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豹突击队免费txt下载:解放后银圆的官方收购价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07:53:31
       解放后银圆的官方收购价 

   新中国成立以后,国家为了加强金银管理,对金银的收购、配售、价格、政策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并授权人民银行实行对金银的管理,一切单位收回的金银,一律交售给人民银行,不准留用和自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私自买卖金银,金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充许个人持有金银,并可以按国家牌价交售给银行。

(1)当时收兑牌价黄金每两(十六两制,下同)为旧人民币95万元(合现行人民币95元);白银每两(十六两制)为旧人民币1.25万元(合现行人民币1.25元);银元每枚为旧人民币1万元(合现行人民币1元),(银元每枚1950年“大头”为1.2元,杂牌为1.14元,1952年统一为1元)。

(2)1973年4月1日调整白银、银元的牌价。白银每克由0.04元调到0.10元;银元调到2.50元。

(3)1980元3月1日又对黄金、白银、银元的收兑牌价进行了调整。黄金由每克3.04元(每两95元)调到13元(每两406.25)元;白银由每克0.10元调到0.20元;银元由每枚2.50元调到5.00元。

(4)1994年08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调整白银经济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白银收购价定为:含银量不足99.9%的,按每公斤1330元(每克1.33元)收购;含银量达99.9%以上的,按每公斤1350元(每克1.35元)收购,银元按每枚31.60元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