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十二中官方网:如何区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3/28 23:09:06
【发布日期】: 2011年01月17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如何界定或区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假如一个自然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临时性为一家公司(或单位)提供代理(或者运输、搬运……等)服务以后,取得了收入。应按照哪个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区别有二,其一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不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而个体工商户必须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其二劳务报酬所得一般为临时性的,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为持续性的,个人所得税按年征收分期预缴。
  因此一个自然人临时性为一家公司或单位提供代理等劳务,应当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