否大于当事人的口供?

判决书疑云之十七:“过二三分钟看到工程车的后面走出四个着保安衣服的人,他们往车后的方向走了,”
这一起的四个保安在视频里为何没见到?是钱看错?是没拍到,还是被剪了?

判决书疑云之十八:“当时自己撑着雨伞也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没有注意看有人从工程车驾驶室下来,没有听到刹车声音,只听到发动机声音。”
警方所说的有刹车声,到底是凭什么证据说的?凭40、50米外的保安?那为何15米近的钱能听到车子发动的声音,却听不到刹车声音?

判决书疑云之十九:“12月25日上午,因雨天施工停止,现场只留一百名保安在施工现场实行保护。”
既然为保障电力线路安装工程的顺利开展,对寨桥村地段施工现场实行保护性施工而派出的保安,为什么在停止施工时还要保留100个,那么原来有多少?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从12月21日施工到24日,从寨桥村路口(通往港区的路口)开始施工往西已完成900多米施工任务,这900多米占用道路已经很少了,反光锥也基本上撤掉了,只有十几台机器还在路上,机器边缘上都放了反光锥。”
既然这样,右侧封道就完全不成立,车逆行理由不存在。视频也同样可证明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一:“因此,寨桥村该三个监控点都是在12月25日12点52分开始进行录像,在这之前监控是即时看的,没有录像功能。”
理论上一点问题也没有,疑云只在我心里。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二:“车停后自己看到该车左前轮下压着一个人,但只看到被压的人的头部,躯干部在车身下面没有看到,事故发生后那辆车子稍微有点斜着停在道路的北侧边上。当时自己距离事故现场约四五十米远”
四五十米远,隔那么多草堆,你能看到钱的小部分身体?我不相信!!!谁相信?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三:“大概9点40分多,巡逻到南岳电厂地段时,接到班长蔡得宝电话,说寨桥村口发生一起工程车把村民压死的交通事故”
又一个9:40分,警方按刑事案办的案子就这么马虎?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四:“在现场附近有一男子(费良玉)跟着周斌说自己是车主,称自己知道驾驶员的下落,愿意带民警去寻找,后到达虹桥镇虹南大道大转盘附近时,费良玉驾驶员通电话后称驾驶员在现场,又返回到现场寻找,但没有找到”
能说出是哪个警察带去的?证词有吗?村民有无看到费上警车走了?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五:“证实报警电话18655852668,接警2010年12月25日9时46分45秒”“证实费良玉所使用手机18655852668在发生事故后与黄标所使用手机15825696837于2010年12月25日9:46:27至10:17:31有多次通话记录。”
不知这两个证据哪个是矛哪个是盾,反正相互只能证明其中一个时间是假证。因为费不可能用同一手机同时打二个人电话吧?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六:“经时间校正,该手表默认的摄录时间比北京时间快3分23秒以上“
这是什么表述语?手表在你手里,对一下标准时,误差几分几秒一目了然,什么叫快3分23秒以上?我听不懂,谁听懂了?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七:“9时48分18秒,钱云会快到寨桥村路口时从右向左转身前行”,
凭什么这么说?因为看到镜头有转向动作?为什么不能说是钱的手臂从胸口放回左侧更符合事实呢,因为原来水平的画面此时开始倾斜了,说明不是人身体转动而是手臂上下左右摆动。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八:“视频资料详细记录了案发当天钱云会的活动轨迹以及在事故现场附近行走直至发生交通事故的整个过程,包括案发时间、死者单独行走、所撑雨伞、沿途路况、车辆警告喇叭声、司机下车情景以及后来围观的目击者等情况。”
那么警方宣称视频中录下的刹车声呢?在哪?听错了还是被剪掉了?

判决书疑云之二十九:“证实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交通事故现场钱云会尸体旁提取”
交通事故,把人撞出了二十几米,撑着的伞和尸体还不离不弃。什么叫奇迹,这就是奇迹。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在视频名为“华一村路口”的视频中显示皖K5B323号重型自卸货车于2010年12月25日42分09秒经过华一村路口(因监控时间比实际慢38秒,实际时间应为43分20秒)。”
这个不重要的时间误差纠正得好准确,为什么不把那9:40这两个重要误差纠一下呢?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一:“左前轮在道路外侧泥土地上留下(与死体一起)5.5米长拖印,始点距道路北内侧0.3米,终点在左前轮下,左后前轮在道路上,距道路北内侧为0.2米,在道路上留下4.7米长压印,终点在轮下”
拖印是指尸体拖压所致吧?还有所谓压印,都不是刹车印吧?那么急刹的证据请提供。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二:“左前轮在道路外侧泥土地上留下(与死体一起)5.5米长拖印,始点距道路北内侧0.3米”,“左后后轮距道路北内侧为0.4米”。
对照一下,就明白,这车是完全和马路边沿引平行的,那么向左急打方向的证据呢?警方提不出任何证据,相反现场车印证据只能证明车是沿马路边沿直线运动的。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三:“42、道路交通事故照片及说明、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现场图,证实2010年12月25日上午,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号......致其当场死亡。"
原来是通过现场堪察就可以得出结论的,那么警方为什么要说交通事故无逻辑可寻?既然无逻辑可寻又怎么通过现场可以找到结论了呢?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四:“其损伤主要为颈部毁损伤、大部离断,胸部毁损伤,下颌骨骨折伴多颗牙齿脱落,左肱骨骨折,右前臂、右手背及双下肢软组织挫伤,其损伤形态特征符合遭机动车辆碰撞、碾压所致,终因颈部胸部重度毁损伤而死亡。”
不是还有大腿受撞击的电视公开报道吗?这里怎么没有了?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五:“因此,鉴定条件不足,无法测算发生事故时该车的行驶速度。”
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好差劲,人家调查杭州歁实马的专家还能把速度鉴定到小数点后呢。你昨那么不行,以后还想混不?还是因为真的行了更没法混了?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六:“皖K5B323号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行车制动原装载测试制动性能差,空载测试制动性能正常;”
既然没说后轮制动完全失效,那就从左后轮出现的压花印可以得出无刹车的结论。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七:“驾驶装载石料的皖K5B323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核载12405KG,超载35020KG,超载率282%)”,“整车含货物总质量为60020kg。”
法官大人,以后审案子,尽量篇幅小点,以免出现证据打来打去的情况。===本疑云已排除。数据加入车自重就对了。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八:“钱云会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能不能说明一下次要责任的理由?也要给费一个说法吧?

判决书疑云之三十九:“费良玉居民身份证号码342128197908294410”
这个不是疑云,只是想问问,最后一位数字奇偶是不是代表性别的?===本问已有答案,是倒数第二位是性别标志位


判决书疑云之四十:“本案一次性了结,今后不得再向费良玉及山塘山矿山项目部提出任何赔偿要求,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矿山工程建设,否则承担应有责任。”
那么根据本判决书,是不是在本案一次性了结之前,以任何理由妨碍矿山工程建设是合法的吗?或者说可以不承担应有的责任?

判决书疑云之四十一:“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诉讼代理人要求延期开庭合并审理的理由不足,不予采纳。”
这一句,请法官的语文老师来批改一下吧,是一句逻辑病句。这个“因此”前面的所说的是和后面的有关联吗?总得把理由说通顺了吧?

判决书疑云之四十二:“并且被告人委托代理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获取赔偿款人民币105万元,要求对被告人费良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相符,予以采纳。”
委托代理人已经扯进采纳意见里了,关系到量刑,那么请把该告人委托代理人亮了吧。

判决书疑云之四十三:“并且被告人委托代理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获取赔偿款人民币105万元,要求对被告人费良玉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相符,予以采纳。“还有这105万元,也关系到量刑,那么谁出的当然很有关系了,也亮一亮吧。

判决书疑云之四十四:“审 判 长 方 孔 强 审 判 员 赵 少 华 人民陪审员 南 慧 蔚 二〇一一年二月一日 ”
这判决书,出得效率真高,人家打字快的,抄一下还要抄一下午,他们连审带辨带判带出书面,也就一天。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