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苏塑料有限公司:公管房屋修理范围标准(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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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管房屋修理范围标准(试用) 1979年4月
总 则

一、城市房屋的修理必须体现新时期总任务的要求,为四个现代化服务。按照经济、合理、牢固、实用的原则,通过修理,要使房屋主体结构牢固、装修完整、设备全好;结合修理要充分挖掘房屋潜力,改善居住条件。

二、在具体贯彻执行修理标准时,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区别对待;对新式里弄以上的房屋应适当按原有建筑风格和合理使用的要求修理;旧式里弄以下房屋,应牢固、改善并重,尽可能地缩小好、差房屋居住条件的差别;涉及城市改建规划,近期内需拆除的房屋,应以简修为主,适当改善;沿主要广场、干道的房屋还需注意结合整顿市容,使周围环境相称。

三、房屋修理工作必须修、管、用结合,全面考虑,密切配合,合理安排修理方案。同时要大搞技术革新,挖掘材料潜力,采取各种代用措施,减少短线材料的用量,不断降低工料单耗,为实施修理范围标准创造必要条件。

四、本标准以公管房屋为主,系统房屋可参照执行,特殊使用房屋的修理标准,另行专案办理。

 

甲、房屋修理部分

一、屋面工程

1.屋面修理必须确保安全和解决屋漏。

屋面结构必须认真检查,损坏时应予修 理、更换,并应对屋架、桁条、椽子、吊平顶等隐蔽结构进行加固,适当垫平。如因结构简陋,或流水长、坡度平、冷摊瓦等情况,以致渗水、漏水严重,按原样翻修仍不能排除屋漏的,应给予改建或更换屋面用料,达到不漏雨的目的。

屋面大修时原则上必须彻底翻修,尘土垃圾及平顶内堆积垃圾应予清除。

2.压顶出线,损坏应予修补,严重的应予拆做。中瓦屋脊可改用平瓦脊或予制水泥中瓦脊瓦。老虎窗、天窗应修好不漏,粉凡水、踏步凡水一般可改做中瓦凡水。

3.出顶风火墙、烟囱等屋面附属构件损坏严重的,在不影响市容和使用条件下,可予以改装、简化或拆除。弧形山头应改人字山头。

4.白铁或油毡天沟、凡水、斜沟等构件应予保养或修换,水落、水管要配齐(平房一般不新装水落)修复。

5.水泥平屋面渗漏应找出原因,针对损坏情况采用防水材料嵌补,或加做防水层。结构损坏应予加固或重捣。

二、结构、砖墙工程

1.房屋结构的修理必须牢固、实用,保证安全。各种结构构件,如柱、梁、楼面(包括搁楼)等,在大修时必须详细检查,损坏、变形严重的应予加固、修换。不合理的旧结构,影响使用和安全。大修时应予整理、改善。损坏严重的木结构、木构件,在修换时要尽可能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代替。对木结构的白蚁蛀蚀防治工作,必须充分注意。

2.砖墙弓突倾斜、开裂,应仔细调查研究,根据其危险程度、结构与荷载、以及对周围影响损坏是否发展等情况,在保证安全和节约的原则下,予以加固或拆砌。

3.压檐墙、围墙、栏杆等砖砌构件过高的应适当改低。损坏应予修理。损坏严重的可根据使用条件予以拆砌、简化或改样,或用钢筋混凝土代替。住宅分幢围墙已拆除的,根据需要可恢复。面临主要街道砖砌构件的修理措施,要注意市容。

三、粉刷工程

1.外墙(包括天井)粉刷起壳、剥落,应根据保护房屋的原则从实际情况出发,予以修补或重粉。原用粉刷材料差(如柴泥纸巾)整个墙面重粉时可提高用料标准。高层大楼和沿主要街道房屋外粉刷的修理应注意整齐和色泽协调,一般不应降低原来用料标准。清水砖墙损坏,一般不改为混水墙。墙面风化裂缝的,修补嵌缝,整面风化达70%以上的,改作粉刷。外墙勒脚损坏应修复,原无勒脚的,根据保养墙身的需要,新做勒脚。天井、晒台外粉刷易于损坏部分加做踢脚线。

2.内粉刷起壳剥落的予以修补,如住户不愿意,可不修,但有坠落危险的应进行说服。

原无踢脚线,可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墙面内粉刷修理,加做水泥踢脚线。各种台度损坏根据材料供应情况,决定按原样修补,或改做其他材料台度,公共场所可根据需要加粉水泥台度。

3.平顶粉刷损坏要注意检查内部结构,确保安全。粉刷松动有下坠危险的应铲除重粉。线脚一般按原样修复,损坏严重的复杂线脚,全部铲除,重做适当简化的线脚。

四、木门窗、装修工程

1.木门窗开关不灵、松动、脱榫、破损、腐烂的应予以修理接换。大修时小五金、内外玻璃一次配齐。排门只修理不新做,门窗樘子损坏严重需新做时,一般采用水泥樘子等节木措施。沿外墙内开窗渗水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节约原则,加装拖水冒头或翻为里平外开窗。外平樘子外开窗渗水的,可加做水泥狭条披水(护隙口)。

纱门窗、百叶窗损坏不严重的修复。损坏严重的征得住户同意后予以拆除。

木栅门、矮踏门一般不修,有危险的应动员住户拆除。

2.木扶梯(包括阁楼扶梯)损坏的应予以修理,踏步板滑口应尽量采取翻身或拼接办法或改用水泥踏步板。扶梯基下部腐烂可改砌砖踏步。扶手栏杆、扶梯基、平台阁栅应保证牢固安全。

3.板条墙、分隔室板损坏应予以修理,严重损坏的室板,根据实际情况改砌砖墙或改钉纤维板。外墙裙板损坏严重的可改为钢丝网板墙,或改砌砖墙。

4.木阳台、木晒台损坏应予以修理、加固。损坏严重的可动员住户拆除,同时适当解决晒衣问题。

5.挂景线、窗帘箱、窗盘板、大头板、壁厨、壁炉等装修损坏的,按节约原则,给予修补、简化或拆除。

6.踢脚板局部损坏、残缺、脱落予以加固修补,大部分损坏的可改做水泥踢脚线。

五、楼地板工程

1.实铺地板损坏严重,不能修补的在征得住户同意后改做水泥地坪。地垄地板破损、残缺的应予以修补,损坏严重的或铺水泥板,或改做水泥地坪。

2.楼板破损、脱落、残缺等损坏应予修补完整。过薄楼板影响安全的应予修理。

3.楼板稀缝滴水漏灰,影响居住或生产的,可在楼板上面加铺纤维板或做阁栅平顶、阁楼搭建等如因阁栅过软无法做板条平顶,上下又两户居住的,加做纤维板平顶。

4.水泥地坪起沙严重的,加做“107”胶水泥面层。

六、油漆、粉刷工程

1.外露木门、窗、纱门窗、百叶窗、排门板、封沿板、裙板、木栏杆等油漆起壳剥落,失去保护作用应予油漆保养。里开门窗里面油漆尚好的,可只做一度复油。修理后的白木部分或新做内门窗,应予油漆(新做矮室板、门窗除外)。

2.钢门窗油漆起壳剥落、生锈失去保护作用的应予出白(或修出白)做防锈漆一度,油漆二度。

3.各种铁器(铁门、铁栅、铁栏杆、晒衣架、水落铁脚、白铁屋面、铁屋架、铁梯、铸铁管等)应根据房屋类型结构给予出白油漆或用水罗松保养。

4.为了保养楼地板,延长使用年限,对原油漆的和有保养价值的楼地板,尽可能予以油漆。

5.室内墙面平顶应予刷新(如住户不需要,可不做),用料标准应根据房屋建筑等级有所区别,结合听取住户意见,采用新型涂料、混合浆料或含胶质的白色、加色的石灰水。沿口平顶用石灰水刷白。

6.高层建筑或沿主要广场、干道房屋的外墙油漆刷粉应报专案处理。其他由区局审定。

七、水电、卫生设备工程

1.房屋内部照明设备,大修时均应检修整理,十五平方米左右房间一般一灯一插座。因小火表而增加的线路应由住户自行负责,在大修时自备材料可代为安装。公用部位一般只装公灯一只。装在房间内的大火表,如有适当部位可移出。

商店的橱窗、广告和工厂的生产用电部分,由使用单位自理。其照明设施可按原样修理。

2.弄内路灯损坏应予修复,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盏数或新装路灯。

3.面盆、浴缸、马桶、小便斗等卫生设备损坏,管道淤塞,或零件残缺,应予修理。

八、钢铁及房屋设备

1.钢铁结构构件锈烂、损坏应予修理加固。

2.钢门、窗开关不灵或损坏,零件残缺的就应予修复配齐。一般不用铜质零件。

3.铁门、铁栅、铁栏杆、铁扶梯、铁晒衣架等锈烂损坏的,应予修理,严重损坏的予以更换或改用其他材料。铁水箱、铁烟囱如确无使用需要的可拆除。小天井铁门残缺应根据使用情况及节约精神,结合大修配齐。

4.锅炉、暖气管道、电梯、电动机、水泵等现行使用的设备,应予修理保养。一般房屋暖气锅炉、散热片等设备长期不用,今后亦无使用可能的,给合大修可以拆除。避雷设施损坏应予修复。高层房屋附近无避雷设施或超出防护范围的应予新装。

5.道路沟渠破损,影响使用和卫生的,应予修理。

乙、住房改善部分

本市解放前建造的房屋,特别是大批旧式里弄房屋,布局陈旧,搭建重叠,功能混乱,严重影响广大劳动人民的居住生活。通过修理,大力改善居住条件,是当前房屋修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增加房屋设备、合理户室分隔或在可能条件下进行局部的、少量的改建,改造房屋现状,或结合修理,进行合理搭放,增加使用面积,是挖掘房屋潜力,积极改善居住条件的必要措施。

1.居住房间内无窗或原窗过小,以致黑暗、闷热等,可适当开窗或扩大原窗,朝西、北房间单面有窗,有条件的可增开对流小窗。顶层阁过低,可以根据房屋结构条件,升高屋面,改善阁楼高度;屋面老虎窗多只并列,左右相连接的,可结合屋面翻修拉齐,局部升高;假层屋面过陡、耗用工料不多,且不影响市容观瞻的,亦可局部升高,改善居住条件和屋面结构。住人顶层阁,无条件局部升高屋面的,一般开老虎窗和对流窗各一堂,或在老虎窗山墙上开窗。

2.自来水管管径过小或淤塞,可结合大修予以改善,公用自来水龙头取水拥挤,可适当增加龙头。分层烧饭,上下取水困难,房屋条件允许的,可分层装置龙头。无法在楼层倒水的,可在适当部位装倒水斗。

3.晒台缺少晒衣架的可以新装,无晒台而缺少晒衣架的,可在适当部位新装晒衣架。

4.整幢房屋居住多户,烧饭条件很差,可根据条件增设烧饭场所。在调配条件可能时,亦可结合大修,恢复公用灶间。

5.原有分户低室板,可根据使用要求予以接高。三代同堂或二代同堂,大儿或大女(年满十二足岁)与父母同居一室生活极不方便的,在房间平面适合,可增隔有门的矮室板,并根据需要可以开窗。

6.住户较多,原有卫生设备四户以上合用的,可根据房屋布局情况,适当增添设备。卫生间兼灶间使用,根据需要,可将面盆改为水盘,化粪池过小、过少者可予改善或加做。

7.整幢房屋无晒衣场所,而后部附屋或后部搭建屋面简陋,在房屋平面布局和结构条件可能时,可结合屋面大修将该处屋面翻做钢筋混凝土平屋面,增设公用晒台。如结构、平面布局条件优良,且不影响后部房屋间距的亦可升高一层,解决灶间烧饭或增设卫生设备。

8.整幢房屋平面布置极不合理,造成暗室过多或走廊狭小,上下不便等情况,严重影响居住的,可根据房屋结构条件,结合大修予以局部改建,改善居住条件。

9.扶梯间黑暗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开天窗或窗户采光。扶梯过狭、过陡、过多,使用不便的,在平面布局有可能改善的条件下,经与居民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予拆搬、合并、改建。单开间成排房屋,在取得住户同意后,可拆并扶梯,改为多开间交通,将原扶梯间空间作为改善使用。

10.店面、车间及底层客堂等改作居住使用,可改装广式门面。原有窗户过高过低,使用不便的,可以根据实际条件适当调整。沿马路及弄内底层窗户,可以添装窗栅。

 
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1979-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