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男友过马路:小区业主未住新房被要求先交30年卫生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4/24 17:52:57
2011-01-05 04:12:00 来源:京华时报(北京)跟贴 77 条手机看新闻核心提示:12月18日,德州市临邑县南鑫世纪城的业主们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如果要领钥匙,需要一次性交齐30年的卫生费,每户每月5元,共计1800元。开发商称,30年的卫生费是城管执法局让收的,而城管执法局则称,如此收费是根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
据《济南时报》报道新房还未入住,却要交30年的卫生费。近日,德州市临邑县南鑫世纪城的业主就遇到了这件蹊跷事。开发商称,30年的卫生费是城管执法局让收的,而城管执法局则称,如此收费是根据县政府的“红头文件”规定。
30年费用1800元
南鑫世纪城是德州市临邑县一所新建小区,2010年12月20日开始交新房的钥匙。12月18日,业主们接到开发商的通知,称如果要领钥匙,需要一次性交齐30年的卫生费,每户每月5元,共计1800元。业主们不解,购房合同上并没有相关条款。他们找到开发商。开发商称,卫生费是给县城管执法局代收的,并向业主出示了相关文件。
2011年1月4日下午,南鑫世纪城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1800元卫生费是垃圾处理费,是开发商代收的,不交的话确实没法领钥匙。“有100多户业主已经验房领了钥匙。”这名工作人员说,该小区共有约200户业主,现在只剩下20多户没有来办理交房手续。
后40年不再收费
此后,记者在临邑县城管执法局网站上,找到了相关文件,名为《临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邑县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通知》,下发时间是2009年6月11日。规定:“对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统一由县城管执法局向开发商按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预收30年的一次性终身城市垃圾处理费。其他商业用房按本办法相关标准执行。县城管执法局委托开发商与购房户签订服务协议,城市垃圾处理费计入商品房销售代办费用。”
 
2010年12月31日,临邑县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张某接受采访说,“南鑫世纪城业主之所以不了解,是由于开发商没有在售楼前及时通知业主,以至于在交房时使业主产生了误解。”他说,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使用时间是70年,一次性征收30年的垃圾处理费,剩下的40年便不再收取了,这样不但为业主减免大部分费用,也有助于垃圾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如果按照每月5元,逐月收取的方式,环卫系统就无法正常运转。
该省仅临邑如此
1月4日上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工作人员称,对于临邑县的这一做法已经听说,据他了解,目前该省只有这一个县以这种方式收取垃圾处理费。
工作人员称,大多数地方都是按月收取的,也有地方是按季度收取,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山东省也没有相关政策,只能是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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