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友达光电美女:“里芬施塔尔现象”与……“极权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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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芬施塔尔现象”与……“极权制造”(组图)

2010-11-21 08:51:50 来源: 东方早报(上海) 
一周书记

  李公明

  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着威权意志下的盛典仪式,还存在着以盛典美学粉饰现实的现实,莱妮·里芬施塔尔(Leni Riefenstahl)就注定会被人们提起。按照媒体喜欢谈论“现象”的习惯,我们也早就应该毫不犹豫地命名和谈论“里芬施塔尔现象”。一旦从“现象”的角度来看,这位《意志的胜利》、《奥林匹亚》的作者在第三帝国时期所扮演的政治角色就具有了超越具体时空的性质,成为从二十世纪延续到二十一世纪的极权政治与美学的关系的符号象征。对比阅读她本人撰写的自传《里芬施塔尔回忆录》(丁伟祥等译,学林出版社,2007年1月)和美国著名传记作家斯蒂文·巴赫的《极权制造:莱妮·瑞芬斯塔尔的一生》(程淑娟、王国栋译,新星出版社,2010年7月),启发我们思考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是“里芬施塔尔现象”中的核心问题?是如苏珊·桑塔格说的在真相与美之间的选择问题吗?还是别的什么问题,比如通过依附强权以实现自己在文艺事业上的梦想或抱负?或者以对纯粹艺术的追求否认与作品所服务对象的关联?当然,所谓的核心问题其实是与提问者心目中的某种价值关怀联系在一起的。

  在巴赫的书中提到,在对后来她的努巴人摄影的评论中,威廉·比托夫就用了“里芬施塔尔现象”这个词,然而它似乎只是用来说明在那些照片中,纳粹崇拜在努巴人身体崇拜中的延续(《极权制造》第358页)。我相信应该还有更多方面的解读。在里芬施塔尔的回忆录中既有为自己在政治上的污点辩解的言述,同时也有些细节会启发今天的人们从新的角度思考“里芬施塔尔现象”。书中提到在1938年8月德国外交部长里宾特洛甫飞往莫斯科签署《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时候,同行者中有她的一位摄影师,还带着《奧林匹亚》这部电影的拷贝;当里宾特洛甫回来后在柏林的苏联大使馆举行“希特勒-斯大林协定”庆典活动的时候,她收到别人转交的斯大林给她的亲笔信,在信中斯大林表达了对这部电影的赞赏(《回忆录》第211页)。在巴赫的书中当然也提到了这件事(第246页),但是只说当时她丝毫没有预感到即将爆发的战争。我们有理由从这个小小的事例中思考的是,斯大林为什么要特意转达对这部电影的赞赏?或者说,极权统治者对以这部影片为代表的美学观念与政治威权的关系是如何看待的?

  也许更有意义的问题产生在战后对里芬施塔尔的审查过程中:究竟应该如何定义和裁决这位前纳粹的首席艺术家?1948年12月举行的诉讼听证会的决议是消除她的纳粹罪名,除了她与纳粹没有组织上的正式关系以外,更重要的理由是认为她创作、督制的作品是纪录片,而不是宣传片;她被希特勒强迫拍摄《意志的胜利》;她对纳粹党派利用她的作品不承担责任(《极权制造》第307页)。在1949年7月举行的另一次诉讼中再次重复了同样的裁决,而其理由除了重复的以外,还有新的解释:她只是作为一名艺术家完成交给她的任务;在她拍摄这些影片的时候纳粹的暴政还没有显现出来(《回忆录》第323页)。这些裁决可以看作是当时人们对艺术与政治关系的一种认识,然而在她于2003年逝世之后的各种评论中,显然有一种更严肃和更深刻的声音击中“里芬施塔尔现象”的要害:德国官方的声明指出,“她的电影生涯也表明,当一个人为谎言服务时,就不能够拥有诚实的生活,同时艺术也永远不可能是非政治化的。”(《极权制造》第390页)巴赫本人则更为直接地认为她的艺术的确是起到了美化纳粹暴政的作用,其中充满了蛊惑人心的形象,作为纳粹的精神遗产会一直存在下去(第180页),并且他更为深刻地表达了这样的思想:里芬施塔尔受益于纳粹时期,她对这段历史的描述“是对死于这个政体之下的几百万人的侮辱,而她却很自豪可以对这个政体进行歌颂、利用并使之更加强大”(第392页)。

  是否应该如此严肃地追究曾经为极权暴政服务过的艺术家的个人责任?这也是“里芬施塔尔现象”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与对“忏悔论”思考不同的是,它试图追究的不是像告密、迫害等这样的个人道德品质问题,而是在艺术与政治的关系中个人的道德责任。这些问题不搞清楚,或者说不允许搞清楚,就只能任由以纳粹极权精神为核心的“里芬施塔尔现象”一直流传下去。

  历史学家通过对历史原始资料的整理、考证而尽可能地还原历史真相,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在史料问题上的隐瞒、封锁甚至有意伪造等事情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这是对历史学家最严峻的考验。吴铭能《历史的另一角落档案文献与历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10年6月)的前面部分以对梁启超、陈独秀、雷震的相关档案、文稿、书信等资料的研究,介绍和揭示了这几位重要历史人物生平中的某些侧面,使历史人物的一些尚未引起充分注意的性格、行为习惯和事实真相展露出来。后面部分收入的《档案与口述历史之间:“口述历史”文字之更动与“二二八”事件研究》、《档案、校勘与历史真相以黄彰健著〈二二八事件真相考证稿〉为例》这两篇论文更引起我的关注,首先是因为这两年我在台湾访学期间购买的多种关于“二二八”事件的资料、著述也在其论述范围之中,自然是要特别关注的。前一篇论文以中研院近代史所出版的《口述历史》三、四两辑和后来汇编的《高雄市二二八相关人物访问记录》为对象,考察了前后这两个文本的改动问题。后一文以黄著《考证稿》与官方的《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的对比为例,说明如何从史料真伪的鉴别中澄清真相的方法。口述历史,本身就存在着当事人记忆之误、表述之误等自然会产生的问题,而记录者本身的立场和观念如果存在着曲学阿世的问题,或者甚至根本就是抱有歪曲和篡改历史的阴暗目的,结果就会很可怕。作者在前文中批评中研院《口述历史》所存在的问题,依我看来在性质上尚未是最严重的,如果把眼光放到二十世纪中国史研究的大范围来看,以及放在利益集团根据需要而建构历史神话的过程中,对史料可能遭遇到的隐瞒、销毁、歪曲、捏造等状况进行研究,恐怕结果会更为触目惊心。

  在考古学这样具有更多自然科学手段作为探索工具的学科领域中,骗局、神话也同样存在,因此阅读肯尼斯·费德的《骗局、神话与奥秘:考古学中的科学与伪科学》(第六版,陈淳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作为识穿骗局与神话的思维训练,颇有益处。该书第八章认真分析了冯·丹尼肯的《众神之车?》这本曾经空前畅销达七百万册的荒诞之书,唤起我对三十多年前在一个书展上买到这本书的中文版的记忆,那时真的是被丹尼肯言之凿凿的“震惊-外星文明”逻辑所唬住。直到今天,许多被建构的历史神话仍然大行其道,毒化着人们的历史认知系统与道德判断系统。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 “里芬施塔尔现象”与……“极权制造”(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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