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水果机:奖惩管理制度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5 15:23:45

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职能部门、各事业部及分子公司。

三、责任

3.1 员工对自己的言行及其带来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3.2 人事部、人事行政中心及企业管理中心负责员工日常行为检查、监督及管理。

四、奖惩类别 

4.1 奖励——奖金、记功、晋级、升职;

4.2 处罚——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

五、奖励 

(一)奖金奖励:——年度评选优秀奖、改善提案奖、科技进步奖、服务年资奖、嘉奖等:

5.1年度评选优秀奖(优秀员工奖、XX之星、总经理相关奖),具体奖励标准以人事行

政中心每年制定的奖励方案为准,奖励方式,年度表彰。

5.2改善提案奖,具体以公司颁布的《XX提案推行手册》上的标准为准。

5.3科技进步奖,具体奖励标准以技术研究院制定的奖励方案为准,奖励方式,年度表彰。

5.4服务年资奖,服务年资奖。员工服务年资满5、10、15、20、25、30年,其服务成绩与态度属于优秀的,分别授予服务5年奖、10年奖、15年奖等奖项。奖励标准如下:

序号

服务年限

奖励标准/元

奖励方式

备注

1

5年

5000元

 

 

2

10年

10000元

 

 

3

15年

20000元

 

 

4

20年

30000元

 

 

5

。。。。

。。。。

。。。。。。

 

5.5嘉奖(奖金奖励,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直接主管或人事部门酌情签报,予以嘉奖,奖励标准50—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

5.5.1积极维护公司形象,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5.5.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5.5.3拾金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5.5.4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5.5.5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命名生产不致中断者

5.5.6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公司树立形象并获得荣誉者。

5.5.7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5.5.8其他对本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予以嘉奖。

(二)记功奖励(含奖金500 - 10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功自动

晋升一级工资)

5.6.1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6.2适时消灭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免遭严重损害者。
5.6.3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5.6.4研究改善生产设备,有特殊功效者。

5.6.5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5.6.6检举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6.7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防止损害有较大功绩者。

 5.6.8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5.6.9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5.6.10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5.6.11其他应该给予记功奖励的情形。

(三)晋级奖励(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工资晋级一级。)

5.7.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功且无记过以上违纪记录;

5.7.2连续两年评为年度优秀奖;

5.7.2本年度改善提案有三件评为C级奖;

5.7.3本年度有二项技术评为科技进步奖;

5.7.4为保护公共财物,积极避免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100000元以上的;

5.7.5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5.4.6其他应该给予晋级奖励的情形。

(四)升职奖励(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5.8.1在完善管理体制,拓展经营渠道,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起到积极效果,且具有相当管理能力的;

5.8.2连续三年评为年度优秀奖;

5.8.3本年度改善提案有三件管理提案评为B级奖;

5.8.4其他应该给予升职奖励的情形。

六、处罚 

公司对于工作表现欠佳或行为不当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罚款、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辞退等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6.1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罚款处罚(除6.1.3外,每次30 - 5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6.1.1休假未提请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6.1.2因公外出未填写《外出单》的(外勤人员除外);

6.1.3迟到或早退3~5分钟罚5元,迟到或早退6~10分钟罚10元,迟到或早退多于10分钟按旷工半日处理;

6.1.4工作期间未按标准着装(含帽子、衣、领带、裤、裙子、腰带、袜子、鞋等),未佩戴工作牌或不符合公司修饰要求;

6.1.5购餐、上车、上电梯不排队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 

6.1.6工作期间不按规定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清扫;

6.1.7不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地点进餐、进食,或擅自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的;

6.1.8在工作场所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

6.1.9下班后不关门窗,洗涤后不关水龙头,下班、睡觉后不关灯;

6.1.10在工作期间喧哗、打闹、聊天、嬉戏、听音乐或进行其他影响工作效率的活动; 

6.1.11因工作疏忽,导致批次返工或批次次品;

6.1.12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出现短少、损坏的;

6.1.13培训无故缺席;

6.1.14参会人员迟到者。

6.1.15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6.1.16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6.1.17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6.1.18私自挪动消防设施者。

6.1.19其他与上述行为类似或性质相同的情形。

6.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含罚金50 - 1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

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警告等同一次记过) 

6.2.1未经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专用工作用具;

6.2.2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卫制度(如故意导致餐厅、会议室、厕所、走道地面、墙面、桌椅等污浊);

6.2.3不听上司合理指挥;

6.2.4工作场合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

6.2.5一个月内累计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6.2.6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且无正当理由的;

6.2.7在工作时犯有可能危及自身、其他员工或客户的错误行为;

6.2.8在工作场所妨碍他人工作;

6.2.9除主管级以上职员及执法人员以外,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擅自闯入仓储区域;

6.2.10违反公司设备(如空调等)保养规定;

6.2.11酒后工作;

6.2.12未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

6.2.13检查、值班人员(如保安、前台等人员等)未按规定执行公务;

6.2.14犯有属罚款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累计三次;

6.2.15 在工作时间做规定以外工作,聊天、嬉笑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者。

6.2.16其他与上述行为类似或性质相同的情形。

6.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一次(含罚金100 - 2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记过等同一次记大过)  

6.3.1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6.3.2工作期间不按操作规程操作;

6.3.3工作期间懒散怠工者;

6.3.4未通知主管或未经主管允许,擅自离岗或串岗;

6.3.5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6.3.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6.3.7三个月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自第一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之日起计算),但未造成重大影响;

6.3.8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裸手触摸硅片;

6.3.9工作期间观看网络动漫,玩电脑、手机游戏等性质的行为; 

6.3.10一个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六次以上者;

6.3.11旷工一天者;

6.3.12不及时向主管报告班组人员受伤或意外事件情形的班组长或相关人员;

6.3.13在制造区域内食用食物、饮料;

6.3.14人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或其他相关人员泄露公司员工薪资;

6.3.15有意隐瞒、包庇公司其他职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6.3.16因过失、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导致机器、设备损坏或公司财产损失;

6.3.17私用职责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或擅送他人使用;

6.3.18犯有属书面警告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累计三次; 

6.3.19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或取得非法利益。

6.3.20 在工作时间做规定以外工作,聊天、嬉笑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不服纠正者;

6.3.21其他与上述行为类似或性质相同的情形。

6.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大过一次(含罚金200 - 300元,并以书面形式公告,

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累计记大过三次者予以辞退) 

6.4.1在工作时间睡觉;

6.4.2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

6.4.3非经许可,携带危险、违禁物品或擅自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

6.4.4故意撕毁公文;

6.4.5虚报工作业绩或伪造工作记录;

6.4.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或影响恶劣;

6.4.7遗失重要公文、公司财物或无意泄漏商业秘密;

6.4.8违反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6.4.9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轻;

6.4.10一个年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十次以上;

6.4.11连续旷工两天的;

6.4.12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6.4.13擅自丢弃公司财物(包括废弃物品);

6.4.14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6.4.15因过失、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导致机器、设备损坏或公司财产损失,且情节较重的;

6.4.16因过失、疏忽大意、操作不当导致他人受到人身损害;

6.4.17犯有属记过性质的行为经教育处罚后仍旧再犯,累计三次以上;

6.4.18 出入厂区不遵从规定或携带物品,并拒绝主管查询者。

6.4.19 擅离职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4.20 进入公司、厂区及宿舍闹事者。

6.4.21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6.4.22 在厂区内制造私人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私人物品者。

6.4.23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者;

6.4.24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6.4.25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6.4.26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6.4.27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者;

6.4.23其他与上述行为类似或性质相同的情形。

6.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处罚(若该职员无级可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6.5.1因工作疏忽致公司遭受损失者;

6.5.2由于工作性质要求及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原职位者;

6.5.3其他与上述行为类似或性质相同的情形。

6.6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职处罚(若该职员无职可降,则给予该员适用辞退处罚,并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

6.6.1因过失导致客户投诉,且情节较重;

6.6.2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6.6.3不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调动或无理取闹;

6.6.4散播其他员工的流言蜚语或故意搬弄是非造成同事之间不团结;

6.6.5其他与上述行为类似或性质相同的情形。

6.7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罚(以书面形式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 人档案)

6.7.1在化工车间及化工仓库场所抽烟; 

6.7.2在公司内酗酒、寻衅滋事、聚众赌博或打架、斗欧、闹事等;

6.7.3故意毁坏公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6.7.4填写公司文件时,虚报资料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造成恶劣影响;

6.7.5未经授权而擅自挪用公司钱财或在收款后不及时将公司的钱财返还公司;

6.7.6罢工等其他严重破坏正常工作和生产秩序的;

6.7.7严重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重大人身设备质量事故;

6.7.8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5天以上;

6.7.9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6.7.10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

6.7.11利用职权受贿索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6.7.12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判刑的;

6.7.13擅自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资料造成机密资料外泄,损害公司利益;

6.7.14未经公司授权,向任何组织(包括新闻界、电台、电视台及传播媒介等)或个人发表声明或透露公司的财务资料或任何保密资料;

6.7.15隐瞒传染病,对其他员工的健康造成危害或具有危害可能性的;

6.7.16在公司内藏匿毒品或其它危害品;

6.7.17有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的;

6.7.18玩忽职守导致客户投诉,造成公司形象严重受损;

6.7.19恶意散布对公司的产品、形象、声誉不利的言行;

6.7.20无证驾驶、酒后开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导致公司财产和人身损害; 

6.7.21犯有属记大过性质的行为累计三次;

6.7.22 将工作服或工牌转借他人,混入厂区、公司、宿舍者。

6.7.23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6.7.24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6.7.25 对公司同仁及其家属实施暴行、威胁或唆使他人实施暴行、威胁者。

6.7.26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之机密者。

6.7.27 聚众要挟、煽动、破坏劳资关系,妨碍工作秩序者。

6.7.28 造谣生事,致使公司形象、声誉蒙受损失者。

6.7.29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7.3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7.31第二次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6.7.32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6.7.33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7.34其他与上述行为类似或性质相同的情形。

七、流程

7.1 部门依据事实书写说明材料,填写《奖惩通知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汇总至人事部/人事行政中心;

7.2 检查部门(如5S等)依据事实书写说明材料,填写《奖惩通知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汇总至人事部/人事行政中心,并知会被奖惩人员部门负责人;

7.3 人事部相关工作人员审核后提交给人事部负责人审批后再汇总至人事行政中心;

7.4 人事行政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绘制《奖惩公告》并呈交给人事行政中心负责人核准;

7.5 人事行政中心以公司内网、邮件群发等方式发布《奖惩公告》并备案。

八、奖惩时效

8.1 本制度所述书面嘉奖时效为一年;

8.2 本制度所述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时效为一年;

8.3 本制度所述记功、记大功时效为两年;

8.4 本制度所述降级、降职时效为两年(时效过后,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8.5 本制度所述奖惩时效均自发生奖惩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附则

9.1奖惩罚款由人事行政中心负责统筹,严禁各部门私自罚款;

9.2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进行追偿,并保留法律追诉权;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将同时移交有关纪检、司法机关处理;

9.3本制度解释、修订权归集团人事行政中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之相抵触的规定自动失效;

9.4集团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自己的制度,报集团人事行政中心审核备案;

9.5本制度所指称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十、附件:

附件一:《奖惩通知单》

附件二:《奖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