腮腺炎的症状:破除“中国模式”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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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中国模式”迷思  2010年12月25日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院长 田国强

    “中国之谜”并不特殊

    30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自不待言。然而,由于市场化改革与开放所激发出来的巨大动能和势能,就像正在高速升空的火箭,尽管有很大的内外部阻力和摩擦,所带来的正面效应远大于转轨过程中各种问题的负面效应,包括政府主导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所导致的负面效应。由此造成了许多理论上和现实中诸多深层次的混淆、误区和错误的观点。一些短识者、短视者或既得利益者便误把阻力当动力,误把刹车当油门,误把缺点当优点,使本末倒置、似是而非的论调屡见不鲜

比如,将中国改革的成功归因于政府主导下的经济发展路径、社会管理方式及其政治治理结构,从而认为已经找到一个与现代发达社会截然不同的终极发展模式,即一些人所宣称的“中国模式”,这是一种“致命的自负”,误将“次优”当“最优”,误将过渡性制度安排当做终极性制度安排。从而,其政策药方就是不断弱化放开和开放的松绑放权型改革,不断扩大政府规模,提高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加大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和垄断,不遗余力地鼓吹政府主导经济,导致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裹足不前,造成了国进民退和国富民穷的局面。由于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的主导功能被强化,政府寻租及不少官员的腐败未能得到有效遏止,成为贫富差距和社会不公平日益严重的症结之一,造成了严重的效率和公平问题。还有,一味地通过物质资源投资拉动经济,而不注重人力资源开发,导致人力资本的报酬停滞不前。

    然而,不少人没有认识到以上所有这些问题基本上都是由于政府权力太大,干预过多,征税过高,使得政府和市场的治理边界得不到合理界定所造成的,反而认为是政府管得不够,希望用扩大政府权力的办法去解决矛盾,结果必然形成恶性循环。比如,在经济政策上,一味地崇尚凯恩斯的宏观调控经济理论,导致行政权力干预的势头有增无减,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被严重削弱。这些似是而非的观点正从不同方面干扰着市场化、民主化、法治化的改革路向,严重干扰了中国改革究竟应该何去何从的方向问题。如果政府主导一切的治理思维不加以扭转,就有可能滑入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淖,改革也就会失去内生动力。

    这些体制上的矛盾正以各种方式呈现出来,使发展中的当代中国遭遇到深层次的困惑。往“左”或往“右”都可能走入歧路,后退也没有出路,只有继续向前。因此,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改革方向,继续保持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凝聚改革的共识与内生动力,以切实有效地推进改革开放。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要实现更深层次的改革突破和发展创新,还必须进一步加快推进经济体制改革,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这应该成为未来30年改革开放的重要议程,是国家真正实现长治久安和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温家宝总理在深圳特区成立30周年之际的讲话,强调“不仅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还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就会得而复失,现代化建设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实际上,邓小平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曾对此有过一番精辟的论断:“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 “要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日程上来。”

    有学者认为,现有经济学理论无法解释中国经济改革30年的成功之处,从而也一直被主流经济学界当做中国改革之谜。“中国之谜”也被看作是 “中国特殊论”在经济学家中的一个翻版。

    其实,中国改革完全可以运用现代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分析框架及其内在逻辑来解释。我们认为,中国改革遵循的原则同现代经济学原理是完全兼容的。在改革开放之初,面对中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才能实现发展,但是引进一项新的改革措施或制度安排必须具有可行性、可实施性,满足客观约束条件,同时也可以将实施风险控制到尽可能小,不致引起社会政治和经济的大动荡。这里实际上牵涉到“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究竟应该谁先开始”这样一个互动问题。

    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在承认约束条件极端重要的同时,也不能不加分析地拿约束条件来说事。不少人对国情这个约束条件的理解有很大误区,以至于对市场改革、对民主法治一概排斥,进而反对行政和政治体制的改革。最常见的误区有两个方面:

    一是将约束条件长期化、刚性化、静态化。其实,从长远看,随着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约束边界和参与性条件也是在不断推移和扩大其边界的。许多30年前不可想象的事情,今天看来都不成其为问题。民主法治也是这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情也在慢慢演变,它对民主法治这样的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需要也会越来越强。

    二是混淆原则问题和方法问题。民主法治要不要,肯定要,这是原则问题。至于怎么实现,这是方式方法问题。因为所谓国情特殊,而抛弃大原则,这显然是不可取的。但是,目标不等于过程,民主法治也不是立等可得的,需要探讨和摸索,需要有一个过程和采用适当的方式、方法和步骤,一步步去实现,但这并不表示不能做。改革开放30年获得巨大成功,时至今日,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利益矛盾的复杂化、利益冲突的尖锐化,改革已然越过普惠的帕累托改进阶段,进一步深化改革难免会触犯一些既得利益,包括政府自身庞大的利益。在此背景下,要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既需要满足更强的参与性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更需要政府行政体制及至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跟进。

    首先,为什么会出现所谓“中国模式”的谬论?这是因为中国从封闭半封闭的计划经济中走出后,对内改革、对外开放所激发出来的动能和势能都非常大,其所带来的正面效应远远超过政府主导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所导致的负面效应。于是,一些短识者、短视者或既得利益者便误把阻力当动力,误把摩擦力当动力,误把刹车当油门,误把缺点当优点,十分满足于发展现状,改革的共识和内生动力大大削弱。其次,为什么说从长远看以政府主导为核心论调的“中国模式”是不可取的?因为在政府直接介入经济推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会不知不觉地逐步积累起相当多的经济矛盾和社会风险,很多人却如同温水中的青蛙,浑然不知其害。再次,从经济思想的角度看,凯恩斯的政府干预思想用多了不好,是强心针,是激素,最多只能起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作用,不是基于一般均衡的综合治理。要建立长效机制,实现长治久安,还是应当采取亚当·斯密、熊彼特、哈耶克的自由市场思想,用赫维茨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解决市场和政府失灵问题。亚当·斯密从资源有效配置的角度论证了市场的最优性;熊彼特从发展和动态的角度,论证市场而不是政府最能激发创新和企业家精神,而创新和企业家精神才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而哈耶克从信息与激励的视角论证市场制度优于计划经济制度,赫维茨进一步证明市场是唯一的利用最少信息,且导致资源有效配置的制度安排, 并提出了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需要采用激励相容的机制设计来解决市场和政府失灵问题。这些经济学家的深邃思想将对中国今后的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强国先富民、保私权先限公权

    那么,如何在兼及现代世界强国发展的一般规律和中国自身历史现状的具体国情基础上,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性发展道路,实现上述目标呢?笔者认为,这条道路有其经济学内在逻辑,即:欲强国,必先富民;欲富民,必赋私权;保私权,必限公权。反推回去论证,通过建立有限和有效政府,建设强效的国家能力,赋予并保障个人自由选择权、私人拥有财产权及个人生存权。那么,基于个人自愿交换为主导的市场经济就能够以最少的信息成本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使经济充满活力和创造力,实现经济的繁荣和富裕,提升国家政治经济实力。

    欲强国,必先富民。这是从几千年来中国和世界各强国实践的经验教训中得出的基本结论。无数个人追求和创造财富而使自己致富,国家就会富强,无论是中国汉代的文景之治、清代的康乾盛世或现在的改革开放,还是美国的强国实践都不同程度地说明了此点,反之就不可能成功。当然,这并不否认在危机时刻或特殊情景下,个人会表现出利他倾向或奉献精神。

    欲富民,必赋私权。这是唯一正确的富民途径。由于一个经济社会受到个人私心的约束,受到资源的约束,受到信息非对称的约束,要实现富民,必须先赋予私权,然后基于自愿交换的市场经济,才能够实现经济的繁荣。所谓私权,从广义上看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的权利:保障老百姓经济上自由选择的权利,拥有私有产权的权利并给予保护,以及基本的生存权利。

    要富民强国,首先要赋予老百姓经济上的充分自由选择权。分析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千重要,万重要,给老百姓更多经济上的选择自由最重要。从农村到城市的改革实践表明,哪里的政策一松动,哪里的自由度更大一些,哪里的经济效率就更高,由此带来居民收入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要富民强国,同时还要给老百姓拥有私有产权的权利并给予保障。所谓私有产权,指的是当个人行使某权利时就排斥了其他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它是经济自由的保证。这样,产权的界定就是明晰的。中国经济发展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其根本因素就是民营经济成为了中国经济的主体。要保持中国经济长久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说,仍要进一步大力发展非国有企业,特别是民营、私有企业,这才是经济长久发展的根本出路。

    除了上述两点权利,还要保障人们的基本生存权利,这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从而确保经济得到平稳发展的必要条件。由于自身的能力有限或机遇不佳,必然会使一些人在竞争中无法生存,这时就需要政府和社会施予保护,来保障每个人的生存权利,否则社会就不可能安定有序。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经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所以,“发展是硬道理”和“稳定压倒一切”是一体两面、密切相关的。

    一旦个人拥有了这三种私权,让他们充分竞争,自愿合作和自愿交换,即使事先不决定任何制度安排,根据微观经济学中的经济核(economic core)极限定理,在非常一般的技术条件下,其结果也能得到和竞争市场一样的配置结果,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所以市场机制不是人为发明的,而是一种有其内在逻辑的社会选择结果,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正如邓小平曾精辟指出的那样,市场经济只是一种手段,资本主义国家可以用,社会主义国家也可用。

    保私权,必限公权。这是保私权的内在逻辑结果,也是许多非洲、拉美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所面临或经历过的发展陷阱给我们的教训。个人的自由选择权、财产的拥有权和生存权利的真正落实,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不是单靠简单的放任自由,也不是单靠简单的民主政治。要确保个人拥有真正的自由以及产权和契约得到强力保护,必须有一个有限但强有力的政府,既要防止来自政府对私人权利的侵害、防止私人之间的权利的相互侵害,又要保证政府在维持基本的法律秩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方面的权威,防止无政府主义的无限放任,防止外来的侵略,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所以,要保障个人自由选择权,一方面要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制,限制政府进入竞争性领域,限制政府对私人选择权与交换权、财产权的干预和侵害,防止政府部门本身成为阻碍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建立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另一方面,政府还必须有足够强的国家能力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制,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防止私人之间权利的相互侵害,包括解决公共品供给中的“搭便车”行为、外部性问题中的权力侵害与保护;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来维护个人公平的参与权等。所以,要切实的维护个人的权利,必须要限制政府公权力,使其有所不为同时有所为,在有限政府的前提下还要拥有强效的国家能力。政府的有限性确保私权不被公权侵犯,而强效的国家能力则能够保障私权及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有限政府是必由之路

    那么,靠什么来建立有限政府呢?现代经济学家和法学家的一个共识就是,要靠法治(rule of law),而不是法制(rule by law)。从法制走向法治,是中国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需要实现的一个重大飞跃。现代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现代国家建设好的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基础,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区别于传统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如果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独立的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的保障,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也就不复存在。法治的第二个作用才是约束市场经济的人的行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维护市场竞争。对经济发展来说,最重要的,是合同要得到执行,财产要得到保护。

    那么,对依法治国的保证又是什么呢? 是民主。要建立好的法治体系,就需要民主作为保障。尽管民主不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或充分条件,但民主是建基在规则制定(而不是执行)中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的原则基础上的,一般能保证法律的公平和合理。法治有个自身无法解决的难题:谁来监督执法者?对执法者如何执法?如果执法者本身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只是统治者用来制约公众的,这样的社会就不能称之为法治社会,而是法制社会,即统治者以法去管制他人的社会。在这种状态下,统治者自己可以不受法律的约束,独立于法律的权威之外,享有不遵守法律的特权。中国古代“刑不上大夫”的司法理念,就说明中国在封建主义时期不是法治社会,最多只能算是法制国家。世界上其他国家在封建社会时期也都一样,这与市场经济体制是根本不相容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都不得不由法制转向了法治。那么,怎样才能制约执法者,使法制变成法治这就是民主。民主能制约执法者,防止执法者成为法治的破坏者,从根本上保证法治,这就是民主的好处。然而,民主又靠什么来保证呢?靠分权,分权保障了一定的民主。具体来说,包括政府部门之间得分权,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分权,政府和民间的分权,以及民间内部、不同群体、不同人之间的分权,即不让财富和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或利益集团手上。分权对保证民主非常关键。

    中国经济改革一开始就提出的“松绑、放权”就是一种分权式改革,它极大地提高了经济效率,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发展,为随后的市场化改革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打下了坚实的制度性基础。为什么要分权呢?是基于信息和激励问题。由于经济活动方面的信息往往是不对称的,因而需要采用分散化决策的方式。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现代国家制度作为一个整体,从经济长远发展来看,法治、民主与分权一环扣一环,三者缺一不可。

    最后分权靠什么呢?为什么要分权?靠自由选择,自由合作和竞争!其最终、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人们当前的思想境界还没有那么高,人在常规情况下基本是利己的,仍然注重个人利益,为了调动积极性,需要给予人们尽可能多的经济上的自由选择权,同时让他们充分竞争,所以按邓小平的话说,中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搞市场化改革,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路。

    深刻理解改革开放的内在逻辑和“中国模式”的实质要害,不难得出一个基本判断:中国改革已经进入到“深水区”。而政府既是问题的来源,也是问题的答案,其自身的职能必须做出重大转变,从长远看政治体制改革也有极大必要性。惟其如此,政府、市场与社会之间的合理边界才有可能得到重新界定并界定清楚,也才有可能在经济市场化、社会法治化、政治民主化的道路上大大向前推进。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民主政治制度也许并不能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一条赶超发达国家的路径,但是集中的政治制度也有极大的风险性,从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民主政治制度更有利于经济实现长久而稳定的可持续增长。

    然而,政治体制改革是个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裹足不前,要有一个切入口,这个切入口可以从行政体制开始。在现有约束条件(包括参与性约束条件)和发展形势下,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可以做,也是必须做的。因此,下一步改革的关键是政府职能的两个根本转变,即:改变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同时并存的状态,促进政府从与民争利的发展型政府向公共利益服务型政府转变,从行政干预过多的全能政府向让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有限政府转变,从而建立有效政府和有效市场,使之能同时达到效率、公平与和谐,实现科学发展。简言之,就是从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型政府转变。这两个根本转变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落脚点,应该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首要议程。

    (文章有删节,全文见即将出版的《比较》50期,本文作者是田国强、 夏纪军、陈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