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和许巍:账外经营为逃税 表业公司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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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taxnews.com.cn 2010.03.26   陈大元 陈俊峰 梁娟 彭思
■本报记者陈大元
通讯员陈俊峰梁娟
彭思
日前,深圳某表业公司被查出通过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采取“以货易货”、地下钱庄等方式逃税近80万元。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在税务机关检查前,于深圳开展的打击欠薪专项行动中已被公安部门收审。
欠薪带出欠税案
2010年1月15日,深圳市南山区国税局接到一宗紧急欠薪案件,该局立即抽调多名稽查骨干成立了专案检查组,迅速研究方案对某表业公司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展开了调查。
经了解,谢某为深圳某表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公司为中外合作经营公司,2001年5月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各类钟表和表壳、表带等配件,该公司旗下还设有专卖店3家,其成本费用与收入的核算、纳税申报都汇总在该公司进行。据该公司电脑数据显示,2008年该公司出货价值为4403.07万元,而企业该期间免抵退税申报的出口总额仅为2074.92万元,出货价值远大于实际申报数额。
根据了解的情况,专案检查人员详细分析后,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可能。
办案攻破取证难题
由于该公司生产经营已停顿,找该公司资料及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存在一定难度。于是,南山区国税局稽查局专案检查组立即与区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联合区公安部门及区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专案人员发现了两大疑点,一是该公司出纳郑某另设有现金日记账,并且账上的凭证号与会计提供的凭证号码不相符;二是该公司2008年度出库金额较大,即出货价值和申报数额相差较大。
针对疑点,专案人员制订了账内检查与外围调查相结合、以账外调查为主的检查方案。
外围调查初现端倪
专案检查组先从出纳人员掌握的资金账入手展开调查。首先向该公司出纳郑某发出了询问通知书,郑某如期接受了询问。对于现金账与会计账面数据不相符一事,郑某对检查人员说:“这本现金日记账的号码是自己按顺序编的,与会计凭证没有联系。”专案人员当即将账目一笔笔询问,郑某都能清楚地说明。
经过几个小时的周旋,出纳郑某透露该公司老板经常拿现金以“工资补助”的形式发给员工。专案人员又对该公司会计苏某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为港人独资,公司管理沿用香港的做法,各个部门并不是相互制约、互相监督,员工仅管个人职责,只对老板负责。这一信息给专案人员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企业整个日常经营情况可能只有老板清楚。于是,专案人员决定从老板谢某身上寻获答案。
正面突击柳暗花明
根据出纳郑某提供的线索,专案人员与该公司老板谢某第一次进行了正面交锋。当询问谢某是否有意隐瞒收入时,谢某态度非常坚定,一口否认。专案人员把2008年度出货价值与申报数额的巨大差额说明后,谢某表示并不清楚这笔账,并反问专案人员从哪里得来资料,反复避开专案人员的追问,拒不配合税务检查。经过一番攻心战,谢某回答:“2008年出货价是香港公司的出货价,并不是深圳公司的。”以此否认了深圳公司存在销售价值未如实申报的情况。
为了寻获有力证据,专案检查组前后对该公司报关员、仓管员、相关产品业务员、生产部经理等作了询问笔录10余份,收集了取证资料1600多页。经过对大量账簿的检查、询问及分析后,专案人员发现该公司开展的是“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却一直沿用“来料加工”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其出口产品价值应包括原材料与辅料价值、全部工人工资、厂租、水电等成本费用和运营期间费用、利润等。而该公司2008年度生产已报关出口销售的“进料加工”产品,在账上并未完整核算及反映其全部价值。
检查至此,专案人员意识到该公司违规操作,是以“来料加工”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即在账上少列支进口料件、少量无票辅料、工资补助费、辞退员工工资等,隐瞒出口销售收入,违反了税法的有关规定。突破口终于打开,该公司存在隐瞒出口销售收入的事实,更坚定了检查人员一查到底的信心。
政策攻心水落石出
专案检查组又一次找到谢某确认其违法事实,决定采取政策攻心的办法,说明了不如实提供情况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开始,谢某态度较强硬,对于该公司违规采用“来料加工”的会计处理方法理直气壮:“香港的公司我也是股东,自己的公司采用‘来料加工’方式有错吗?”至此,专案人员发现谢某原来对“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这两种方式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专案人员当即对其耐心细致地进行了税收政策宣讲:由于该公司是“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但采用“来料加工”的财务处理办法,造成其出口销售收入偏低,对该公司的免抵退税计算产生影响,并说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须追缴该部分隐瞒的出口销售收入少缴的增值税税款。
经过一一询问对质,谢某慑于税法的威严,终于说出通过地下钱庄从香港带钱过来的情况,并说明出纳员记录的现金日记账,直接与香港公司对账,其中包括该公司进口料件的进口与加工产品的出口业务都与香港公司进行,以香港公司进口的料件费用,与该公司加工产品出口费用相互抵消,再对余额以现金方式结算,然后将结余的现金从香港带到大陆。
谢某终于承认一方面通过“以货易货”方式、一方面通过地下钱庄的方式收取现金货款不入账方式隐瞒出口销售收入、废料销售收入、专卖店产品销售收入、销售给员工产品的收入等违法事实。
目前,该公司已被查封,法定代表人谢某也被相关检察机关收审,税务机关依法正在追缴其少缴税款及罚款8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