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映日科技:高法关于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一) - Qzone日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0 07:33: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9〕12号)

    为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人民法院适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保险法施行后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适用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发生的纠纷,除本解释另有规定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认定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

    第二条 对于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适用当时的法律认定无效而适用保险法认定有效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三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而保险标的转让、保险事故、理赔、代位求偿等行为或事件,发生于保险法施行后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于保险法施行前,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申报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条 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下列情形下的期间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

  (一)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法施行后,适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二)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行使解除权,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三)保险法施行后,保险人按照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二年的;

  (四)保险法施行前,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转让通知,保险法施行后,以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请求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适用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三十日的。

    第六条 保险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高法关于适用《保险法》司法解释(一) - Qzone日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一)》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一)》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关于技术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 Qzone日志 最高法:与侵权责任法相冲突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2001) - Qzone日志 最高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二)(2006) - Qzone日志 关于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 Qzone日志 社会保险法【2010】 - Qzone日志 最高法关于婚前按揭买房等司法解释 最高法关于婚前按揭买房等司法解释今日实施 最高法关于婚前按揭买房等司法解释今日实施 最高法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关于房产条款引热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编辑...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全文) 最高法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全文) 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新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全文) 合同法 司法解释(一) 律师带您解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 - 葵花法律... 最高法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新出台) 最高法有关部门负责人详解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