肾功能不全有什么症状:国内冲突的起源:“怨恨”还是“机会”?-中国社会科学报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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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冲突的起源:“怨恨”还是“机会”?
作者:卢凌宇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0-11-18 10:41:00

本文系《中国社会科学报》第 140 期 15 版“学科”文章之一。
国内冲突(civil conflict)或曰内战(civil war)是国际关系研究的新兴领域之一。迄今为止,学者们在这一领域最主要的贡献是对国内冲突起源的研究。目前最有影响的两种解释学说,一个是“怨恨说”(grievance),另一个是“机会说”(opportunity)。
怨恨解释了人类所有侵略的起源?
“怨恨说”的理论基础是心理学上的挫折—侵略机制(frustration-aggression mechanism),古尔(Gurr)是怨恨说的创始者。在古尔看来,国内冲突的根源是个人的相对被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或者说个人所觉察到的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相对被剥夺感会强化某种身份,而身份对于武装动员是不可或缺的(Tilly)。这里的“身份”可能是共同的语言、历史、种姓或者宗教信仰。古尔认为,身份一旦受到威胁,暴力就会变得顺理成章。因此,相对被剥夺感越强,国内冲突的概率就越高,冲突的强度也就越大。
人类社会的怨恨多种多样。在国内冲突研究中,民族(ethnicity)和与之相关的宗教、文化被认为是怨恨最常见的根源。例如,艾林根森(Elligensen)指出,国内最大的民族群体与其他民族群体之间的人口比例太大或太小,都不会引发内战。原因在于,如果比例太大,由于二者实力差距悬殊,小民族群体很可能会屈服于大民族群体的压迫;相反,如果比例太小,群体间势均力敌,战争的成本又太大。莱克(Lake)和罗斯查德(Rothchild)指出,某个民族群体与跨界同民族群体的关系越密切,发生国内冲突的概率越大。这是因为,跨国民族网络的存在,非常有利于获取跨越国境的物质、意识形态和政治支持,以分裂母国,建立基于本民族的新国家。除民族之外,学者们还非常关注基于经济不平等的怨恨,主要是收入的不平等(以基尼系数为评估标准)以及土地分配的不平等。常见的怨恨还包括新马尔萨斯主义者宣称的人口压力(demographic pressure)、自然资源的匮乏以及环境污染等。
“怨恨说”很符合人们的直觉,挫折—侵略机制也似乎根植于人性,不会随着时空的变化而变化。古尔也就此宣称他的理论超越了文化背景,解释了“人类所有侵略的起源”。然而,在经验研究中,“怨恨说”获得的支持却很有限,相反却常常得到相互矛盾的结论。以民族怨恨的研究为例:有学者发现,一个国家民族多样性(heterogeneity)越强,发生内战的风险就越低;有学者指出,民族多样性会增大战争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冷战结束之后;弗农(Fearon)等提出,如果一个国家的首脑是少数民族,那么这个国家更可能陷入内战;但也有学者认为,民族多样性对内战爆发的影响是条件性的;克劳斯(Krause)和苏鲁克(Suzuki)发现,在亚洲国家,民族结构碎片化(fragmentation)与内战的爆发正相关,但这一规律并不适用于黑非洲国家。另有一些学者却认为,种姓与内战之间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
“怨恨说”的内在理论缺陷
第一,“怨恨”或者“相对被剥夺感”,这样的说法太普通、太宽泛,以至于它很难解释某一次具体的国内冲突。对于任何一个社会而言,各种各样的怨恨都是广泛存在的。它们是如此的常见,但又非常难于捕捉,因此弗农和莱丁(Laitin)断言,怨恨不会引发内战。
第二,更重要的是,怨恨是个体层面的感受,但叛乱(rebellion)则是群体或国家层面的行为。以个体感受来解释群体行为,其要害是无法厘清个体行为是如何转化为集体行动的,这也就是奥尔森(Olson)所强调的“集体行动的困境”(collective action problem)。反叛者要动员群体反对政府,就必须克服这一困境。因此,选择性激励(selective incentive)或强迫(imposition)总是难以避免,而这些显然是怨恨说无法解释的。
第三,“怨恨说”是供应方理论,但它显然忽略了政府在内战爆发中可能起到的作用。国内冲突既然被界定为反政府的暴力冲突,那么政府的作用是不能忽略不计的。
机会超越了集体行动的困境?
“机会说”的出现,部分地解决了“怨恨说”所固有的困境。“机会说”是一种微观经济学的解释。根据这种学说,国内冲突起源于造反者的成本—收益分析。如下所述,一系列社会、经济和政治条件都被界定为机会。潜在的叛乱者一旦认识到预期收益高于预期成本,就会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加入到反政府的内战中去。
“机会说”的一个重要分支是“贪婪说”(greed)。根据这派学说,反叛者冒着巨大的风险向政府开战,是基于自利的考虑(self interest),其目的是分享企图攫取的宝贵自然资源。这些自然资源主要包括石油、钻石、珍贵木材和其他初级产品。另一类重要的机会是由政治制度决定的,因为制度决定了政治、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分配。例如,在专制国家,价值的分配往往极不公正,这会导致大面积的怨恨。这样的国家一旦民主化,突如其来的政治参与和国家强制力的减弱,使得弱势群体的怨恨骤然间获得了释放的机会,因此专制国家民主化时,很容易发生内战。相反,由于民主国家强调合作和自主、普遍通过投票和协商来解决争端,并且没有非民主国家的合法性危机,因此发生内战的概率很低。
“机会说”,尤其是“贪婪说”,在经验研究中获得了比较普遍的支持,虽然这种关系可能是无条件的,但也可能是选择性的。例如,有学者(Elbadawi和Sambanis)发现,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很容易发生内战。有学者(Ross)进一步指出,石油、非燃料类矿物质和药品更容易引发内战。值得一提的是,弗农和莱丁在2003年发表的重要研究中表明,内战的起因并不源于民族或宗教怨恨,而是缘于对反叛者有利的内外部环境。这些条件包括政府的财政困难、官僚机构的低效率、政治动荡以及庞大的人口等。布兰卡提(Brancati)发现,地震会导致基本生活用品匮乏,造成人民生活的困境,这一点比较容易成为资源相对匮乏的发展中国家发生内战的导火索。尼尔(Nel)和莱加(Righarts)将布兰卡提的思想进行了概化,他们指出,广义的自然灾害极大地增加了国内武装冲突的风险。这一趋势在广大中低收入水平的国家、混合政体国家以及经济增长迟缓的国家,尤其明显。
“机会说”的解释难点
第一,“机会”的范围过于广泛。在近年的研究中,一个变量,如果不是“怨恨”,那就是“机会”。例如,科利尔(Collier)和霍弗勒(Hoeffler)认为,社会缺乏凝聚力是反叛者的机会,但那又何尝不能解释为一种怨恨呢?民族或宗教多样性,都可能使一个社会丧失凝聚力。至少就这个例子而言,机会与怨恨之间的界限非常模糊。与此同时,里根(Regan)和诺顿(Norton)也道出了同样的困惑:经济不平等既可能招致弱势群体的怨恨,也会引发他们对强势群体财富的欲望,因此很难分辨基尼系数所反映的到底是怨恨还是机会。如果二者兼而有之,那又如何辨别到底是怨恨还是贪婪对内战爆发的影响更大一些呢?
第二,理性选择(rational choice)是“机会说”的基本假定。然而,理性选择无法解释违反成本—收益核算的非理性行为。例如,巴勒斯坦的人肉炸弹就不是“机会说”所能够解释的,因为对于个体叛乱者来说,最大的成本通常就是生命。
第三,机会理论也是供应方理论,只能解释叛乱者的行为。但是,政府也可能产生怨恨,并且更加善于制造机会。尽管政府通常比叛乱者强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会寻找机会先发制人,以清除潜在的威胁。例如,罗斯发现,叛乱者如果威胁到政府对自然资源的控制,政府就可能率先出手,实施镇压。
尽管“怨恨说”和“机会说”各自都面临着一定的解释力质疑,但二者结合起来,却表现出较强大的解释能力。对内战爆发这一问题领域而言,“怨恨”与“机会”是相互支持的。具体而言,任何个体对所在社会或多或少地都有怨恨,但机会为怨恨的释放提供了条件。广义而言,怨恨源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而机会则使潜在叛乱者相信,通过暴力纠正这种不公正是有利可图的。简言之,机会就是选择性激励。一旦大量的潜在叛乱者形成这样一种共识,人们也就自然而然地克服了集体行动的困境。
(出处: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卢凌宇 单位:外交学院)