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小庄村在哪里:冯钢:《转型社会及其治理问题》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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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钢:《转型社会及其治理问题》导言

(2010-04-14 12:30:54)[编辑][删除] 标签:

杂谈

《转型社会及其治理问题》导言

 

20世纪80年代,中国告别实行了30年的计划经济体制,开始走上改革之路。随后,又是30年过去了,回顾改革历程,许多理论问题面临着不能不争论的境地,尤其是关于社会转型和社会治理的问题。

中国发生的社会转型是从传统社会主义社会形态开始的,它的经济基础是原有的计划经济,或按布达佩斯学派的说法叫再分配经济。再分配经济这个概念最初是由经济人类学家卡尔•波兰尼(Karl Polanyi)提出来的,他把人类社会的经济体制分为“互惠” (reciprocity)、“再分配”(redistribution)和“市场交换”(market exchange)三类[①]。不过波兰尼的这种区分仅仅也只是“理论上”上的区分,现实的经济体制中并不存在如此纯粹的理论区分,也就是说现实中的经济体制往往是三种类型在不同程度和强度上的组合体制,只不过是其中某一种或两种类型占据了更重要的地位。尤其重要的是波兰尼指出,这三种类型的经济体制都不是为经济的目的而形成的,相反,它们都是社会整体安排的结果,是“嵌入”于社会的。

在改革开始之初,上世纪80年代,西方一些学者开始对中国的社会转型进行分析研究。但是,由于当时的开放程度还很有限,国外学者要获得第一手经验材料比较困难,有些学者甚至只能通过对移民的访问来获取资料。因此,这类研究的局限性可想而知。这些研究者大多从某种给定的理论出发,提出假设,再试图通过经验调查来证明假设。以争议最大的“市场转型理论”为例,作者以自发调节市场理论为基础,根据泽林尼(Ivan Szelenyi)等人早年对匈牙利改革的推论,提出市场化改革将会在权力、刺激和机会三方面改变中国社会的分层机制,由此提出权力演变假设: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权力将不断地从“再分配官僚”手中转移到“从事市场交换的直接生产者”手中,这意味着,市场化改革将逐步削弱社会不平等[②]。然而,通过改革进程的检验,市场转型理论的假设不仅没有得到证实,反而呈现出相反的趋势:再分配官僚手中的权力不是贬值了,而是不断在升值;直接生产者,尤其是人力资本拥有者的经济回报不是增加了,而是相对减少了。尽管市场转型理论多次做出修正,但是,仍然无法解释中国改革的现实进程。泽林尼本人对“市场转型理论”的回应说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是有阶段性的。倪志伟在援用波兰尼的理论时忽略了他对“地区市场”与“市场社会”的区分,这种差异在于,市场化如果仅限于商品市场而并未能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时,即地方市场,那么市场化并不能占据主导地位。换言之,当再分配体制依旧控制着劳动力和资本投入时,商品市场只能被视为市场化的初步渗透,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市场,尤其是小商品市场处于非法与被默许的地位之间,只会出现在再分配控制的边缘。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在再分配经济中产生的这种地方市场,通常是经营一些农副产品加工和服务,生产不需要多少技能,更谈不上需要多少文化教育,经营活动又苦又累,没有任何社会地位可言,经营者一般也都是郊区农民和城市贫民,甚至还有一些刑满释放人员。但是,地方市场为社会底层提供了机会,并通过市场活动获得了不错的收益和回报,确实具有缩小不平等的作用。泽林尼认为,他早年关于市场具有缩小再分配经济不平等的推论只适用于这种情况,但是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入,再分配体制中的精英阶层开始构筑并进入要素市场,却反而加剧了不平等[③]。罗纳-塔斯(Akos Rona-Tas)也作了类似区分,即“社会主义经济的侵蚀阶段”和“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并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还只是将市场视为一种异己的必要补充的侵蚀阶段,市场改革具有平等化效应,但在国家至上而下致力于合法的市场经济制度的转型阶段,市场改革则会加剧不平等。

应该承认,市场转型理论的“逻辑”并没有问题,它假设:如果剩余不再被分配部门所垄断,而是通过类市场的交易进行调拨和分配,那么再分配的权力就会缩小,直接生产者对其商品和劳务的自主交换权(议价)就会扩大。然而问题却明显在于现实与“逻辑”之间的差异:现实并不是根据“逻辑”推演出来的。

市场转型论的假设是再分配经济是不平等的,而市场化的渗透会使这种不平等减弱。对此,需要搞清楚的是再分配经济的不平等究竟反映在哪些方面?根据泽林尼的分析,再分配经济从形式上讲是平均主义,但在公共物品分配上是不平等的,因为再分配权力是不平等的,精英有再分配权力,一般民众没有,所以精英可以通过再分配权力享有干部特权,而一般民众则只能享用分配给他们的那很小份额。因此,再分配的不平等其实就是权力的不平等,反映在结果上,是少数的特权阶层享有独立管理的住宅,有专供商店,以及专门的子弟学校。但是,中国社会的这种不平等涉及人数不多,所享有的特权比起苏东社会主义国家来还是要小得多[④]。而从总体上说,工资收入的差距不仅无法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而且比苏联、东欧都要小。

因而,在初期的市场化进程中,由于部分边缘化的市场参与者参与了一些市场活动,争取到了部分自主议价权,于是,在原先的权力垄断之外出现了增量的“市场权力”,这也许可以视为对权力垄断的消减,但并非意味着实际平等的增加。比如,正是在这个时期,城市的“体脑倒挂”现象成了抨击不平等的最强烈的声音。这正是因为增量部分的市场权力反衬出再分配体制中知识分子的低收入。此外,如果说再分配经济的不平等是源于再分配权力的不平等,即掌握再分配权的干部为自己获取特权,那只是就再分配权力层整体而言;而实际情况却是,除了最高层领导,大多数领导干部的“特权”并不是完全由他自己给自己分配的,许多情况下他本人并不参与他所领导的单位的再分配,而是参与上级部门的再分配,即属于上级部门的被再分配者。因此,干部“特权”实际是一个按等级地位分配的制度,虽然不平等,但其程度还是要比市场型的发展中国家低许多[⑤],并且还是受到一定的制度约束[⑥]。而当市场化改革过程中企业获得自主权后,企业领导干部就不再受上级部门的约束,真正出现了“自己给自己分配”的不平等状况,特别是同时造成工人的下岗和取消再分配,更加剧了不平等。

据说市场转型理论依据所谓新制度主义理论来解释不平等已经有了重大理论突破,认为无论是再分配还是市场,任何一种经济整合机制与社会不平等之间都不具有固定不变的关系,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经济整合机制对于社会不平等形成的作用是不同的。根据泽林尼逻辑推论:在不平等是由市场造成的社会中,由国家进行的再分配会降低不平等程度;而在再分配占支配地位的社会中,不平等程度的降低只有依靠更多的市场机制。这就是说,“无论在任何经济体制中,主要的、占支配地位的调控机制总是服务于有特权的、有权力的富人的利益,而没有特权的人,无权的人和穷人就不得不依赖于第二位的、补偿性的机制。次级机制往往可以被那些在政治上处于被支配地位,在经济上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人们用来作为生存的策略”[⑦]。这种解释确实可以获得部分经验证明,但是它却无法用来解释中国的问题。“在中国市场转型的过程中,市场和再分配对于不平等起的作用不是反向的,而是同一方向的……正是这两个因素同一方向的共同作用,导致了目前中国贫富严重分化这一现象的出现。”[⑧]造成这一困惑的原因,是市场转型理论的“重要理论突破”实际上混淆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不平等。由再分配造成的不平等,是一种缘于权力不平等而导致的财富不平等;由市场造成的不平等,则是缘于财富不平等而形成的权力不平等。因此,市场和再分配,两者作为补偿机制的限度都在于不可能改变主导性机制,即通过国家权力的再分配作为补偿机制,不可能改变源于财富不平等的市场机制;通过交易获取财富的市场作为补偿机制,不可能改变源于权力不平等的再分配机制。但是,这里却存在着一个不平等恶性循环的可能性,即“缘于权力不平等导致的财富不平等”,在市场化条件下,可能接上“财富不平等导致的权力不平等”,从而形成一个封闭的怪圈。

问题在于,为什么两种机制会形成恶性循环?是什么条件促成了这种一致性?

如果仅仅从表面来看,答案似乎并不复杂,即两种机制在所谓“二元结构”中的主体都是国家!国家既保留了它在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同时又在市场转型过程中获得了市场的主体地位。相反,在侵蚀阶段中出现的、来自社会底层的市场主体却在国家自上而下的市场转型阶段中被挤出了市场。我们可以把问题分成两部分来进行探讨:第一,为什么市场没能继续其减弱不平等的功效?第二,为什么国家再分配机制没能削弱市场化造成的不平等?

关于第一个问题,市场转型理论已经有了大量的论述。比如一些学者也指出,再分配权力在未完成的市场转型过程中具有继续维持的能力,因此形成了权力和市场双轨制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再分配权力和进入市场的经济回报都会上升[⑨]。还有一些学者借鉴对东欧市场化改革的研究,认为伴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再分配权力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形,通过将昔日的再分配权力转化成网络资源或社会资本,进而再转化为私有财产[⑩]。不过这些研究大多围绕着再分配权力如何在市场转型过程中延续其作用的问题,却很少涉及市场经济,尤其是被强调为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本身制造不平等的“基础理论”。换言之,假如市场转型中产生的市场主体不是再分配体制下的权力主体或其变种,市场经济就会是平等的吗?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本身给出答案是否定的。泽林尼就明确认定了这一结论:市场是新的不平等的一个来源[11]。他依据卡尔•波兰尼对要素市场的分析,提出在与商品市场对应的地方市场阶段中市场平抑不平等的作用,在以二元体制为特征的混合经济阶段中的不平等二元性,以及在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条件下资本主义导向的经济制造的新的不平等。不过,由于他对三个阶段的分析都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来展开,重点放在了再分配权力的演变上,因而淡化了市场经济本身造成不平等的问题。波兰尼通过对市场社会史的分析,揭示了所谓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由于把劳动力、土地和资本这些事实上并非商品的要素当成“虚拟商品”纳入市场调节,从而造成了包括社会不平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灾难[12]。因此,社会必然会对市场经济自发倾向造成的这种危害自动发起“反向运动”,对市场造成的损害进行限制,以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在波兰尼对西方市场经济的历史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国家最初是市场经济的有力推动者,但它并不是市场的主体。当市场经济的运行引起了社会全面的反向运动时,国家及时地转换角色,通过立法保护弱者、再分配等方式引导“反向运动”对市场经济进行限制。这也正是福利国家通过再分配抵消不平等的机制所在。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比较明确了:市场经济本身就会制造不平等,国家必须在这种经济之外对此进行干预,而干预的方向则是由社会反向运动指出的,它主要地是由在市场经济中利益受损阶层的自动反应构成。

这样,关于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清楚了。如果说市场转型理论真是为中国的改革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那么围绕着再分配权力的“角色转换”展开的探讨恰恰说明了转型社会的不平等主要源于国家权力的不受限制。换言之,任何一种主导性市场经济都可能造成社会不平等,但是,国家再分配作为一种补偿机制,只有在市场体系之外才可能具有削弱社会不平等程度的作用,而就参与到市场体系之中的再分配权力及其变种而言,则很难起到抑制不平等的作用,反而还会加剧不平等。

如同泽林尼所言,在以二元体制为特征的混合经济阶段,不平等具有二元性。这种二元性意味着在市场造成的不平等中同时包含着由再分配权力及其变种造成的不平等。具体地说,有国家(政府)作为主体运作的市场不仅具有一般市场的不平等效应,而且还具有大资本垄断和挤压中小资本所造成的不平等,犹如波兰尼所说,这些中小企业也同样成了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受损者,他们和市场体制中的其他弱势群体一起都会加入到社会反向运动中去。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政府)作为市场主体的立场限制,社会反向运动的指向又不可能成为国家通过再分配限制市场经济的方向,因为国家(政府)本身就陷入在这种需要被限制的趋势之中,所以通常情况下,国家不是去组织、引导社会反向运动,相反却会去限制、抑制利益受损阶层对限制市场的要求。

中国历来的经济政策毫无例外地都是从政权要求出发,虽然在近代,结束了“重农抑末”的传统控制方式,但又面临着对洋务运动引入的工业化现代经济的控制任务,晚清政府使现代企业官僚化的做法便由此而生,创造了中国最早的官僚资本主义。从辛亥革命到抗日战争爆发前的30年代,中国的私人资本主义经历了一个发展的“黄金时代”,但种发展实际却是在政府失控或国家“缺席”状态下的发展。在军阀混战的年代,虽然“兵祸”频繁,还少不了敲诈勒索、巧取豪夺,但是由于新兴工业经济主要是在沿海少数大城市甚至是在外国租界发展起来的,因而政府的失控恰恰为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空间。而在蒋介石独裁政权时期却把这种发展的自由空间挤压掉了,最终导致了一个新的官僚资本主义。

事实上在国民党政权中一直占有统治地位的,就是一种反对资本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源于孙中山的学说,他在为国民党制定的经济纲领时就强调了 “节制资本”,即“节制私人资本”和“发达国家资本”。孙中山曾到过欧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的两重性感触颇深,他意识到如果按照市场资本主义的方式来发展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即使有可能也难免会带来贫困、失业和巨大的社会灾难,因而他认为“要用一种思患预防的办法来阻止私人的大资本,防备将来社会贫富不均的大毛病”[13]。这种思想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压力下几乎成了国民党内压倒性的倾向。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就用了极其激烈的措辞抨击私营资本主义。那位被胡适斥为“只知总理及其遗教,只知有党,终以为党是制法的机关”的上海市教育局长陈德征,在1929年就提出要撤销上海总商会和商团。国民党的许多地方官僚都对工业化和城市化极为怀疑,却比较热心农村的治理。国民党内反资本主义的“右派”比“左派”更是痛恨资本主义,其思想体系中还充斥着一些儒家信条和法西斯主义原理。中国法西斯主义理论家和蓝衣社创始人刘建群就是一个代表。他们从意大利、德国和苏联的经验中发现了独特的发展模式,认为经济发展必须接受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服从国家的调控,并要求国家把对重工业、采矿业以及对外贸易实行直接控制[14]。蒋介石控制的资源委员会是这种统制经济的主要推动者,其领导人试图根据中国内地自然资源的实际状况,在湖北、湖南、四川、山西等地开辟一种能显示民族性和地方性特色的现代经济领域,依靠外援,集中资本,以便制造生产设备、发展军工生产,最终取代沿海和大城市那种以发展轻工业、鼓励私人资本为基础的发展模式。[15]

也正是这样一个经济政策的自然延伸,生产了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主义以及整个官僚政治集团的宗派纠集、任人唯亲、物欲横流、贪污腐败……。我曾经在“关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一文中谈及:

 

从发展现代资本主义意义上来说,“经济革命”如果没能在“国家重建”及现代科层制统治完成之前产生,那么,此后民间个体私营资本主义的发展就不能不步履艰难,以至于连现代资本主义的观念都难以产生。而在一个没有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作为广泛社会基础的前提下重建国家体制,它又可能会是一种怎么样的国家体制呢?就中国而言,那只会是一种与东方专制主义历史并无本质区别、完全体现“国家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国家体制。孙中山的悲剧、北伐战争的失败,以及国民党政权的腐败无能不都说明了这一点吗?[16]

 

孙中山先生当年目睹欧美自由主义市场经济贫富不均之弊端,故欲避之。他认为“动物之强弱,植物之荣衰”等“天演淘汰”是以“强权”为原理的“野蛮物质之进化”,但“社会组织之不善,虽限于天演,而改良社会之组织,或者人为之力尚可及”,这是基于“公理良知”的“道德文明之进化”。孙中山对市场资本主义的担心当然不是没道理的,虽说这种担心较之卡尔•波兰尼的《大转型》显然还很幼稚,但是在当时却是无数仁人志士希望在资本主义之外寻求健康社会发展道路的一种体现。然而这种在现在看来明显带有乌托邦性质的理想主义既源于对市场经济认识的局限性,同时也是对国家主义性质危害性的认识不足。这并非只是孙中山个人的问题,而是那个时代的局限,中国的知识界和实业界对市场和国家的认识都还仅仅只处在最初的启蒙状态中。

然而,孙中山却没有意识到他所谓的“国家社会主义”恰恰为官僚资本主义开辟了康庄大道,权贵阶级从国家独占中获取了比私人独占更大的利益,国民政府的官僚借口发展国家资本,通过打击私人资本而中饱私囊,造成了更大程度的贫富不均。这其间的主要问题还是在于国家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而限制国家权力的基本原理,则在于社会民主和社会建设,其中最重要的环节又恰恰在于维护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尤其是公民的财产权。

国共产党人在推翻了国民党统治之后,不仅没收了官僚资本,而且逐步收拢了一切资源,彻底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于是就有了30年的计划经济或再分配经济。中国从1949年开始的社会主义再分配经济实际上是对革命前的私有制经济形态的一种回应。这种回应,一方面可以被归属到整个世界对导致两次世界大战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调整和对抗之中,即所谓激进社会主义的反应;同时,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继承孙中山的遗训,在前苏联的示范作用下,对传统治理手段的一种“革新”,虽然并不是一种成功的探索。

历史事实已经证明,不受任何限制的市场经济确实会造成包括社会不平等在内的许多社会问题甚至灾难,但是,这并不能成为否认市场经济具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的理由。关键的问题在于社会如何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这种由市场造成的问题,国家如何与社会合作,积极有效地限制市场的负面效应,协同商议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这也正是我们在此所说的转型社会的治理问题。

在第一章中,我试图回到卡尔•波兰尼的立场上重新审视他在《大转型》中所阐释的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质性问题,以及市场化改革所引发的社会转型问题。我力求把社会治理的目标确定在由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对社会整合构成的威胁上,把社会转型看成是社会对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积极回应,其中最根本的,是社会自发的“反向运动”和国家有意识地介入“双向运动”(即积极推进市场化运动和社会自我保护运动)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第二章中,我想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社会转型的复杂性。表面上只是一种经济制度的改革,即再分配经济让位于市场经济,但是从R村村民的利益诉求中我们可以看出,它实际表明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实质发生了变化,正是这种常常被我们忽视了的变化,即再分配体制之下国家与农民之间过去那种“父爱主义”庇护关系的消解,导致村民们在他们的利益诉求中包含强烈的道德诉求。这表明,任何一种经济制度在本质上都是一个社会整合体系,经济是“嵌入”在社会之中的,因而所谓“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的“脱嵌”必定会带来社会秩序的混乱。

社会治理的基础是社会组织,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的限制,社会发育程度并不理想。如何能在现存条件下培育社会、发展组织,使其能够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这是社会治理面临的一项重大工程。在随后几章中我重点讨论的都是各种社会组织的改革和创新尝试的问题。第三章是通过一个“城中村”的案例来考察传统农村社区在城市化过程中如何溶入城市社区治理,并保留其社区自治组织性质的可能性。第四、五两章分别对工会组织在传统再分配体制下形成的特征及其在参与转型社会治理过程中的改革尝试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样也是通过具体案例来说明市场经济中最为基础的劳资关系的治理探索。第六章是以一个城市的地方政府的治理实践为例,重点考察政府在与各种社会组织合作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问题。应该承认,中国的改革和社会治理将经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所有在这里论及的理论和实践案例都只是对当代中国转型社会治理探讨的一些初步的尝试,远远谈不上哪怕是暂时性的结论。我只是希望通过对这些理论和案例的梳理,对自己在这几年来所做的思考和研究有一个交待,也真诚地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梳理来推进对这一课题的深入探讨。

[①] 详细论述请参见本书第二章。

[②] 倪志伟:“市场转型理论:国家社会主义由再分配到市场”《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边燕杰主编三联书店,2002。

[③]泽林尼、科斯泰罗:“关于市场转型的争论:走向综合?”《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边燕杰主编三联书店,2002。

[④] 怀默霆:“中国的社会不平等的社会分层” 《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边燕杰主编三联书店,2002。

[⑤] 白威廉:“中国的平均化现象” 《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边燕杰主编 三联书店,2002。

[⑥] 比如我们在第四章中谈及工会在企业福利再分配中的监督作用。

[⑦] 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 《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⑧] 孙立平:“社会转型:发展社会学的新议题” 《社会学研究》2005年第1期

[⑨] 边燕杰、罗根:“市场转型与权力的维续:中国城市分层体系之分析” 《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边燕杰主编三联书店,2002

[⑩] 边燕杰:“美国社会学界的中国社会分层研究” 《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边燕杰主编三联书店,2002

[11] 泽林尼、科斯泰罗:“关于市场转型的争论:走向综合?”《市场转型与社会分层——美国社会学者分析中国》边燕杰主编三联书店,2002。

[12] 见本书第一章。参见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 刘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

[13] 《孙中山选集》第842页。转引自杜恂诚:《中国传统伦理与近代资本主义——兼评韦伯<中国的宗教>》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第208页。

[14] Eastman, Llyod E. ,The Abortive Revolution : China Under Nationalist Rule, 1927-1937 ,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1974, p47.

[15] [法]白吉尔:《1911-1937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27页。

[16] 冯钢:“关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现代化范式’”《天津社会科学》2000年第5期;《新华文摘》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