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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报告
来源: 汇川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 2009-12-04  阅读次数: 2724  发送邮件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建筑业也随之迅猛发展。建筑业的迅猛发展使得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建设的发展对改变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同时,工程建设领域又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多发领域,发案率明显高于其它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主要发生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置换、房屋拆迁、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项目发包分包、施工图纸设计、土建施工、装潢及安装工程、建筑材料设备采购、建筑项目预算和决算、工程建设项目验收、追加投资等环节之中。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诸多环节,如何在工程建设中有效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对各个环节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并针对其中容易产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并通过对此类职务犯罪的剖析,揭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及其特征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
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实行招投标制度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后,为确立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而实施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市场机制本身的运作,实现优胜劣汰,并经过一系列的专家及建设方的考证评议确定最合适的、性能价值比率最高的建筑施工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和提高工程经济效率。由于建筑行业高速发展,施工单位供求矛盾突出,竞争十分激烈,竞争的背后暗流涌动,导致在招投标环节中极易产生职务犯罪,涉及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建设方掌有实权的领导干部和负责项目的管理人员。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是最容易发生行贿受贿犯罪的环节。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为规避公开招标,私下将工程总额拆分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的限额以下,利用掌握工程的管理职务,收受贿赂;二是故意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使应公开招标的工程不进行公开招标,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则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从中收受贿赂;三是违反公开招标的规定,排斥潜在投标人,寻找理由改变招标方式,将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以便内定的施工单位中标,从中获取贿赂;四是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从而进行贿赂行为;五是中标人私下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数家施工单位,从中进行不法交易;六是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忽视施工单位资质,将工程随意转包给非法挂靠的不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七是内外勾结、非法兜售承包权,从而收受贿赂;八是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受贿赂。
(二)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分包环节
所谓发包分包是指总承包单位承揽工程后,将工程的土建、设备、管道、装潢等分别再次发包分包到具有不同施工资质的单位。再次发包分包的施工项目的工程标的,相对整个工程而言要小得多,除项目标的必须依法公开招标以外,大部分都通过内部的关系确定施工单位,包括确定给长期合作的信誉、质量好的施工单位。由于发包分包环节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极易产生腐败现象。从以往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此类案件涉案人员有领导干部、负责项目管理人员、管理部门人员、发包及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发包分包环节是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发案率最高的环节之一。其常见的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利用项目发包的职务之便,索取和收受意欲承包的施工单位的回扣、贿赂;二是承包单位负责项目管理人员为承揽工程项目,获取自身利益,以各种名义向发包单位管理人员提供回扣,贿赂及其他各种好处;三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再次转包给他人,或将工程项目肢解后分包若干个“关系”单位,从中收受贿赂;四是发包方指定施工单位,令承包方将工程再次转包给被指定方,从而收受被指定方的贿赂;五是负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故意提高工程项目造价发包分包,然后从承包方套取提价部分的差额,进行贪污;六是承包方以“飞过海”的方式,经他人介绍为负责发包人员提供免费装潢住宅、入股分红等不同方式的贿赂。
(三)施工图纸设计环节
施工图纸设计环节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邀请建筑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绘制出造型独特、功能先进、具有一定标志性的蓝图。为此,设计单位往往成为建设单位重点“关照”的对象。在施工图纸设计环节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的涉案人员包括有决定权的主管干部、图纸设计项目管理人员、图纸设计人员等,案件性质以贿赂案件为主。
施工图纸设计环节产生的职务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建设单位利用有权选择设计单位作为设计项目承接方的职务便利,私下与关系户达成默契,从中获取私利;二是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聘用或借用手续,私下转给个人设计,从而产生幕后交易;三是违反有关个人不能私揽设计业务的规定,损害设计单位的利益,收受贿赂;四是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某个生产商或供应商供货,从中收受贿赂;五是设计人员与委托设计方串通,将部分设计费不纳入单位帐目,私立小金库,然后进行私分或个人侵占;六是设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事先安排好的设计次序,将关系户的设计项目提前进行设计,从中收取贿赂。
(四)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环节
建筑工程土建施工是指从工程地基基础开始,到项目基本建成的施工过程。该环节是主体工程的建设重点,涉及的资金量相对较大、材料设备投入多、施工要求高。建筑工程土建施工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不仅有贪污贿赂案件,也有重大责任事故的案件,涉案主体多为项目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等。
建筑工程土建施工是发生贪污贿赂最常见的环节之一。其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故意将挖土方和回填土方交由没有执照的个体户承包,从中收受贿赂;二是在挖土方或回填土方工程中,明知承建单位虚报土方却视而不见,从而收受贿赂或相互勾结侵吞差价;三是在桩基施工中,利用钢管桩、混凝土预制桩等采购权,以及钻孔灌桩和打桩业务的发包权,收受贿赂;四是在基础浇灌混凝土工程中,有意放纵承建单位偷工减料,从中收受贿赂;五是在主体工程施工中,将本单位设备“无偿”提供给承接单位使用,或对承接单位使用设备的“要求”有求必应,从中收受贿赂;六是在主体工程施工中,不采用工程量清单方法,有意虚报工程量,进而侵吞差价或收受贿赂;七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收受贿赂;八是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计价监督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
(五)装潢及安装工程环节
在工程主体施工完成后,进入装潢、设备安装环节。工程装潢工期相对较短,能充分展示施工效果,往往给人以直观的、耳目一新的感觉。但由于装潢材料在档次、价格上差距很大,装潢工程所产生的利润十分可观,丰厚的利润决定了装潢工程成为市场上追捧的热点,同时也是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环节。在这个环节发生的职务犯罪以贿赂案件为主,涉案人员主要是有决定权的工程管理人员。
装潢及安装工程是职务犯罪的多发、易发环节。其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发包方负责人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擅自决定将装潢工程发包给关系单位,收受贿赂;二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管理人员相勾结,抬高预算,侵吞差价共同贪污,或收受贿赂;三是明知承包单位工程装潢质量低劣,使用降级材料或用国产材料冒充进口材料等,发包单位管理人员对此放任不管甚至参与其中谋取私利;四是在采购电梯、空调、办公用品或其他设备时抬高价格,收取回扣、好处费等贿赂;五是在配套工程中,虚报数量、价格,侵吞公款或收受贿赂。
(六)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环节
国家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制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单位自行采购是指不属政府采购规定范围的,单位根据所需物品的情况,自主采购的行为。在建筑工程中几乎每个环节都涉及材料采购。多年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运作模式初具规模,原来的卖方市场转换成现今的买方市场,且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同一种商品在市场上价格差异悬殊,加上供货商采用花样百出的“促销手段”,使采购人员容易产生违纪违法行为,在此环节中发生的案件性质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为主。
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环节是建筑工程中职务犯罪的高发环节。其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采购人员与供货商勾结,采用混淆建材档次、品牌或抬高价格等手法,实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二是供货商向采购人员行贿,以致采购人员受金钱诱惑,在采购建材中舍近求远、舍优求劣、价格舍低求高,损害单位利益;三是采购代理机构向被代理方人员行贿,被代理方人员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四是通过伪造发票、入库单等方式来抬高材料价格、虚报入库材料;五是供应商向采购单位验收材料人员行贿,验收人员明知数量短缺、档次不足而隐瞒不报;六是采购人员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法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从中索贿受贿;七是采购人员以支付工程材料费等虚假名义贪污公款。
(七)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环节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是一项建设工程完工的最终环节。它是全面检验建筑工程是否具备当初的设计功能,工程质量是否达标并交付使用的关键所在。对一些建筑质量不过硬的施工单位而言,这是一道难关。因此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环节仍可能发生职务犯罪。案件性质主要是贿赂犯罪,涉及对象主要是参与验收的管理人员及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等。
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环节产生的职务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质监机构管理人员收受贿赂后,对工程不认真查验,使不合格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二是参与验收人员明知工程质量有不合格之处,按规定应返工后再次验收,但因收受贿赂,故意不指出,使不合格工程验收通过交付使用;三是参与验收人员明知设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但因收受施工单位贿赂后而故意隐瞒;四是对施工单位擅自追加的材料和项目予以认可,从中收受贿赂;五是故意提高工程验收等级,刁难施工方,从中收取贿赂。
(八)建筑项目预、决算环节
建筑项目预算和决算环节对于整个建筑工程而言是十分重要的两个阶段,它将决定工程资金的分配比例,涉及承接单位赢利与否或利润大小。若承建方要从工程中获取高额利润,必须在预算、决算环节中巧立名目、作好铺垫。这个环节中的资金流量非常大,决定着建设方和施工方的切身利益,极易产生职务犯罪。主要案件类型为贿赂和贪污犯罪,涉案人员主要为预决算有关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建筑项目预、决算环节作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产生的职务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承建单位为了达到高估冒算的目的,采取行贿的方法,收买负责预算的管理人员;二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与财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拖延付款等手法,向承建单位索取或收受贿赂;三是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管理人员互相串通,以虚构材料使用量,提高材料单价、等级,多造民工工资、虚列成本等手法,实施共同贪污行为;四是承建单位采用重复计算工程量虚设项目、高套定额、多计各类费用等手法,高估冒算骗取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为蒙混过关,行贿有关管理人员;五是指使承建方,或与承建方勾结,巧立名目,把工程款挪作他用或予以侵吞;六是建设单位管理人员不顾本单位利益,为承包单位出注意,采取价差调整等办法获取最大利润,从而收受贿赂。
(九)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
工程款项不是在决算以后一次性支付的,而是根据工程进度预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决算后对工程款进行最终结算。能否及时得到工程进度款,对施工方而言意义非同一般。因为及时获得工程进度款,意味着施工方可以少垫付施工资金,否则就需要垫付大量的工程资金,尤其是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投量巨大,垫付的工程款项数额也很大。为了及时地得到工程进度预付款,施工方往往会向建设方有关人员行贿送礼。工程进度款预付环节也是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案件性质主要是受贿案件,以建设方享有审批权的领导和负责审理决算的管理人员为主。
建筑项目预、决算环节作为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产生的职务犯罪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是建设方负责审核、确认合同预决算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擅自违反合同规定,提前支付工程进度预付款,从中收受贿赂;二是收受贿赂后,为施工单位加快资金周转提供方便;三是施工单位为及时得到工程进度款,采取贿赂手段,向建设方享有审批权的领导和负责审理决算的管理人员进行行贿;四是行贿方大多以“过节费”、“旅游费”、“好处费”等名义进行行贿。
(十)工程项目追加投资环节
追加投资是工程建设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附加环节。施工中建设方对原设计方案作出变更和调整是不可避免的,而设计的变更和调整又直接牵涉到工程投资的追加和调整。另外因工程规模再扩大、市场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均会引起追加投资的发生。追加投资对建设方、施工方而言,就是增加利益,两者都希望能从有利于自身的角度进行调整。追加投资环节也是容易发生受贿案件的重要环节。受贿方主要是建设单位领导、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而施工单位有关领导则扮演着行贿人的角色。
追加投资资金是产生贪污贿赂犯罪的重点环节。其主要犯罪手法和特征:一是建设方虚列项目追加规模投资,进行挪用、贪污;二是建设方明知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给予确认追加投资,从中收受施工单位贿赂;三是负责审价、监理及其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虚报项目、高估冒算给予确认追加投资,从中收受施工方贿赂;四是建设方借故从工程追加投资的款项中挪用、私分工程款;五是建设方与施工方项目管理人员相勾结,虚构追加的工程项目,共同贪污工程款。
二、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对策
通过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易发环节和犯罪手段、特征的具体剖析,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对策。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总体思路是从治本的角度出发,积极探索符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和职务犯罪特点的多渠道、多层次的预防机制,从而使职务犯罪在工程建设领域得到有效遏制,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和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确立全方位、全过程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理念
1、树立全方位、全过程预防工作的理念。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多发、易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大量职务犯罪的反面典型教材深刻地警示我们,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绝不能掉以轻心。树立全方位、全过程预防工作的理念,就是要求我们各级组织充分认识到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预防工作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预防工作是保证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有效举措,是有百利而无一弊的利国利民的实事工程,以激发和增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预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全方位、全过程预防工作的理念,就是要求我们各级组织把预防工作放在大局中思考和部署,牢固树立预防在前、关口前移、及早防范的思想观念,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易发环节的各项防范措施。要求各级组织在工程建设中,要从关心、爱护和保护参与工程建设干部的角度出发,把预防工作与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工程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步发展。树立全方位、全过程预防工作的理念,就是要求我们各级组织认真贯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树立全方位、全过程预防工作的理念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
2、大力营造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在工程建设中要培育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工作格局。具体来讲就是各级党政组织要重视预防工作,把预防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控制工程成本相提并论,并下大力气抓好各个环节的全面推进;各级纪检组织要协助党政组织落实工程建设预防工作的各项具体措施,重点放在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积极发挥纪检的监督作用;各级党政组织要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工程建设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努力形成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培育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作出表率,以高尚的人格力量感召人、使人心悦诚服,才能令行禁止。二是大力表彰廉洁勤政的先进事迹,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弘扬正气。三是遏制不廉洁迹象,进行警示教育,对严重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以儆效尤。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良好的机制保障。
(二)努力构建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
1、工程建筑市场的准入机制。工程建筑具有工程质量标准高、施工难度大、工程进度快、施工安全要求高、专业性强等特点。尤其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是资质优良、资金雄厚、设备精良、技术精湛、管理严格、信誉良好的大型建筑企业才能进入建筑市场。建立重大工程建筑市场准入机制的条件和作用:一是确保进入重大工程建筑市场的企业必须是优良的,只有这样的企业来施工,才能建成优质的建筑工程。二是保障进入工程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是诚信、廉洁的,无不良记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建设部于2004年4月联合发文规定,由各级检察机关建立施工企业行贿记录档案。规定强调凡是被法院判决确认有行贿犯罪的企业,均应记录在案,不得参加工程招投标。这就以市场准入的有效机制,排除了有行贿记录的施工企业进入工程建筑市场,从源头上把住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道关口。
2、工程建设的招投标机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机制已实行多年,实践证明该项措施是预防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有效机制。但在实践中仍需要不断加强和完善:一是要把市场准入机制与招投标机制结合起来,有行贿记录的施工企业不得投标。二是试行综合平均标作为标底进行招投标,防止个别人泄露标底。三是提高中标的综合标准,不单纯以造价低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四是在投标时实行廉政承诺制,无廉政承诺的投标方不得参与投标。五是中标后的施工企业在签订主合同的同时,还需签订廉政合同或协议,明确违约责任,必要时可尝试预交廉政保证金的做法,以此规范施工企业的廉政行为。
3、工程建设的廉政承诺制。该机制是指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各个单位,对参建工程建设中自身的廉政行为作出承诺,即签订和遵守廉政合同或协议,保证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不发生不廉洁的行为。这实质上是参建各方以自身的信誉对廉政情况作出的担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条款中明确规定违反廉政承诺应当承担的责任。这种承诺是在市场准入的情况下实施的,对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各方都有约束力。
4、建筑材料设备采购机制。当前市场材料设备采购供大于求的现象十分突出,供应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回扣现象十分普遍,工程建设的物资采购人员被拉拢腐蚀的危险性增大。为防止在物资采购中发生职务犯罪,应当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一是推行“阳光”采购制度。即实行物资采购公开招投标或议标,对重大物资实行招投标采购制度,对非重大物资实行议标采购制度。通过物资采购的招标和议标,货比三家,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比资信,防止个人权力的滥用。二是建立严格的采购验收机制。对采购交付的物资严格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验,把好材料设备的检验关,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三是建立采购回扣的上交、登记、奖励制度。对各种名义的回扣,部门或个人必须一律上交组织,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登记入帐。为了鼓励上交回扣,对采购工作出色并如实上交回扣的人员,可以从回扣上交款项中提取一定的资金进行奖励。四是建立材料设备采购情况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材料设备的供货商、价格、质量等采购情况,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5、工程建设财务管理机制。首先,上级单位应加强对下属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管工作,实行上级财务人员委派制,并赋予其独立的职责和权限,加大对工程财务的监督权。其次,加强对工程、采购等合同的监管,尤其是要加强对工程合同、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的严密审查和管理。再次,加强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监管,必须严格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预付工程款,并严格按照程序由工程主管部门审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支付的流程进行操作,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6、工程建设的质量验收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的全面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一是工程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由工程建设方聘请。二是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国家标准进行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三是实行初验和复验制,初验后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而后再进行复验,只有工程质量完全符合标准后才能验收合格,参与工程验收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和名字备查。
7、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机制。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应当建立健全预防教育机制。该机制分为四个层面:一是素质教育。重点是加强职业道德、岗位技能等素质教育,提升工程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二是法制教育。以法律、制度、纪律作为教育的重点,提高工程建设人员遵纪守法的理性认识,增强抵御违法违纪的自控能力。三是警示教育。以反面教材进行深刻剖析,增强工程建设人员应对腐败的辨别能力。四是诫勉教育。对发现的不廉洁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教育,对不良行为作出及时的警诫,防止事态蔓延发展。
8、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监督的要点:一是规范权力运作的程序,做到办事程序规范严密。二是提高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三是权力运行中分权制约,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达到权力制衡。四是加强对权力行使的监管,形成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同级之间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有效监督机制。
9、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保障机制。首先,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领导要把预防工作纳入到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上,主要领导负总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工程建设和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第二,工程建设中的预防工作要有专门管理机构、专人负责,由建设单位纪委牵头,各参建单位纪检部门共同参与具体负责预防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参建单位围绕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责任到人、到岗位、到部门,促进廉政和预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第四,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预防工作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推进。
10、重大工程创“双优”活动机制。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创“双优”(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活动,已成为预防重大工程建设职务犯罪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创“双优”活动的目的是保障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实现工程上马、干部不倒的目标。从检察机关开展创“双优”活动的实践看,创“双优”活动的具体做法:一是检察机关和工程建设单位采用联合发文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决定开展创“双优”活动。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设计、审价、监理等单位在签订主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协议,明确规定违反廉政协议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作为约束各方的依据。三是建立创“双优”活动的组织体系,各参建单位领导参加创“双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创“双优”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双优”活动。四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警示教育、案例剖析、法律咨询、预防专题讲座等活动,营造预防工作的良好氛围。五是抓住工程建设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章立制,强化人、财、物的重点预防。六是加大查处力度,对不廉洁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立即严肃处理,决不放过,把不廉洁现象遏制在萌芽状态。七是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创“双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目标的实现,目前,该机制的运用在工程建设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